深基坑土方开挖及支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

2020-07-27 09:25

(3)现场的设备机具和技术状态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4)对使用的钻机等机具设备,应配备专人维修保养,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检查,不符使用要求的设备,不得使用,以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故障影响施工质量;

(5)混凝土、砂浆应有法定检测单位的配合比或试验报告;

(6)值班管理人员及值班技术人员已安排到位,书面的技术交底已进行,劳力的安排、分工已明确;

(7)现场的水电供应能满足施工需要 ; (8)安全设施已检查完毕,安全措施已落实。 四、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标准及监理检查控制措施: (一)土方工程

1、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项 主控项目 1 2 3 一般项目 1 2 序 标高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边坡 表面平整度 基底土性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50 +200 —50 设计要求 20 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水准仪 经纬仪,用钢尺量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观察或土样分析 2、基坑开挖

2.1基坑开挖应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要求,确定开挖方案。降水前,应考虑在降水影响范围内的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可能产生附加沉降、位移或供水井水位下降,以及在岩溶土洞发育地区可能引起的地面塌陷,应采取防护措施。在降水期间,应定期进行沉降和水位观测并做出记录。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时,应采取措施, 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

2.2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支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的原则。

2.3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泄水,并不得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

2.4在挖方上侧弃土时,应保证挖方边坡的稳定。弃土堆坡脚至挖方上边缘的距离,应根据挖方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性质确定。弃土堆应连续堆置,其顶面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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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外倾斜。

2.5在挖方下侧弃土时,应将弃土堆表面整平并向外倾斜。弃土堆表面应低于相邻挖方场地的设计标高,或在弃土堆与挖方场地之间设置排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挖方场地。

2.6深基坑坑顶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塔吊等大型设备和搭设职工宿舍。在深基坑周边上述距离范围内,确需搭设办公用房、堆放料具等,必须经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对基坑进行特殊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必须经原专家组评审。

2.7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2.8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方能继续挖土。

2.9采用机械施工时,必要的边坡修整和场地边角、小型沟槽的开挖或填土等,可用人工或小型机具配合进行。机械挖土时,在伸臂工作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作业。各种施工机械的操作,应遵照有关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2.10采用机械施工时,只能挖至设计高程以上30cm,以后用人工挖至设计高程。 2.11如挖方时超深,超深部分的处理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方案。

2.12基坑挖至设计标高后,对原土表面不得扰动。坑底应及时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2.13在挖方边坡上如发现岩(土)内有倾向于挖方的软弱夹层或裂隙面时,应通知设计单位采取措施,防止岩(土)下滑。 2.14在滑坡地段挖方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熟悉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了解现场地形、地貌及滑坡迹象等情况。 (2) 不宜在雨期施工。

(3) 应遵循先整治后开挖的施工程序。

(4) 不应破坏挖方上坡的自然植被和排水系统,防止地面水渗入土体。 (5) 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设施。 (6) 严禁在滑坡体上部弃土或堆放材料。

(7) 必须遵循由上至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

(8) 机械开挖时,边坡坡度应适当减缓,然后用人工修整,达到设计要求。 (9) 抗滑挡土墙应尽量在旱季施工,基槽开挖应分(隔)段进行,开挖一段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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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做好挡土墙,并按规定作好墙后的填土工作。

2.15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如出现滑坡迹象(如裂隙、滑动等)时,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 暂停施工。必要时所有人员和机械撤至安全地点。 (2) 通知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措施。

(3) 根据滑动迹象设置观测点,观测滑坡体平面位移和沉降变化,并做好记录。 2.16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或筑土堤,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2.17雨季施工

(1) 雨季施工的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的分期完成。挖方时并应预留 20~30cm厚度,待施工垫层前挖除。重要的或特殊的土方工程,应尽量在雨期前完成。

(2) 雨季施工中应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并应随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

(3) 雨季施工前,应对施工场地原有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疏浚或加固,应增备排水设备及设施,保证水流畅通。在施工场地周围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场内。在傍山、沿河地区施工,应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

(4) 雨季施工时,应保证现场运输道路畅通。道路路面应根据需要加铺炉渣、砂砾或其他防滑材料,必要时应加高加固路基。道路两侧应修好排水沟,在低洼积水处应设置涵管,以利泄水。

(5) 对于湿陷性黄土和膨胀土,雨季施工应注意防水、排水,必要时应采取覆盖措施。 2.18冬季施工

(1) 冬季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0.3m。如基础垫层不能紧跟施工,应将基坑(槽) 复盖,防止基土结冻。

(2) 破碎冻土采用的机具和方法,应根据土质、冻结深度、机具性能和施工条件等确定。当冻土层厚度较小时,可采用铲运机、推土机或挖土机直接开挖。 (3) 冬期开挖土方时,如可能引起临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或其他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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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产生冻结破坏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4) 在挖方上侧弃置冻土时,弃土堆坡脚至挖方上边缘的距离,应为常温条件下规定的距离再加上弃土堆的高度。

(5) 冬期施工时,运输机械和行驶道路均应采取防滑措施,以保证安全。因冻结可能遭受损坏的机械设备和降低地下水位设施等,应采取保温或防冻措施。 2.19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缘。材料堆放应距坑沿1m以上的距离。

2.20重物距土坡安全距离:汽车不小于3m;马车不小于2m;起重机不小于4m;土方堆放不小于1m,堆土高度不超过1.5m。

2.21深基坑四周应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栏。危险区域如深基坑工程、临空、临水等危险地段,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醒目的警示标志。 2.22坡顶避免堆放超过限额的静载物质,同时避免外力的震动。 2.23在基坑(槽)回填并稳定前要保持对基坑边坡位移及沉降的观测。 3、开挖监控

3.1监测单位应严格实施监测方案,及时分析、处理观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和评价及时向监理、施工和设计人员作信息反馈。当观测数据达到监控报警值时必须立即通报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

3.2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及设计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3.3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应少于三点,且应设在基坑工程影响范围以外。一般距离基坑边缘不小于5倍的开挖深度,也不宜小于30~50m。 3.4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3.5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基坑类别 一级基坑 二级基坑 三级基坑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 监控值 3 6 8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 监控值 5 8 10 3 6 10 地面最大沉降 监控值 注:本工程属 级基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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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

⑴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基坑,定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同时作为主体结构一部分的基坑; 2)与邻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3)基坑影响范围内(不小于2倍的基坑开挖深度)有历史文物、近代优

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4)开挖深度大于10m的基坑;

5)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 ⑵ 基坑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工程属于三级基坑。 ⑶除一级基坑和三级基坑外的基坑均属二级基坑。

3.7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3.8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 3.采用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

4.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 5.监测结果评价。 4、工程质量验收

1.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标高、边坡坡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2.土方工程施工中,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 3.验收挖方和场地平整时,应检查下列各项: (1) 平整区域的坐标、高程和平整度。 (2) 基坑(槽)的中线位置、断面尺寸和标高。 (3) 边坡坡度和边坡的加固。

(4) 水沟和排水设施的中线位置、断面尺寸和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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