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考核制度
2.1 总则
2.1.1 为了贯彻《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加强对压力容器设计人员的管理,促进各级设计人员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确保压力容器设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1.2 本制度包括各级设计人员:设计人、校核人、审核人和技术责任人。 2.1.3 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设计资格,并在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 2.2 考核的内容 2.2.1 工作业绩
a) 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所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 b) 压力容器设计项目或专业基础工作的复杂程度; c) 履行职责的表现;
d) 设计成品的实际水平,图面质量或设计答辩的成绩;
e) 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和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委派的审查机构对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和考核答辩成绩;
f) 在制造、安装、生产中反映的各种设计质量意见。 2.2.2 实际工作能力
a) 熟悉规程、规定、标准和技术条件的程度,以及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的水
平;
b) 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实际应用情况; c) 技术岗位责任制执行的情况;
d) 在工程设计过程中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e) 压力容器设计工作及专业基础工作的组织能力或指导能力。 2.2.3 技术水平
a) 压力容器设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实际水平,通过平时考核与测验成绩
评定;
b) 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论文,工程或专题总结的数量和发表情况; c) 技术调查报告的内容、结论及解决实际设计问题的效果; d) 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外文等学习或培训的考试成绩;
e) 在压力容器设计工作中应用计算机计算和辅助设计(CAD)的情况。 2.2.4 工作作风
a) 接受工作的态度和在工作中的表现; b) 同志间的协作关系;
c) 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表现。 2.3 考核方法
2.3.1 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的考核分为经常性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考核工作与单位人事部门和科技部门的考核相结合。
2.3.2 业务考核主要通过日常完成技术业务工作的情况,工作质量及技术水平予以考核。
2.3.3 经常性考核在日常技术业务工作中随时进行,考核成绩的积累材料作为人员考核的依据之一。考核工作由设计中心和专业组共同负责。
2.3.4 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主要通过本人总结、设计工作或业务建设成果,技术调查报告、技术论文及学习考试成绩等,进行全面的考核。
2.3.5 经考核符合各级设计人员条件者,根据考评意见报单位人事部门核准后,保持原定资格。对未定审核资格的人员,达到要求者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压力容器审核资格。
2.3.6 经考核不合格者,应安排降低一级承担的业务工作,直至下次考核合格再恢复其原工作。
三、 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3.1 总则
3.1.1 本单位对各级设计人员岗位职责已有明确的工作标准,但为了严格压力容器设计管理,更加明确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的技术责任,按《压力容器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对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的技术责任作出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3.1.2 各级设计人员包括:设计人、校核人、审核人、标准化人员、设计责任人、单位技术负责人 3.2 设计人员
3.2.1 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条例、规程及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遵守压力容器设计的各种规章制度。
3.2.2 承担分配的设计任务,对全部设计文件的设计质量和设计进度负责。 3.2.3 根据设计条件认真负责地进行核查、收集资料和技术经济分析,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压力容器的主要结构、材料选择和技术条件等设计方案,与校审人员讨论后,按工程设计的有关规定开展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
3.2.4 正确应用压力容器设计基础资料和数据、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做好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和应力分析。设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校核人和审核人研究讨论。 3.2.5 按规定进行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做到制图比例适中,视图投影正确,图面清晰、尺寸、数字、符号、图例准确无误,文字叙述通顺、简练、切题,且设计文件未经自校不得送校核人。
3.2.6 通过专业负责人向有关专业提出(或接受)设计条件,按要求填写(或检查)设计条件通知单,并认真履行好签署手续。 3.2.7 负责校审后的图纸修改和打印文件的复校。 3.2.8 按规定签署设计文件。
3.2.9 做好设计图纸、计算书和说明书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并负责归档以后的设计文件的修改工作。
3.2.10 认真处理制造、安装、生产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做好设计代表和设计回访工作,并将所处理问题的技术文件及时、完整地归档。 3.3 校核人员
3.3.1 会同设计人员商定压力容器设计原则,确定结构和选择材料等具体设计方案,并帮助设计人员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
3.3.2 全面校核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包括图纸、计算书和说明书),校核设计是否符合制造、安装、生产的要求和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及经济合理的原则。对所校核的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负责。
3.3.3 校核压力容器设计是否正确贯彻《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否执行国家和部颁标准、规范、规定;是否遵守压力容器设计的各种规章制度。
3.3.4 认真校核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包括计算中采用的设计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公式、计算结果和遵循的规范是否正确。
3.3.5 校核设计成品是否完整齐全;标准图、复用图的选用是否恰当。
3.3.6 校核图样的比例、视图选择是否合适;图面布置是否匀称,投影、剖面是否正确;尺寸、符号、零件数量等是否齐全正确。
3.3.7 校核技术条件是否完整、恰当,文字叙述是否通顺、简练;与设计条件是否相符无误。
3.3.8 校核各种工程设计规定是否正确。
3.3.9 校核向有关专业提出或返回的设计条件是否正确。
3.3.10 认真填写《压力容器设计文件校审记录》和《压力容器设计质量评定卡》,并按规定签署设计文件。
3.3.11 负责校核设计文件归档后发生的设计变更修改内容。 3.4 审核人员
3.4.1 审核压力容器设计是否贯彻《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否执行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3.4.2 参加设计原则和主要技术问题的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指导和帮助设计、校核人员解决疑难技术问题。
3.4.3 负责审核压力容器设计原则、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设计条件,是否符合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设计是否切合实际,对主要技术问题和设计方案的正确合理负责。
3.4.4 审核压力容器的材料选用是否正确,设备总布置图、主要结构和主要构件是否正确。
3.4.5 审核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计算结果和遵循的规范、技术规定和有关设计文件是否正确。
3.4.6 认真填写《压力容器设计文件校审记录》和《压力容器设计质量评定卡》,并按规定签署设计文件。
3.4.7 对审核的压力容器设计质量负责。 3.5标准化人员
3.5.1 订购和更新与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等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帮助设计人员及时贯彻执行新技术、新标准和新规定; 3.5.2 负责制定本单位压力容器设计的技术规定,并应符合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3.5.3 负责压力容器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并对签署的文件和图样的标准化负责;
3.5.4 积极宣传新标准和参与压力容器设计方案标准化研讨,并提出标准化要求及标准化审查报告。 3.6 设计责任人
3.6.1 对设计质量和重大技术问题负直接责任。 3.6.2 负责领导,组织压力容器的技术管理工作。
3.6.3 主持制定压力容器的设计原则、技术方案及设计管理制度,保证全面系统的贯彻执行。主持重大设计方案评审和重大事故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设计中存在重大技术问题。
3.6.4 负责组织贯彻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监察条例、规程、标准、规范和规定。 3.6.5 有计划地安排压力容器设计各级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及技术交流工作。 3.6.6 负责协调校审人员之间的技术问题。
3.6.7 主持制定压力容器设计技术开发和基础技术工作计划。 3.7 单位技术负责人
3.7.1 对压力容器设计质量及重大技术问题负领导责任; 3.7.2 负责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的聘任工作; 3.7.3 负责审批压力容器设计任务书;
3.7.4 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压力容器设计的法规、标准; 3.7.5 负责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的管理和用章的签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