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管理制度
9.1 总则
9.1.1 为加强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压力容器设计文件技术资源,特制订本制度。
9.1.2 本制度适用于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管理和归档。 9.2 设计文件的种类及要求 9.2.1 图样
a) 压力容器总图、零部件图
b) 设计图纸的辐面应符合GB4457.1《机械制图图纸幅面及格式》的规定 c)设计总图上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33条的规定注明有关内容
d)设计总图(蓝图)必须盖有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 9.2.2 技术文件
a) 图纸目录:当图纸目录的序号少于10项时,可不单独编写图纸目录,而将
其写在所有总图或装配图的主标题栏的左方 b) 强度计算书
凡压力容器均必须有主要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如有安全附件时,还必须有安全附件的计算书。计算书的内容包括:计算初始数据,计算公式及来源、简要的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和采用值。选用标准的设备法兰、接管法兰、人孔、手孔、液面计等受压零部件可不作强度计算 c) 设计说明书
无特殊要求的一般压力容器,不另编写设计说明书,其设计说明书即为总图或装配图上的技术特性表和技术要求
对容器的制作检验运输安装运行检修有特殊说明时,由设计者决定是否应编写设计说明书,此时说明书应以能复制的成品入档 9.3 设计文件的编号
9.3.1 设计文件的编号应由档案员会同专业负责人统一编号、管理。 9.3.2 图纸的编号由四部分组成,表示方法如下:
KS R 0 0 ×× 顺序号 年份号 压力容器 单位代号
9.4 设计文件的签署
9.4.1 按“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校审与签署制度”中规定进行签署。
9.4.2 压力容器总图必须加盖有设计单位名称、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设计许可证编号、批准日期和单位技术总负责人的设计资格专用印章。 9.5 设计文件的归档 9.5.1 归档的原则
a) 根据用户和委托单位的设计条件,由我单位设计完成的并已交付使用的压
力容器设计文件,由单位档案室按规定编号统一归档,不得自行保管。 b) 对于设计已完成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各类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只列入技术档
案资料保存,不作为工程复用图纸资料归档。
c)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归档时,资料档案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检查手续,如文件
不齐或审查签署不全的,应拒绝接收入库。
d) 现场工作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由现场设计代表整理后经项目负
责人或设计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后归档。
e) 设计文件及其技术资料全部归档后方可认为该项设计任务已完成。 9.5.2 归档的内容
a) 合同或委托设计书,设计条件表等业主提供的基础条件。 b) 设计条件审查表,设计条件修改书。
c) 压力容器总装配图、零部件图、强度计算书和设计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d) 压力容器设计各阶段本专业接受或提出的各种设计条件,设计校审记录和
质量评定卡(包括白图),设计标准化审查表。 e) 压力容器设计修改通知单、设计变更通知单。 f) 压力容器设计质量信息反馈单和访问用户记录。 9.5.2 归档的要求
a) 设计工作完成后,设计人员必须将全部设计文件及时归档,保证技术文件
资料的完整性。
b) 每台压力容器至少保存一套压力容器设计的全部图纸,填写底图目录(见
附表7)和技术文件,计算机设计应拷贝备份,并妥善保管。 c) 归档设计文件一律采用黑墨水书写或打印件,确保准确性。
d)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对每套压力容器设计文件造册建帐并填写压力容器设计
产品台帐,保证每套设计文件的可追溯性。
e) 设计人员借阅设计图样,必须办理登记手续,不得携带外用,外单位借阅
设计文件必须经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同意。
f) 设计图样的复用应符合现行规程标准,凡不符合者应修改,并按有关规定审
核签署后才能复用。
g) 设计文件保存有效期为压力容器的使用寿命期限。 9.6 设计文件的发送
9.6.1 所有归档后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必须统一复制后才能对外发送。
9.6.2 没有归档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和没有加盖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许可证专用印章的设计文件,对外发送均属无效。
9.6.3 只发送按规定应发送的设计文件,一般不包括计算书,同时按规定的份数发送。
9.6.4 对外交流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需经领导同意批准,档案资料人员不得直接对外交流。
十、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更改制度
10.1 总则
10.1.1 为确保压力容器设计质量,明确设计中各道工序的技术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10.1.2 本制度适用于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更改。 10.2 设计文件的更改原则
10.2.1 设计文件归档后,未办理更改手续和未经审批同意,任何人都无权更改。 10.2.2 设计文件的更改不得降低产品质量,也不得违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 10.2.3 更改后的设计文件应正确、完整、统一、清晰。
10.2.3 设计文件的更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并保证更改前的原设计文件有据可查。 10.2.4 涉及设计原则、主要技术参数及特性、主要结构的变更,应按设计程序重新进行设计。
10.2.5 凡属设计修改及设计变更,均应对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设备制造过程中材料及规格的代用除外。 10.3 更改方法
10.3.1 对需要更改的设计文件,由设计人员填写“压力容器设计文件更改通知单”(附表六) 由校审人员对压力容器设计文件更改通知单进行校审并签字。 10.3.2 设计文件的更改一般采用划改,将需要更改的尺寸、文字、符号或图形等用细实线划掉,被划掉部分应仍能清楚地看到更改前的状况,然后填写注新尺寸、文字、符号、图形等。当划改不能表示清楚时,在保证更改有据可查的条件下,允许采用刮改。
10.3.3 更改标记一般按每张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编排,但由多张表示同一代号的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更改标记应按全份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编排,并填写在需要更改的各张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上。
10.3.4 刮改设计底图和设计文件时,应将原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的复印件存档备查,然后按照更改通知单进行刮改,并在更改部位附件写上更改标记。 10.3.5 在更改栏中均应填写
a) 更改标记;
b) 同一标记下的更改处数; c) 更改通知单编号; d) 更改日期; e) 更改人员签字。
10.3.6 若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的底图经多次使用与更改而污损不能在用时,需重绘制第图。但不得改变其图(代)号。
a)根据最后更改的尺寸文字图样等重新绘制底图;
b)新底图更改栏按下例规定填写 ①标记栏填写上最后一次更改标记; ②处数栏上写上“重新绘制字样”;
③签字及日期栏由重新绘制后负责复核的人员签上姓名、日期。
c)旧底图上应有明显的“作废”标记,并由经办人签上姓名、日期。旧底图或其复印图应存档备查。
d)新底图上应有规定人员签字。如新底图上,不便取得旧底图上所有人员签字时,则用长仿宋体填写原有人员的姓名、日期。 10.3.8 注意事项
a)更改通知单应有编号,其原件或复印件应存档备查。
b)通、借用件的更改应慎重,不得破坏通、借用的性质,否则,应绘制新图样,另编代号,并相应更改与之相关的一切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而原通、借用件的图样仍应保留。
c)更改后的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如破坏了互换性,应改变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的代号或加注尾号,也可绘制新的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并相应更改与其有关的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