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2)

2020-12-22 08:19

北京市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 网上申报业务办理

一、网上申报人员增加

(一)职工新参统

1.参保单位根据参保人员的情况在网上申报系统录入职工新参统信息时,须分别选择四险和医疗相应的增加原因。

四险增加原因包括:新参加工作、外省(行业统筹、军队)调入、机关事业转入、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其他新参统。

医疗增加原因包括:新参统

2.参保单位于申报次日查询网上申报系统职工新参统信息的导入情况,导入不成功的需要更改信息后重新提交。申报五险新参统的人员,五险均导入成功后,参保单位从网上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并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相关资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的复印件;新参加工作和其他新参统的还需携带《招工表》或《劳动合同书》、《商调函》;外埠参统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还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员转业军人还需携带《复员转业通知书》或《复员证》、《转业证》;外省市(行业统筹、军队)调入还需携带《转移单》。参加医疗保险的还须按规定携带两张一寸照片。

3.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职工新参统增加的单位,在办理完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后再办理四险的审核增加。

4.参保单位应依据网上申报系统反馈的办理职工登记成功信息,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并盖章,同时连同其他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特别提示:

※单位在办理人员增加业务前可先查询该人员缴费状态确认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当月导入成功符合新参统条件的人员,如当月未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新参统表格及相关材料并办理审核的,则当月新参统职工未增加。

(二)参保人员的转入及恢复缴费

1.参保单位根据参保人员的情况在网上申报系统录入职工增加信息,并分别选择四险和医疗相应的增加原因。

四险增加原因包括:险种登记、外区转入、本区转入、刑满释放/劳教期满、非带薪上学恢复、复员恢复缴费、转业恢复缴费、失业转就业、个人缴费恢复缴费、其他原因恢复缴费; 医疗增加原因包括:失业转就业、外区调入、本区调入、其它。

2.办理四险增加业务的,参保单位应依据网上申报系统反馈的四险增加成功信息,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并盖章,同时须留存《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转移情况表》、劳动合同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备查。

3.办理医疗增加业务的,参保单位应依据网上申报系统反馈的医疗增加审核成功信息,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并盖章,需携带签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及相关材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特别提示:除上述增加原因的其他人员增加业务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网上申报人员的减少

(一)参保单位根据参保人员的情况在网上申报系统录入职工减少信息时,须分别选择四险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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