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5)

2020-12-22 08:19

北京市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七、操作注意事项

(一)单位数字证书的申请及使用请遵守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相关规定(北京数字证书社保网上申报应用服务网站:http://http://www.77cn.com.cn)。

(二)网上申报业务每日办理时间为:6:00至22:00,每月办理时间为5日至22日(职工补缴业务除外)。

(三)参保单位对同一参保人员每天只能办理一种业务类型。

(四)同一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对同一业务类型以最后一次申报内容为准。

(五)申报的处理结果反馈时间为:四险业务于申报次日反馈信息;医疗业务于经办人员处理完毕后反馈信息。需要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的业务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反馈处理结果时间顺延。

(六)参保单位只能查询本单位的单位和人员信息。

(七)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查询结果为截止到上月的信息,如需要查询当前信息,参保单位可通过定制《单位参保人员情况明细过录》,次日反馈查询结果。

(八)参保单位应随时查询网上申报业务的申报信息状态。

(九)参保单位办理整体转移过程中不可办理网上申报业务。

(十)参保单位不可办理兼职人员的职工登记。

第三部分 参保单位网上查询功能

单位信息查询内容包括:

一、单位缴费情况过录表(最早时间为2004年11月,目前仅提供四险信息)。

二、单位欠费情况查询

三、本单位员工缴费基数查询

四、本单位个人基本信息查询(目前仅提供四险信息)

五、本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历年对帐单、养老保险年帐户。

六、本单位人员当年各月缴费情况查询(目前仅提供四险信息)

七、本单位人员1992年至1995年养老年帐户情况查询。

第四部分 用户管理

一、当参保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登记证号或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后须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数字证书及《申请表》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网上申报系统权限注销及重新开户手续。

二、网上申报业务的暂停使用

(一)参保单位任一险种发生欠费后,系统于次月自动取消该单位使用网上申报的业务权限,只保留查询权限。

(二)参保单位在四险或医疗系统中办理单位中断缴费后,系统于次日自动取消该单位使用网上申报的业务权限,只保留查询权限。

(三)当参保单位出现以下违规情况时,社保经办机构暂停其使用网上申报或网上查询的权限:

1.存档资料不全、无效

2.未按要求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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