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七、 我单位保证申请成功后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存用户名和密码。
八、 我单位若违反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法规和《北京市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操作,及因我单位及操作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我单位及时更正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 我单位如违反网上申报相关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有权暂停、注销我单位网上申报业务权限,并追究我单位相关责任。
十、 我单位在使用网上申报系统时,因设备故障、数据传输、软件瑕疵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社保经办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 我单位同意社保经办机构在必要时修改网上申报相关规定及其条款、修改或中断服务内容。
十二、 以上承诺自网上申报业务开通后即刻生效,除明示外,本《承诺书》长期有效。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