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贯彻落实,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坚持从严治党、实事求是,注意政策,区别对待,处理得当。
(二)严格区分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对象
本局工作目标责任人。
三、责任追究的内容
(一)对责任范围内的廉政建设任务完成得不好的。
(二)在职责范围内因渎职、失职、官僚主义造成重大案件、重大事故,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因疏于管理,教育不严格,导致分管责任的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四)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五)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