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CA-01C-006 2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12)

2020-12-22 09:34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家用及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

机构负责。抽样检测的数量与型式试验样品数量相同。

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认证机构指定的检测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

认证检测采用的标准所规定的项目均可作为抽样检测项目。认证机构可针对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以及其对产品安全性能影响程度,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测。

4.5.4 监督结果

监督复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监督复查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逾期将撤消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5.认证证书

5.1认证证书的保持

5.1.1 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截止日期,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

5.1.2认证产品的变更

5.1.2.1变更的申请


CNCA-01C-006 2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1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如何开好主题班会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