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CA-01C-006 2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13)

2020-12-22 09:34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家用及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

获证后的产品,如果其产品中涉及安全的设计、电气结构发生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

5.1.2.2变更评价和批准

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品进行检测,如需送样检测,检测合格后方能进行变更。

5.2认证产品的扩展

5.2.1扩展程序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扩展已经获得认证产品单元覆盖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需要时,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或检查。确认合格后,可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5.2.2样品的要求

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送样时,应按本规则4.2的要求选送样品供认证机构核查。核查时,需对样品进行检测的,检测项目由认证机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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