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学详细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15)

2020-12-24 21:06

2、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

A,对高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进行审判。 B,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C,通过对下级法院检查案件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D,核准死刑案件。

3、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检监督体现在工作层面上:

A,上级法院有权审判下级法院移送的第一审案件。

B,审判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不服上诉或抗诉的案件。

C,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D,对管辖权有争议的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指定受理法院。

E,通过检查案件、考核工作,对下级人民法院进行监督。

4、工作原则。

1)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4)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5)合议制度。

A,一审,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审判员合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B,简单的民事、轻微的刑事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有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C,抗诉或上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 合议庭由院长或庭长制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合议庭的,由其担任审判长。

6)回避制度。

A,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B,本人或者他的亲属与本案由利害关系。

C,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

D,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证处理的。

E,回避的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

7)公开审判原则。

A,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5、人民法院的审级制度。

1)四级两审终审制。

2)死刑案件,除高院依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以外,不论是否经过两审判处死刑的案件,都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方能生效。

3)高院审理的一审案件为终审。


中国宪法学详细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1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架设及高空作业应急预案培训记录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