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法律知识(解析)
技术特征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B、对于权利要求中以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人民法院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
C、对于仅在说明书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专利申请人在授权程序中通过意见陈述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选项A正确。
“第四条 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选项B正确。
“第五条 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C正确。
“第六条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D正确。
31、申请人于2005年4月1日提出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05年5月1日提交了实质审查请求书。2007年1月19日申请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其在下列哪些日期提交的修改文件符合主动修改时机的规定?
A、2005年4月2日
B、2007年3月1日
C、2007年4月18日
D、2007年5月19日
答案:BC
解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主动修改的时间只能是2005年5月1日,以及2007年1月19日~2007年4月19日之间。选项B、C正确。
32、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说明书摘要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B、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可以没有附图
C、说明书附图中不可以有文字
D、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必须有附图
答案:A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选项A正确。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可见实用新型必须有附图,选项B错误;发明专利说明书可以没有附图,选项D错误。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附图中除必需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他注释”,可见说明书附图中可以有必需的文字,选项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