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法律知识(解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A属于情况(三),不行;C属于情况(一),不行。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选项B已经超过十二个月了,不能再作为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22、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口头审理,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对于尚未进行口头审理的无效宣告案件,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审查决定作出前,收到当事人以需要实物演示为理由以书面方式提出的口头审理请求的,应当进行口头审理
B、未经口头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不得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C、无效宣告请求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口头审理回执,也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
D、参加口头审理的无效宣告请求人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庭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 答案:AC
解析:
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四章2“无效宣告程序的当事人可以依据下列理由请求进行口头审理:(3)需要实物演示……对于尚未进行口头审理的无效宣告案件,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审查决定作出前收到当事人依据上述理由以书面方式提出口头审理请求的,合议组应当同意进行口头审理”,选项A正确。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可见口头审理不是做出无效决定的必经程序,选项B错误。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口头审理通知书在指定的期限内未作答复,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选项C正确。
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四章9“当事人未经合议组许可而中途退庭的,或者因妨碍口头审理进行而被合议组责令退庭的,合议组可以缺席审理”,选项D错误。
23、吴某对一种新型血液透析设备仅在中国和美国享有专利权。行为人未经吴某许可而实施的下列行为,哪些侵犯了吴某的专利权?
A、甲医院为更好地治疗患者,制造并使用了该种血液透析设备
B、乙医药公司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进口了在日本制造的该种血液透析设备
C、丙医药大学专为科学研究和试验,制造并使用了该种血液透析设备
D、丁公司从吴某许可的美国某公司处进口了一批该种血液透析设备,并进行销售 答案:A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选项A属于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侵犯了专利权,符合题意。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选项B、C没有侵犯吴某的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在D选项中专利权的权利已用尽,丁公司再从获得许可的公司引进设备销售,不属于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