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法律知识(解析)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电流既不属于产品的技术方案,又不属于方法的技术方案,故选项C不属于授权的主题。
选项D属于专利法“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中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属于授权的主题(类似的情况可参见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3.1.3)。
4、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电动研磨装置,包括研磨柄,所述研磨柄一端的端部为研磨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研磨体的端部具有凸起,所述凸起的外表面粘结有由金刚石颗粒组成的微粒层。” 下列哪些从属权利要求存在不清楚的缺陷?
A、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研磨装置,所述端部为圆锥形。
B、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研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的外表面上设置一条以上的凹槽。
C、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研磨装置,所述磨损指示剂为一种可见染料。
D、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研磨装置,所述微粒层的厚度小于0.5mm,最好小于0.3mm。 答案:ACD
解析:
在权利要求1中明确提到了两个端部:一个是“研磨柄一端的端部”,另一个是“研磨体的端部”。
对于选项A,究竟是指哪个端部并不清楚,所以A存在不清楚的缺陷。
对于选项B,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正确。
对于选项C,在权利要求1中并未提到“磨损指示剂”,所以此引用造成了权利要求不清楚。
对于选项D,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2.2“权利要求中不得出现“例如”、“最好是”、“尤其是”、“必要时”等类似用语”,选项D会造成权利要求不清楚。
5、当事人因耽误下列哪些期限而造成权利丧失的,不能请求恢复权利?
A、要求优先权的期限
B、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C、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D、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
答案:ABC
解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第二十九条(优先权)、第四十二条(专利权保护期限)、第六十八条(诉讼时效)规定的期限”,答案为A、B、C。
6、刘某于2009年5月6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专利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下列做法哪些不符合相关规定?
A、刘某于2009年9月10日就该驳回决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B、刘某的妻子王某于2009年7月10日就该驳回决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C、刘某于2009年9月10日就该驳回决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D、刘某于2009年7月10日就该驳回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只能申请复审,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选项C、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