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加水雾喷头的数量。
3.2.2 水雾喷头、 管道与电气设备带电(裸露)部分的安全净距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2.3 水雾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
3.2.4 水雾喷头的平面布置方式可为矩形或菱形。当按矩形布置时, 水雾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4倍水雾喷头的水雾锥底圆半径;当按菱形布置时,水雾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7倍水雾喷头的水雾锥底圆半径。水雾锥底圆半径应按下式计算: R=B·tgθ/2 (3. 2.4)
式中R-水雾锥底圆半径(m);
B-水雾喷头的喷口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m);
θ-水雾喷头的雾化角(°);
θ的取值范围为30、45、60、90、120。
3.2.5 当保护对象为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时, 水雾喷头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2.5.1 水雾喷头应布置在变压器的周围,不宜布置在变压器顶部;
3.2.5.2 保护变压器顶部的水雾不应直接喷向高压套管;
3.2.5.3 水雾喷头之间的水平距离与垂直距离应满足水雾锥相交的要求;
3.2.5.4 油枕、冷却器、集油坑应设水雾喷头保护。
3. 2. 6 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气体和甲 乙丙类液体储罐时 水雾喷头与储罐外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0. 7m。
3.2.7 当保护对象为球罐时,水雾喷头布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3.2.7.1 水雾喷头的喷口应面向球心;
3.2.7.2 水雾锥沿纬线方向应相交,沿经线方向应相接;
3.2.7.3 当球罐的容积等于或大于1000m^3时, 水雾锥沿纬线方向应相交,沿经线方向宜相接,但赤道以上环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6m;
3.2.7.4 无防护层的球罐钢支柱和罐体液位计、阀门等处应设水雾喷头保护。
3.2.8 当保护对象为电缆时,喷雾应完全包围电缆。
3·2·9 当保护对象为输送机皮带时,喷雾应完全包围输送机的机头、 机尾和上、下行皮带。
4 系统组件
4.0.1 水雾喷头、 雨淋阀组等必须采用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并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产品。
4.0.2 水雾喷头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4.0.2.1 扑救电气火灾应选用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
4.0.2.2 腐蚀性环境应选用防腐型水雾喷头;
4.0.2.3 粉尘场所设置的水雾喷头应有防尘罩。
4.0.3 雨淋阀组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4.0.3.1 接通或关断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供水;
4.0.3.2 接收电控信号可电动开启雨淋阀。
接收传动管信号可液动或气动开启雨淋阀;
4.0.3.3 具有手动应急操作阀;
4.0.3.4 显示雨淋阀启、闭状态;
4.0.3.5 驱动水力警铃;
4.0.3.6 监测供水压力;
4.0.3.7 电磁阀前应设过滤器。
4.0.4 雨淋阀组应设在环境温度不低于4℃,并有排水设施的室内,其安装位置宜靠近保护对象并在便于操作的地点。
4.0.5 雨淋阀前的管道应设置过滤器,当水雾喷头无滤网时, 雨淋阀后的管道亦应设过滤器。过滤器滤网应采用耐腐蚀金属材料,滤网的孔径应为4.0-4.7目/cm2。 4.0.6 给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4.0.6.1 过滤器后的管道,应采用内外镀锌钢管,且宜采用丝扣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