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德发展: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 2011-01-07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西王集团已根据《资产交割协议书》的约定,履行了相关人员的接收和安置义务。
(五) 债务转移情况
根据《出售资产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实际交割时,由上市公司设立银行专用账户,存入与交割时待现金清偿债务等值的现金,用以专项偿还债务,上述款项的支付由西王集团、金德发展双方共同监督”。金德发展已开设专用账户并存有现金1,379,490.07元用于清偿应付股利等债务1,379,490.07元。
金德发展已取得债权人金德酒店和金德阀门同意将债务转移至西王集团及其指定第三方的同意函。
金德发展已于2010年12月29日向金德酒店和金德阀门发出《关于债务转移的通知》,通知金德发展截止交割日对金德酒店的负债8,857,174.94 元、对金德阀门的负债26,141,989.22元转让给西王集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资产交割协议书》的约定,金德发展对金德阀门和金德酒店的债务已转移至西王集团。
五、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协议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 已履行的承诺或协议
2010年2月3日,金德发展与西王集团签署《出售资产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10年5月5日,签署《出售资产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截至2010年12月30日,上述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部成就,协议生效。
(二) 尚待履行或正在履行的承诺或协议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西王集团承诺,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山东永华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持有的金德发展的股份,在本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