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陈氏《乐书》之误。此外,专门音乐丛书和辑佚书也是宋以后发展起来的音乐文献类型。前者如宋人编《琴苑要录》。后者如清代王漠根据《初学记》辑出的汉蔡邕的琴曲题解著作《琴操》,清代马国翰的《玉函山房辑佚书》是一套著名的辑佚丛书,共收有散佚音乐著作16种,如汉阳成子《长乐经》、梁武帝《钟律纬》、后魏信都芳《乐书》、后周沈重《乐律义》等。
以文献形式进行中西音乐文化的交流始于清代,康熙年间编辑出版的《律吕正义》续编《协均度曲》章,根据基督教传教士,葡萄牙人徐日升和意大利人德里格先后传来的乐书,介绍了欧洲的乐理知识,系统地说明了“五线声界”(即五线谱)和“乐音”(即唱名)的含义和用法。这是我国最早介绍西洋乐理知识的汉文著作。而向西方介绍中国音乐的第一部书,则是清乾隆年间由法国音乐家,耶稣会教士阿米奥(汉名钱德明)根据清代著名理学家李光地1708年的著述翻译的《古乐经传》。
宗教音乐文献主要出现于清代,但以抄本为多,故存世者十分稀少。
古代所刻之书,分为官刻本、家刻本和坊刻本三类。所谓官刻本是指政府各机构所刻的书,其中又有中央官刻和地方官刻之分。宋代国子监刻木、元代兴文署刻本、明代皇室内府刻本和清代武英殿刻本,是中央刻书的代表。如明“经厂木”《古今事文类聚》,矛寿“殿本”《五经算术》、《两汉会要》(卷21—22乐)、《万寿衡歌乐章》、《(钦定)文庙乐谱》等,均以纸墨刻工情妙而著称。地方官刻本在宋代主要是“公使库本”,元代为地方九路刻本和书院刻本,在明代主要是分封于各地的同姓王所刻的“藩府木”。如宁藩的《太和正音谱》、路藩的《广陵真趣》、郑藩的《律吕精义内篇》,都是校勘和刻工十分精良的地方官刻音乐文献。
家刻本是指由私人出资校刻的书本。多以某堂、某斋、某家垫、某府或某宅为标记。由于校刻人往往是些颇有学问的人,所以对书木进行过精细的校订或选择优秀的湃本作为翻刻的底本,故疏漏较少而内容质量很高,历来倍受文人推崇。不少有价值的音乐书出自家刻本,如《瑟谱》(明常熟毛晋汲古阁)、《琴操》、《乐纬》(清黄爽汉学堂)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