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的支持。各分会要积极配合党政做好二级教代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2.认真落实二级教代会各项职权
各单位要按照《兰州交通大学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的规定,认真研究制定会议议程和讨论表决内容;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二级教代会建议权、表决权、审议权等各项职权的发挥;保证会议代表人数,学院教代会教师代表比例不低于70%。 3.规范会议程序
根据《兰州交通大学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的要求,二级教代会每一至两年召开一次。开会前由二级教代会执委会向学校教代会提出报告,并于每年3月初开学后两周内提交会议情况小结。如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期召开会议的,必须由二级教代会执委会向学校教代会执委会报告,得到批准后,并要向教职工代表和全体教职工做好解释工作。 4.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二级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不仅要在会期发挥作用,而且要在闭会期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了解和征求教职工意见,并以各种方式向二级教代会执委会等部门反映,保证教职工的话语权,保证民主渠道的畅通。
兰州交通大学工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工会资产管理,明确资产管理职责,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
效益,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兰州交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交资发[2009年]289号)文件要求,结合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以及工会经费和其他依法确认
为校工会所有资产。
第三条 校工会资产管理实行学校统一所有,学校监督,校工会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部门
对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和使用的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应遵循的原则: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l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兰州交通大学工会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由主席担任,副主任由副主席担任,其
成员由分工负责校工会资产管理和使用的职能部门主任和资产员担任,其主要职责:
(一) 按照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和修订校工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督促
分工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定期核对资产账物,监督国有资产的使用;
(二) 积极探索校工会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思路; (三) 协调国有资产使用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校工会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等日常管理;
(二) 负责校工会资产的帐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 办理校工会国有资产配置、处置;
(四) 负责设备、家具、公用房屋等资产的分配、调拨,实施资产的优化配置,办理资产调
拨、转让、报废等报批手续;
(五) 负责校工会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研
究平台建设工作;
(六) 接受资产处和学校财务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
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校内各分会要对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 责:
(一)根据校工会国前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
确定资产管理负责人,设立专兼职资产管理人员;
(二)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帐、卡、物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提出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报废的申清,报校工会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
第三章 国有资产的分类及分工
第七条 国有资产的分类
(一.)流动资产:指可以在一年以1人】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
(二)固定资产:凡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或专肘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来实物形态的资产;对单位价值达不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具体分类如下: 第一类电器设备类。
第二类 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类。 第三类文化体育设备类。 第四类图书、文物及陈列品类。 第五类家具、用具及被服装具类。
第六类其他固定资产,指以上述九类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
(三)无形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
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章 资产使用
第八条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维护工作,建立健全资产验收、
上帐、登记领用和安全管理制度,每年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国有资产使用的管理,出租出借办公场所以及其他利
用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的行为及经营收入逐步统一实行有偿使用管理。
第五章 资产处置
第十条 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十一条 各部门处置国有资产,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
得自行处置。对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的处置,由各使用单位申请,校工会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处置。处置限额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无偿调出校工会资产时(含扶贫、救灾、捐赠等)由工会常委会负责,校工会要与接收单位签署赠予协议,办理处置手续。
第十三条 无法使用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由校工会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废资产进行鉴定和评估,变价收入和报废残值收入应计入相关科目。 第十四条 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应上缴校工会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的,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及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部门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以及上缴、管理国有资产收入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使用、维护和保管等岗位责任制;各级领导对国有资产管理负有责任,要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各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及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都要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 0 1 0年7月1 日执行起执行。
兰州交通大学工会会费收缴及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全圈总工会《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时足额缴纳工会会费是每个工会会员应尽的义务,是会员意识的体现,工会会费也是各分会活动的经费来源渠道之一。
第三条 凡学校正式工会会员均应按会员本人每月工资中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0.5%计缴,合计金额尾数不足1 0元的金额不计算缴纳会费。 第四条 各分会每年收缴会费二次,即每年6月30日前收缴上半年会费和每年11月30日前收缴下半年会费。由专人负责会费收缴。其会费收入应如数上缴学校工会财务。
第五条 工会会员因职称、职务变动以及正常晋升等基本工资发生变化的,按新的基本工资从变动之月起计缴会费。
第六条 即将退休的工会会员,其会费缴至退休月份。新调入的工会会员,其会费从报到月份缴起。凡因出国、在外上学等各种原因不在岗工作人员以学校人事发放工资情况为准,继续缴纳会费者,可享受工会福利。
第七条 长期不参加工会组织活动,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工会会费,经批评教育、督促仍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八条 校工会对各分会上缴的会费实行统一管理,归各分会使用。各分会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管理,当年会费原则上不得跨年使用。各分会会费使用要集体研究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使用时须经分会主席签字批准,校工会主席签字后,到学校工会财务报销。
第九条工会会费收缴、管理将作为各分会年度考核、先进基层工会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重点考核内容之一。
第十条 各分会会费的收缴、管理及使用接受学校工会监督。
十一条 非在编人员工会会员会费缴纳与管理根据全总有关文件精神及现行规定比照进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起实行,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如遇上级下发新的文件本暂行办法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的,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