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价执行;
3.1.3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综合单价可由承包人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经发包人批准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对于施工过程中变更增加的材料价格,除发包方另外定价的材料以外,凡投标报价中有的材料价格仍按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投标清单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报发包方认价,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及咨询单位签字认可,计入结算。
3.2因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了原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据其原有综合单价,进行价款的调整。
3.3除工程设计变更及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工程结算外,其它任何情况,如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市场价格变化等任何情况,均不允许调整综合单价。
3.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3.5中标人不得以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尚未确认为由,停止、延误变更部分的施工;如发生,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3.6现场工程经济签证、发包人设计变更的,上述费用在竣工结算时一并支付。 七、奖罚条例
1、质量奖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否则扣罚工程总造价3 %的款额,并必须在双方约定限期内无偿返修至合格。
2、工期奖罚:总工期以合同为准,工期每延误一天,罚合同造价的万分之五。发包人或工程师在发现气温太高或太低及其他恶劣天气,而承包人不按规范采取和提供有关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有权停止进行任何工作,有关工期延误,将由承包人负责。 八、工程保修
1、本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实行保修,按工程造价的5%留作保修金(免息)。承包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的合理时限对工程的质量缺陷进行维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队伍维修,费用从保修金扣除。
2、详细保修条款合同签定时约定。 九、双方责任
(一)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安全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并提供相关资料,解决应由发包人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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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变更,发包人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二)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
2、承包人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若发生事故应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
3、承包人应提供详细措施,以确保住户的生活便利、用水用电及人身安全,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5、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
6、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汇编》和发包人的要求,无偿及时向发包人提供三套施工及竣工资料。 十、履约保函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须向发包人提交中标价 10%的履约保函。 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如果承包人拒绝在合同中约定关于履约担保之规定,则发包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就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发包人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 十一、其它
1、承包人必须承诺协调好周边社会关系,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外负担任何费用;若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要求的开工日期按时进入施工现场,逾期2日进场,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对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2、承包人负责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负责人、责任人。
3、其他本工程所需临时设施的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包含,不得因此要求额外的费用。
4、承包人除可对工期进行索赔外,其他一律不得索赔。
5、承包人必须保证实际施工到位人员与投标人员一致,否则给予处罚。 6、本工程无施工准备期,开标后立即进场施工。 7、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本项目的各种管理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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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立账户,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电 话: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电 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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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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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本】
投标文件
标段:第 标段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全称(盖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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