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其顽固分子的滋事破坏活动。 (5) 各种集体上访事件苗头。
(6)在较大范围内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及其它重大事件。
(7)重大节日前夕和敏感时期社会政治稳定情况和倾向性问题,治安突出问题情况分析、整治对策方案及整治成效。
(8)相对时期的矛盾纠纷特点、成因及对策意见。
(9)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和群众越级上访情况及其它有关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
上报的情况务必准确及时,对党政一把手和上级机关的批示要第一时间传达到相关部门并抓好落实。
信息报告涉及到机密事项的,按照规定在报告上注明秘密等级,务必通过机要途径传达,由中心保密员经办并做好收发记录,处理完毕后按规定做好存档工作。
15、重大问题责任倒查制度
按照《建昌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建昌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乡镇(街道)倒查工作由县综治办提请县综治委,联合纪委、组织、人事、监察等部门组成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或要求进行倒查的其他重大问题,启动责任倒查机制。经过倒查,认定属于部门或个人责任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将受到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不同级别的处理。
(二)会议制度
16、中心办公会议制度(工作例会制度)
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例会内容包括: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决策精神,分析工作形势,部署重要工作事项等。工作例会由中心主任召集,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记录列入中心工作台帐,严格归档。
17、中心专题工作协调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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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沟通情况,解决重大矛盾纠纷,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实行专题工作协调会议制度。
专题工作协调会,根据各项突发的事件或协调处理重大矛盾纠纷的需要,不定期召开,一般由中心主任召集。参会人员是协调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
会议记录列入中心工作台帐并归档。 18、中心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履行各部门在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实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中心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一般由中心主任召集。会议研究事项:(1)研究贯彻上级维稳、综治部门的指示,落实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任务;(2)通报辖区内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情况,研究和部署本乡镇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3)分析研究本地区社会治安形势和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社会治安稳定;(4)研究协调处理有重大影响、涉及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事项;(5)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会议记录列入中心工作台帐并归档。 (三)人员管理制度 19、工作岗位职责
中心主任:主持中心的全面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作用;负责中心内部人员分工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负责中心人员的考核工作;办理上级综治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职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中心日常工作;协助主任组织制定中心的工作计划和有关的规章制度;负责会务和工作台帐资料等工作;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做好信访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主任(派出所指导员):协助主任做好中心工作,负责及时掌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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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动态、开展重点地区和部位治安整治、突发事件应急先期处臵、促进警民联系、指导治保会等工作。
副主任(司法所长):协助主任做好中心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法律服务等工作。
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中心领导做好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20、工作人员守则
(1)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热情服务,按照工作程序受理信访事项,积极为信访人排忧解难,保证信访渠道畅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2)坚持首问负责。来信、来访、来电的第一接待人,认真记录信访事项,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并负责有关信访问题的处理。
(3)坚持文明接访。接待人员佩戴工作证上岗,在本中心受理总台接待来访群众。接待时做到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耐心细致,程序规范。对应由本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应当或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直接办理。对依法应由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及时转交其他行政机关。
(4)查办督办及时准确。办案人员恪尽职守,秉公办案,认真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查清事实、正确疏导和处理,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5)严格工作纪律。本中心工作人员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对象。
21、综治干部培训制度
(1)为提高基层综治干部的业务能力,提升综治队伍的整体素质,组织、人事、综治部门要定期联合举办综治干部培训班。培训应分批分层次,由浅入深进行,保证培训效果。
(2)培训对象:县级培训班的培训对象是县综治委成员单位负责综治工作人员、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干部等;乡镇级培训班的培训对象是村(社区)综治工作站人员、治保会主任、调委会主任等。
(3)培训内容:国家的法律、法规;综治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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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治安工作、公共安全、禁毒禁赌禁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反邪教警示教育等相关知识;开展综治工作的方式、方法;综治工作台帐资料的登记和规范管理等。
(4)培训时间:县和乡镇每年各举办两期培训班,原则上每半年举办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办。
(5)培训方式:培训可以采取请专业人士讲课、以会代训、实地参观学习等形式。 (四)考核制度
22、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制
(1)乡镇党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开展工作和相关工作;
(2)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之一)每月到中心现场办公一次(可全年累计达12次),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问题,亲自接访化解矛盾纠纷;
(3)兼任中心主任的乡镇党(工)委副书记积极履职、发挥作用,每月至少有10个以上工作日抓综治信访维稳工作;
(4)中心建设和中心工作纳入乡镇级人大和纪检、监察的监督工作范畴。 23、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1)严守考勤纪律,每日进行考勤登记;
(2)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工作人员每日详细记录工作日志;
(3)中心每月汇总工作情况,由中心专职副主任完成当月工作大事记; (4)积极参加教育培训,自觉加强综治信访维稳业务学习,熟悉所负责工作的相关法律政策和群众工作方法,能通过县级以上或综治办组织的相关考试;
(5)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使用电脑草拟文件、操作工作台帐; (6)严守法律法规,严于律己;
(7)中心及时向工作人员所在单位通报工作人员在中心的工作情况,根据个人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性定量考核,年终根据绩效兑现奖惩。
24、对中心成员单位和下属工作站年终考评制度
(1)中心根据成员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终进行定性定量考核,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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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纳入本级机关单位绩效与作风考评范畴,并与单位级领导的晋职晋级、奖惩挂钩;
2、根据《建昌县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规定对村(社区)工作站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五)其他制度 25、宣传工作制度
(1)中心每年年初要制定当年中心建设和中心工作的宣传方案; (2)中心内部摆放有关综治、信访、维稳和普法宣传资料,并及时补充及更新;
(3)在中心固定宣传橱窗每月开展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专题宣传;宣传内容为: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和决定;中心工作开展情况;中心各项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果;中心召开的各种会议及活动;理论性调研文章,辖区内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等。
(4)在辖区主要道路、街道、办公楼、公共场所等悬挂标语、大型宣传画等;向辖区村(居)民发放小册子等宣传品,逐步扩大综治工作的社会影响;
(5)积极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撰写和宣传本中心本辖区的好经验、好做法,每月向上级政法综治部门报送1份以上简报或专报;积极向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提供宣传素材;
(6)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合法。 26、台帐档案管理制度
中心形成的工作材料和台帐簿册,按照“规范管理、便于查阅”的要求,分门别类,整齐统一,按年度分册装订,分类归档,妥善保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个人保存、借让、销毁综治案卷及重要工作材料。严格档案查阅手续,因公借阅材料、案卷,应经过主管领导同意,办理有关手续,方可查阅或借阅。
27、财务管理制度
(1)县、乡两级财政根据辖区内常驻人口数量,县级按照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乡镇按照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安排中心日常运作经费,并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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