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杭)公消验字〔2003〕××号
关于××(工程名称)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 ×××× : 你单位申报的××路××建筑工程(层数、高度、建筑面积)消防验收资料收悉。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和 (审核意见书文号),我支(大)队派员于×年×月×日进行现场验收抽查,认为基本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在消防方面基本具备使用条件,但应做到: 1、二楼三个防火门顺位器未安装,应补装。 2、二楼办公室灭火器材不足,应配置到位。 3、三楼走道应急照明不足,应增设。 4、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5、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制,确保安全。 6、本意见书仅对当日验收所涉及的消防设置情况负责,存在问题应在投入使用(或×年×月×日)前整改完毕,并向我支队和××消防大队递交书面整改报告,由该大队组织复查,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交由××消防大队负责。涉及公众聚集的场所应在开业前向××消防大队申请开业前检查。已经验收建筑,如有改(扩)建、改变使用性质、再次装修等,应重新申办消防审核手续。 (盖章) ×年×月×日 抄送:市城乡建委、省消防局、××消防大队。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