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自然人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损失类贷款标准情况之一的住房按揭、汽车贷款划为损失类。
第四章 公司类贷款分类
第十六条 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可能性的基础上,可参照下列特征对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做出基本判断,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各类信贷资产的主要参考特征为:
一、一般企业信贷资产
(一)正常1: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产品(商品)市场充分,企业处于成长状态,货款及时回笼,赢利能力较强。还款意愿良好,能正常还本付息,连续保持良好的还款记录。被分类的信贷资产属于低风险业务,范围为:全额存单质押、全额凭证式国债质押、全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全额保证金项下授信业务、银票贴现、银行保证。
(二)正常2: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产品(商品)有市场。企业处于良好发展状态,利润继续保持增长。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能力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三)正常3: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较好。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比较好,企业与产品的生命周期已处于顶峰或开始下滑。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四)关注1:
1. 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定性一般,对借款人的持续偿债能力需加以关注。
2. 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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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注2:
1. 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定性和所在行业一般,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
2. 借款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偿还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3. 借款人的主要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的未来经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4.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5. 贷款的抵(质)押物价值下降,可能影响贷款归还;保证人与借款人有关联关系,可能影响保证责任的履行。
6.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0天以内的贷款或已发生表外业务垫款。或连续逾期3期(含)以下的抵押贷款。
(六)关注3:
1. 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财务状况不佳、经营效益、经营性现金流量连续下滑,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
2. 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本息偿还的变化。
3. 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问题,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4. 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等)。
5. 贷款的抵(质)押物价值下降至低于贷款发放时的评估价值,可能影响贷款归还;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出现负面变化,可能影响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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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的履行。
6. 本金或利息虽未逾期,但借款人还款意愿差,或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
7.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1-90天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以内,或连续逾期3-6期(含6期)的抵押或按揭贷款。
8. 借款人之直接关联公司的贷款被列为次级或以下。 9. 借款人涉及对其财务状况或经营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未决诉讼。
10. 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被列入次级或涉及重大诉讼。
(七)次级1:
1. 借款人目前的还款能力不足或抵押物不足值,存在影响贷款本息足额偿还的明显缺陷,如果这些缺陷不能及时纠正,银行贷款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大。
2. 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和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
3. 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
4.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20天的贷款或表外垫款31天至60天。
(八)次级2:
1.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出现持续财务困难,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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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一定损失。
2. 借款人经常出现巨额亏损,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
3. 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债务。
4. 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 5. 借款人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
6. 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
7.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21天至180天的贷款或表外垫款61天至90天。
8. 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被列入可疑类。 (九)可疑类贷款:
1. 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建、缓建状态。
2. 借款人实际已严重资不抵债。 3. 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
4. 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5. 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
6. 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 7. 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本息。
8. 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或表外垫款91天以上。 9. 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被列入损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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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损失类贷款:
1. 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的通知》(财金[2013]146号)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条件之一的信贷资产。
2. 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90%。
二、小企业信贷资产
(一)正常1:借款人经营状况良好,按时还本付息,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出让土地的房地产抵押贷款或低风险担保贷款。
(二)正常2: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按时还本付息,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国有划拨房地产抵押贷款、在建工程抵押贷款。
(三)正常3:
1. 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正常,按时还本付息,被分类的信贷资产属于以上述资产外的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的贷款、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
2. 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正常,如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保证贷款或抵(质)押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天数在30天以内。
3. 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正常,如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低风险担保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天数在90天以内。
(四)关注1: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信用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天数在30天以内。
(五)关注2: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保证、抵押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天数为31天(含)以上,60天以下。
(六)关注3: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抵(质)押贷款的,贷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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