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模拟法庭剧本 安乐死案件(2)

2018-11-17 22:13

被告人:大概两个小时左右鑫淼就死了(掩面而泣,停顿)。注射完麻醉剂后,我一直陪在她身边,凌晨时候,她就没有呼吸了。

公诉人:你知道你的行为会导致被害人死亡吗? 被告人:是的。

公诉人:你的目的是希望你的女儿死亡是吗?

被告人:这是迫不得已的,哪有一个做父亲的会希望女儿死,只是她太痛苦了,活着的每一秒都充满煎熬。打针的那晚我也挣扎过,鑫淼好不容易平静的睡着,但是才刚睡一会,就皱起了眉头,双手乱动开始翻身,这是她又要发病的征兆。我实在不忍心让她再受这种折磨,只好让她在睡梦中平静的离开。我希望她好好活着,像其他孩子一样健康成长,哪怕是有其他的病,只要别让她像现在一样忍受如此巨大的疼痛,可是事实如此,我又有什么办法?(动情的)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刘剑的讯问到此结束。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发问? 辩护人:需要。 审判长:请发问。

辩护人:被告人刘剑,你是否能证明被害人刘鑫淼生命濒危,疾病治愈无望? 被告人:我能!我有女儿住院的病历和病情分析,主治医生也说,没有活的希望了。我请求法警出示鑫淼的病历表。

审判长:可以出示。(法警出示) 审判长:公诉人对病历表内容有无异议。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继续提问。

辩护人:你女儿生前是否被病痛反复折磨?

被告人:是,最后女儿的头上开始渗出脓水,把头朝床头上撞,疼痛十分严重,疼痛使她很少睡觉,最后连哭的力气都没有了,只能小声呻吟。(继续痛哭)

辩护人: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刘剑的发问到此结束。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剑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公诉人:现在出示洪山区公安局于2011年3月9日提取的被告人刘剑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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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工具注射器一个、普鲁卡因注射液瓶子两个、现场勘验照片六张及对证物作出的鉴定书,证明被告人就是用这只注射器对被害人注射过量麻醉剂普鲁卡因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法警展示注射器、注射液瓶子、现场勘验照片,鉴定书。)

审判长:被告人刘剑对此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现在出示被告人刘剑承认其对女儿实施安乐死的口供。(法警出示) 审判长:被告人刘剑对此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现在出示洪山区公安局于2011年3月12日对被告人作出的司法精神鉴定。(法警出示)

精神鉴定结论表明:被告人刘剑对其作案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具有完全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审判长:被告人刘剑对此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审判长,我方请求传唤证人刘鑫淼主治医生出庭。 审判长:请法警传唤证人出庭!(法警带证人李文峰到证人席) 审判长:证人你叫什么名字? 证人:我叫李文峰。 审判长:年龄? 证人: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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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职业。 证人:医生。 审判长:家庭住址:

证人:武汉市汉口黎黄陂路49号。

审判长:与被告人关系。

证人:我是他女儿的主治医生。

审判长:证人李文峰,请你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评论性的语言。若提供伪证,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明白了吗?

证 人:我听明白了。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公诉人:证人李文峰,被害人刘鑫淼病情是否已到了无法治愈的地步? 证 人:是,已经到了晚期。

公诉人:被害人如果继续治疗,还可将生命延续多长时间? 证 人:一个月左右。

公诉人:被告人刘剑是够请求过你对被害人刘鑫淼实施“安乐死”? 证人:要求过,不过被我拒绝了,我告诉他我国法律没有“安乐死”这方面的规定,擅自结束他人生命是违法的。

公诉人:也就是说,你曾明确提醒过被告人“安乐死”是违法的。 证人:我不知道对绝症患者实施“安乐死”究竟要承担多少责任,但是为了拒绝对刘鑫淼“安乐死”,我曾告诉他这是犯罪。

公诉人:审判长,我发问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刘剑,你对刚才公诉人举证有无异议?

被告人:李医生的确提醒过我这是一种犯罪,可是我当时就想这很可能是他不想操作的一个借口,于是我回去查阅了相关资料,得知法律并没有对“安乐死”的相关规定,所以我才坚定了要对女儿实施“安乐死”的想法。我已经认真看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并没有漠视法律,更不是明知故犯,请法庭明察。我说完了。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问题向证人李文峰询问?

辩护人:证人李文峰,被告人刘鑫淼病情到了这个地步,是不是要忍受极大的痛苦,你能否描述一下?

证人:如此严重而奇怪的疾病,又是晚期,病人所忍受的痛苦是常人无法想象的。最可怕的是这种疼痛的持久性,且犯病周期小,病人每天要靠着止痛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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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疼痛,也只有这样才能小睡一会。但是随着时间推移,止痛针效果越来越小,病人时常会出现一天无法入眠的情形。

辩护人:目前是否有药物可以缓解被害人病情和疼痛?

证人:这个病情比较特殊,医学上没有先例,从目前情况来看,药物效果已经是微乎其微,最多只能给家属心理安慰。

辩护人:审判长,我的询问完毕。

审判长:请证人李文峰在保证书上签字!(签字后)法庭带证人退庭。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剑故意杀人的全部犯罪事实举证到此。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有与以上证据相反即证明被告人无罪、从轻或减轻刑罚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辩护人:审判长,我方请求传唤证人刘剑邻居出庭。 审判长:请法警传唤证人出庭!(法警带证人王英到证人席) 审判长:证人你的姓名是? 证人:王英。 审判长:年龄? 证人:45.

审判长:家庭住址?

证人:武汉市小河西村255号。 审判长:你与被告人的关系是? 证人:我是他的邻居。

审判长:证人王英,请你客观陈述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评论性的语言。若提供伪证,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明白了吗?

证 人:我听明白了。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辩护人:证人王英,据你所知,被告人刘剑与女儿平时关系如何? 证 人:他们父女关系一向很好,刘剑就这么一个女儿,自然非常疼爱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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淼,他得知鑫淼的病情后一直很痛苦,到处奔走,给女儿寻找治病的方法。

辩护人:被告人的女儿患病期间,你是否去探望过?

证 人:是的,我们两家关系比较好,我经常过去。最后一次去的时候她的肿瘤又发作了,上面开始渗出脓水。妈妈急忙端出盐水帮她擦洗,但这并不能立杆见影,刘鑫淼的哭喊声越来越大,她突然用头顶翻了旁边的盐水盆子,狠狠地把长肿瘤的地方朝床头撞去。

辩护人:被害人刘鑫淼是否表达过想永远睡过去的想法?

证 人:是的!(非常肯定的表情)。有一次刘剑问孩子,“如果爸爸让你永远睡着,你愿意吗?”刘鑫淼点点头说,“只要让我不疼了,我都愿意。”后来我再去探望的时候,小鑫淼哭喊着还跟刘剑说:“爸爸疼,爸爸别让我疼了。”小孩疼成那样,实在让人揪心。

辩护人:审判长,我发问完毕。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问题向证人王英询问?

公诉人:有。请证人王英如实回答我的问题。被告人刘剑有没有固定收入? 证 人:他开私人诊所,收入不是很固定,但还不错。

公诉人:被告人是否面临无力负担其女儿医药、生活费用的困境? 证 人:从小鑫淼生病开始,刘剑一直不计成本底为她找治病的门路,花去积蓄三十多万,另外又向亲戚借了十五万,鑫淼继续治疗的医药费会给他们造成一定困境,但是他们还是可以从亲戚朋友那里筹到钱的。

公诉人:请法庭注意:我们不能排除被告人是为了避免继续增加开支而实施故意杀人的动机和可能性!审判长,我方询问完毕。

被告人:(失控)果上天开眼,让我的女儿能好过来,就算卖血给她治疗我都愿意!你们公诉人做的是什么狗屁调查(义愤填膺),我的收入状况你们查清楚了么?我跟女儿的感情状况你们查清楚了么?你们这些狼心狗肺的才会为了钱谋杀女儿!(哭+咆哮)

审判长:请被告人注意维持法庭秩序,控制自己情绪。

审判长:证人王英请在你的保证书上签字。(签字后)请法警带证人王英退庭!

审判长:请辩护人继续向法庭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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