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河南省-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实施方案(8)

2018-11-18 21:18

鹤壁计划建立市场融资机制:市政府安排一定的基础建设资金,并采取多种渠道筹集资金。通过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引导各类资金增加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投入。

建立科学的资金决策机制:为保证资金决策的正确性,建立由专家、技术人员、管理者和职工代表参加的决策领导机构,加强决策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并明确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

实行严格的资金借贷和运用审批制度:根据发展情况和资金市场成本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资本结构;加强对资金运行情况的监控,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施科学的财务预决算制度;建立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

(3)管理风险

相对于传统雨水排放系统,海绵城市建设对管理部门、设计人员、业主等的能力和素质要求较高,对精细化管理水平要求较高,低影响开发设施中生物滞留设施、透水路面、雨水湿地等相关设施需要定期的维护和管理。海绵城市建设很难做到“一劳永逸”,如果维护管理不当,相关设施的效果会“大打折扣”。

海绵城市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涉及环节也较多,在这期间如果出现一些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件或某个环节出现问题以及宏观经济形势发生较大的变化,政府组织机构、管理方法可能不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环境,都会一定程度影响项目的进展或效果。

鹤壁将在海绵城市建设中吸收具有丰富投资管理、运营管理方面经验的专业人才进入管理层,制定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市人民政府为主体,明确和细化城市道路、排水、园林、建设等相关部门的监管监督职责,建立健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相应的监测手段,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加强业务技术培训,自上而下加强对海绵城市相关建设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倡导组织创新、思想创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

(4)技术风险

鹤壁海绵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将利用低洼绿地、渗透路面、水系湿地修复等方面的很多技术,其中包含了大量的不确定因素。同时,也需要进行一些技术创新,而这些新技术的长期应用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的,因此鹤壁海绵城市建设也存在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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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技术风险。

针对技术风险,鹤壁将采取以下策略:首先是重视技术方案的咨询论证,就技术方案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对项目方案的风险水平与效益水平进行比较,对方案实施后的可能结果进行预测;其次,改善内部组织,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的生产过程组织;第三,通过选择合适的技术创新项目组合,进行组合开发创新,降低整体风险;第四,建立健全技术开发的风险预警系统,及时发现技术开发过程中的风险隐患。

(5)安全风险 ① 采煤沉陷区

鹤壁作为典型的煤矿城市,山城、鹤山区由于对煤炭的长期开采,造成了地质条件的恶化,出现了较大面积的采煤沉陷区。在采煤沉陷区修建雨水调蓄池、建设雨水湿地等,具有污染地下水的可能和风险,也可能会带来一定的地质安全问题。

② 雨水渗透设施

工业厂区、道路、加油站的初期雨水水质相对较差,含有COD、石油烃类等难降解污染物。在这些地区建设雨水渗蓄设施时,初期雨水下渗可能会对地下水水质造成污染。

生物滞留设施、渗井、渗管/渠、渗透塘等渗透设施可能会引起地面或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坍塌,或发生导致地下室漏水等问题。

③ 绿色屋顶

通常绿色屋顶设计时屋顶结构已经完成,若建设设施超过建筑顶部设计荷载,将会导致屋顶漏水,甚至会影响屋顶结构的安全性。

针对以上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鹤壁会充分认识海绵城市建设中各类安全隐患的特点,严格把关,高度重视工程质量,严格要求项目主管部门于项目开展以前,在工程地质勘察的基础上进行科学选址;在可研和设计阶段,要求对工程不同阶段建设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充分的论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的安全进行。

图2-1 采煤沉陷区分布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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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和指标

(一)总体目标

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中的我国大陆地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鹤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位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的IV区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α的目标值应为70%≤α≤85%。

根据鹤壁年鉴2013中的

资料,鹤壁市多年平均年降水量为14.32亿m3,平均径流量为2.84亿m3,由此可估算出鹤壁多年平均径流排放量约占降雨量的19.8%,因而其理想状况下的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约为80%,但由于试点区内大部分用地为既有建成区,径流控制空间条件匮乏,按照理想状况进行径流控制的经济成本非常高。

根据鹤壁水资源短缺、雨水资源化利用需求高、径流污染占比较小、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好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维持区域水环境良性循环的要求及目标的经济合理性,确定鹤壁试点区远景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为不小于70%,其中适宜作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载体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为80%,随着城市的发展建设和更新改造,逐步提升试点区整体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对于适宜作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载体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在各类建设项目中采用统一的标准,是在综合分析上述标准下的“单位面积控制容积”这一指标的基础上,并参考北京对于各类建设项目采用统一雨水调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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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鹤壁试点区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中的位置

施配建标准的做法确定的,这可以有效避免实施过程中的随意性,减少矛盾、便于总体控制目标的实现。

2.排水防涝标准

城市的排水防涝体系构建,应实现以下三个层次的目标:

一是发生城市雨水管网设计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地面没有明显积水; 二是发生城市内涝防治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城市不出现内涝灾害;

三是发生超过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时,城市应急救援系统运转基本正常,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⑴ 城市排水标准

试点区采用与新城区相同的排水标准。根据《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新城区2020年规划总人口70万人。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4年版)的规定,根据《鹤壁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规划(2014-2020)》,结合鹤壁新城区规划人口规模,试点区城市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为:一般地区取2~3年,重要地区取3~5年,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取10~20年。

按上述重现期设计暴雨强度公式时,均采用年最大值法。 ⑵ 城市防涝标准

试点区采用与新城区相同的城市防涝标准。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4年版)》的规定,根据《鹤壁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规划(2014-2020)》,结合鹤壁新城区规划人口规模,确定试点区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为30年,地面积水设计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底层不进水;②道路中一条车道路面标高最低处的积水深度不超过15cm。

按上述重现期设计暴雨强度公式时,均采用年最大值法。

3.城市防洪标准

城市防洪体系,应根据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针对鹤壁市城市水系特性、治理现状及存在问题,遵循统一规划、全面安排,综合治理、综合利用的原则,科学确定城市防洪总体方案及主要工程布局,确保在防洪标准内不出险,出现超过标准的洪水时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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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2012),结合鹤壁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以及到2020年新城区人口70万人预测结果,原则上确定新城区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试点区采用与新城区相同的城市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具体指标

1.城市建成区内

(1)“渗、滞、蓄” ① 综合径流系数

鹤壁试点区的开发建设要体现低影响开发理念和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使综合径流系数不高于0.7,既有建成区中综合径流系数超过上述控制要求的地区,应采用渗透、调蓄等措施,使其综合径流系数降低到不高于0.7。

对于试点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区域,综合径流系数应控制在:城镇建筑密集区(城市中心区)0.6~0.7、城镇建筑较密集区(一般规划区)0.45~0.6、城镇建筑稀疏区(公园、绿地等)0.2~0.4。

② 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要求,鹤壁试点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区域硬化地面中的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按不低于40%控制,远景结合城市逐步开展的更新改造,使鹤壁试点区硬化地面中的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都达到上述要求。

③ 设计降雨量(雨水调蓄标准)

为落实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目标,需要确定相应的设计降雨量(通常用日降雨量(mm)表示),以之作为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规模确定的依据。

通过分析鹤壁市1984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日降雨(不包括降雪)资料,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中给定的分析方法,绘制出鹤壁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之间的关系曲线,如图3-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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