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荷树园电厂三期2×300MW工程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协议
足存储1年的单元机组所有历史数据。 2) 显示器应采用液晶显示器(30”LCD)。 3) 历史数据存储装置:
应提供三种类型的磁盘驱动装置存储系统数据,即固定式温切斯特盘(容量为520G以上),可读写光盘(DVDRW)和软盘驱动器,并配有USB接口,历史站配置2台便携式刻录机,并配有USB接口。
历史数据存储装置应由独立于操作员站和工程师站的专用设备完成。 4) 历史数据存储的地点及硬件的配置情况以及数据的转存方法。
5) 卖方提供的历史数据的存储和检索(HSR)站应同时具有操作员站功能,其各项功能指标除应满足DCS组态要求外,还应达到买方对操作员站的要求,并且不应因两种功能的同时存在而降低系统的安全性和响应速度。 计算机要求:
所有操作员站服务器、操作员站、工程师站、历史站、SIS站、值长站及第三方接口站主机要求CPU处理器采用Intel Core 2 E7600 主频3.06GHz,内存不低于4G,独立显卡1G,硬盘容量不低于500G,采用罗技鼠标,操作员站服务器、工程师站、历史站、SIS站及第三方接口站配置可读写光盘(DVDRW)。 3.2.5. 与全厂生产监控信息系统通信的接口站
1) 应分别为每台机组和公用系统各提供一套独立的与全厂生产监控信息系统通信的接口站,采用OPC Server形式,作为机组和公用系统的信息接入全厂生产监控信息系统的通信接口,并负责与SIS实施厂家进行调试。还应提供安放与全厂生产监控信息系统的的接口站工作台及与全厂生产监控信息系统通信的接口站的有关外设,应设置硬件防火墙。
2) 显示器应采用液晶显示器(30”LCD),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屏幕尺寸为30英寸,点距0.25mm,亮度大于370cd/m2,对比度600:1,全程响应时间小于7ms,16.7x106种色彩。分辨率至少为256031600@60Hz。
b)应满足下列标准规范要求:如UL/C-UL or CSA,TUV/GC,Energy Star,FCC CLASS B,MPRII,TCO2000等。可视角至少:左/右±178o,上下各178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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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用于机组与全厂生产监控信息系统通信的接口站应能兼容机组性能计算和其它计算功能,卖方应无偿提供使用说明及计算方法,能实时计算结果输出及保存1年以上记录,如卖方系统无法实现此功能,则应单独提供一套机组性能计算站设备,其硬件要求同上。
4) 卖方应说明与全厂生产监控信息系统通信的接口站硬件的配置情况以及通信软件配置和方法。
3.2.6. 3.2.6.1.
数据通讯系统 系统内部的通讯
1) 数据通讯系统应将各过程站、人—机接口及为之服务相关设备、输入/输出处理系统及系统外设联接起来,以保证可靠和高效的系统通讯。
2) 连接到数据通讯系统上的任一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不应导致通讯系统瘫痪或影响其他联网系统和设备的工作,通信网络不但要具有冗余功能防止通信中断,还必须有避免发生广播风暴的机制,消除网络阻塞,还应具有通信故障自愈合功能。。通讯总线的故障不应引起机组跳闸或使过程站不能工作。 3) 所提供的通讯总线应是冗余的(包括冗余通讯总线接口模件以及冗余网络设备)。冗余的数据通讯总线在任何时候都应同时工作。 4) 挂在数据通讯总线上的所有站,都应能接受数据通讯总线上的数据,并可向数据总线上发送数据。
5) 数据通讯系统的负载容量,在最繁忙的情况下,令牌网平均通讯负荷率不应超过30%,以太网通讯平均负荷率不应超过20%,以便于系统的扩展。在机组启/停过程中、机组异常状态下出现大量报警信号时、保护控制系统动作过程中,必须保证操作人员在键盘上发出指令到信号在I/O输出通道上正确反应或现场过程检测信号状态变化后在LCD上正确显示的时间不能超过1秒。
6) 在机组稳定和扰动的工况下,数据总线的通讯速率应保证运行人员发出的任何指令均能在1秒或更短的时间里被执行。卖方应确认其保证的响应时间,在所有运行工况下(包括在1秒内发生100个过程变量报警的工况下),均能实现。 7) 数据通讯规范书应包括CRC(循环冗余校验)、奇偶校验码等,以检测通讯误差,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系统通讯的高度可靠性。应能连续诊断,故障出现时能及时报警。
8)
删除。
9) 当数据通讯系统中出现某个差错时,系统应能自动要求重发该数据,或由硬件告知软件,再由软件判别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经过多次补救无效,系统应自动采取安全措施,如切除故障设备,或切换至冗余的装置等。
10) 删除。
11) 数据通讯总线应能防止外界损伤。
12) 应提供一个“数字时钟”接口,接收来自业主GPS的“数字主时钟”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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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挂在数据通讯总线上的各个站的时钟同步,站间时钟误差不超过1ms。当GPS“数字主时钟”失效时,系统应自动转到预先设定的工程师站或操作员站上的时钟,能保证各工程师站及各操作员的时钟一致。卖方应在投标书中对所供系统GPS对时功能及接口方式进行详细的阐述。买方提供GPS信号可选:脉冲、闭码、串口、网络口、DCFT7。如卖方需其它信号, GPS信号由卖方自行解决,发生的所有费用含在合同总价内,电缆长度按300米计算。
13) 卖方须采取可靠的措施将汽轮机厂提供的汽机控制系统DEH联入单元机组DCS网络,并保证其通讯功能满足上述1)~12)的要求。
14) 卖方应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将公用DCS系统分别联入单元机组DCS网络,同时不应因公用系统的存在,使两套机组DCS耦合在一起。
15) 删除。
16) 所有网络通信设备必须采用原装进口工业级产品,通信端口必须考虑一定数量的冗余,最终选型由买方确定,不再产生任何费用。
3.2.6.2.
通讯接口
1) 当其它控制系统所采用的硬件型式与DCS系统不同时,DCS系统应具有与这些控制系统的数据通讯接口与设备,并全面负责接口协调工作,这些工作包括制订网络通讯接口方案、提供网络通讯软硬件(包括通讯电缆) 【包括串口设备联网服务器(台湾摩莎)、网管型交换机(原装进口德国赫思曼)、通信电缆】、与其它控制系统供货商进行接口技术配合和协调、最终保证各通讯接口和控制功能的实现及时钟同步等。不管采用何种接口形式不再发生额外费用。所有网络通信设备必须采用工业级产品,通信端口必须考虑一定数量的冗余,最终选型由买方确定。 2) 卖方的DCS不应因这些对外接口的存在而使DCS本身的性能降低。接口数量应满足实际工程的需要,最终数量在联络会上确定。
3) 至少应具有以太网通讯接口和Modbus485/RS-485/RS-232通讯接口,支持TCP/IP、MODBUS通讯规范书,以便进行数据交换,卖方可推荐其他合适的通讯方式和通讯规范书。所有通信接口应内置于分散处理单元(DPU),或作为一个独立的多功能网关挂在数据高速公路上,以便进行数据交换。当接口用于过程监控需要双向通讯时,通讯接口为冗余(包括冗余通讯接口模件),冗余的通讯接口在任何时候都应同时工作,其中的任一通讯接口故障不应对过程监控造成影响。 4) 卖方提供的通讯接口同时满足其它控制系统进入DCS数据量的容量和速度要求,这些数据量不仅包括过程参数,还包括必要的中间变量、数据库数据、系统自检和报警信息等,卖方通讯接口硬件和通讯规范书的选择适应数据量的要求,并不影响通讯接口的实时性。
5)
机组DCS应与以下系统有通讯接口(不限制于以下系统):
a. 与汽机监视仪表(TSI)本特利3500系统之间采用单向数据通讯接口; b. 与DEH之间采用采用双向数据通讯接口; c. 与MEH之间采用采用双向数据通讯接口; d. 与MTSI采用单向数据通讯接口; e. 与FTSI采用单向数据通讯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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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与凝汽器胶球清洗程控系统(PLC)之间采用双向数据通讯接口; g. 与SIS之间采用单向冗余数据通讯接口,将机组运行重要参数送至SIS,供厂级管理人员进行监视管理;SOE及操作员记录要全部上传到SIS系统,要求做到SIS能监视到机组的实时数据,卖方提供API软件平台。供厂级运行管理人员进行监视管理;
h. 与电气机组厂用电系统采用双向冗余数据通讯接口(单元机组:9对/每台机,公用:共10对),以太网口(两台机共8个);运行人员通过DCS系统的操作员站完成机组厂用电系统的控制、报警、显示等功能。与公用电气控制系统之间采用双向冗余数据通讯接口(4对),以太网口(4个)。运行人员通过DCS系统的操作员站完成公用电气控制系统的控制、报警、显示等功能。
i. 与锅炉吹灰程控系统(PLC)之间采用双向冗余数据通信接口,运行人员通过DCS系统的操作员站完成所有吹灰器全程顺控、局部顺控、单一设备启/停操作,以及所有吹灰器状态显示。
j. 与炉管泄漏检测控制装置之间采用单向数据通信接口,运行人员通过DCS系统的操作员站可以监视锅炉的泄漏情况;
6) 除上述所列数据通讯接口外,卖方还应提供10对备用数据通讯接口。由卖方说明DCS系统可能采用的通讯接口的型式、连接方式及通讯速率等,并提供相关的通讯规范书驱动。 7) 具方案。
卖方必须做到DCS系统与PLC控制器的无缝连接,连接方式由卖方出
8) 本技术规范书要求所供DCS 的各子系统类型一致,以构成一个统一的监视和控制系统。
9)
删除。
10) 对重要系统的通讯接口必须冗余配置。两个系统间应隔离。外设如使用通信接口卡件,每个卡件最多连接一套外部设备,不得通过单个通信卡件连接多套外部设备,以避免单一设备故障时影响多个通信接口。
11) 卖方应负责与以上各系统通讯软件的开发和控制画面的生成,提供DCS方相应的接口硬件和软件,开放通讯协议,并负责与以上各系统联合调试。 12) 通过通讯接口收到的所有数据可在控制系统的任意位置获取,并且能在操作员站上进行显示、报表记录、趋势、报警。所有其他控制系统与DCS的数据通讯可靠并具有快速响应/更新时间应<=1秒。
13) DCS通讯接口监视并报告所连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除过程信息之外,DCS还通过通讯接口获取其它微机控制系统中的故障诊断信息。该诊断信息由其它微机控制系统中的标准故障诊断程序产生。当所连控制系统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可通过操作员站上的信息得知相关工况。
14) 与全厂生产监控信息系统(SIS)的接口应能使该系统接收到DCS的全部I/O点和重要的中间变量;数据在SIS系统上的更新速度与操作员站的相同。卖方负责把进入DCS系统的所有数据通过SIS接口机传到电厂SIS系统。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安排一周时间积极配合SIS系统厂家完成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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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3. 记录打印机和彩色图形打印机(买方提供)
1) 每台机组DCS及公用系统DCS各设置网络打印机,每台机组DCS配置2台记录打印机和1台彩色图形打印机,公用系统DCS配置1台记录打印机和1台彩色图形打印机。所有打印机均是带微处理器的网络打印机,均能打印任一DCS的数据、记录和图形,并能相互切换使用。
2) 记录打印机应是带微处理器的单色激光打印机,打印机打印速率至少每分钟6页(A3)。 3) 彩色激光图形打印机安放在工程师室。它能根据要求能清晰打印任一LCD画面(A4或A3幅面)。
4)
卖方提供所有打印机安装支架和桌子。 历史数据存储装置:
3.2.6.4.
应提供三种类型的磁盘驱动装置存储系统数据,即固定式温切斯特盘(容量为520G以上),可读写光盘和软盘驱动器。历史数据存储装置应由独立于操作员站和工程师站的专用设备完成。
卖方应说明历史数据存储的地点及硬件的配置情况。 3.2.7.
电 源
3.2.7.1. 卖方应为每台机组DCS提供电源分配柜,电源分配柜应能接受由买方提供的二路交流220V±10%,50Hz±2.5Hz的单相电源。这二路电源中的一路来自不停电电源UPS,另一路来自低压保安厂用工作电源。DCS系统(包括DEH、MEH、METS系统)内部各电子装置、网络系统、操作员站、工程师站、控制机柜、I/O柜、继电器柜、远程I/O等的供电应由卖方自行负责。DCS电源分配柜应考虑有效的隔离措施。并留有不少于15%的备用回路电源。卖方供货的所有电源柜应有防护措施,达到安评标准,电源进出线不能裸露在外面,配电柜内应有隔离防护罩等安全措施。
3.2.7.2. 卖方应为DCS公用网络提供专门的电源分配柜,电源分配柜应能接受由买方提供的二路交流220V±10%,50Hz±2.5Hz的单相电源。这二路电源一路来自公用不停电电源UPS,另一路来自厂用保安段电源。公用系统DCS内部各电子装置、网络系统、控制机柜、I/O柜、继电器柜、远程I/O等的供电应由卖方自行负责。该电源分配柜应考虑有效的隔离措施,并应至少留有5路备用电源。 3.2.7.3. 卖方所供设备除能接受上述二路电源外,应在各个机柜和站内配置相应的冗余电源切换装置和回路保护设备,切换时间≤5ms,并应保证操作员站/工程师站不发生复位重启。卖方在投标书中应附电源配置图。
3.2.7.4. 卖方必须提供每个机柜内的二套互冗余电源。这二套电源都应具有100%的容量和适当的电压,能满足设备负载的要求。
3.2.7.5. 任一路电源故障都应在操作员站画面上报警,二路冗余电源应能无扰互相切换,在一路电源故障时应自动切换到另一路,以保证任何一路电源的故障均不会导致系统的任一部分失电、功能故障或丧失。
3.2.7.6. 电子装置机柜内的馈电应分散配置,以获取最高可靠性,对I/O模件、处理器模件、通讯模件和变送器等都应提供冗余的电源。其中每个电子装置机柜为变送器和中间继电器提供动力的电源应独立于控制器电源,且冗余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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