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流;
3.2.5 大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下称《安规》)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3.3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安规》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表2-1规定的工作,应填用变电站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七)。
3.4事故应急抢修是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有扩大故障范围、危及人身安全、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的可能,必须立即进行隔离处理的工作。事故应急抢修可不使用工作票,但应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见附录八)。
上述情况应记入值班记录簿。如抢修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则应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的计划工作时间和许可开始工作时间从抢修开始时起算。
3.5 各变电站(巡检站)应建立工作票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工作票号码、工作负责人、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可采用工作票登记簿(见附录九)或用计算机管理。
3.6 检修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见附录十): 3.6.1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
3.6.2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
3.6.3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二次回路上工作。
3.7工作票(含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应由设备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经设备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允许签发工作票的修、试及基建单位应是,与设备管理单位已订立有关维护、运行协议,有关人员熟悉工作设备和典型运行方式的省公司系统内单位。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设备管理单位审核、备案。
3.8 非省公司系统单位在系统内发电厂或变电所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含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必须由管辖该设备的单位(发电厂和变电所或工区)签发,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上所填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和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施工单位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以及施工作业中的安全负责。
3.9到用户变电站内工作时,工作票应由有权签发工作票的供电单位、修、试及基建单位或用户单位签发。对没有公布工作票签发人的用户变电站内工作,应先进行现场勘察后,由供电单位、修、试及基建单位有权签发的人员进行签发。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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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完成后,由安全措施的执行人员负责工作票的许可。
3.10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一份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变配电装置的一个电气单元中用刀闸与其他电气部分截然分开的部分。该部分无论引伸到发电厂或变电所的其他什么地方,均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在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应始终保留一份工作票。
3.11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使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
3.12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3.13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的需要,对涉及多个不同单位工作的一张停电工作票,允许采用总工作票、分工作票形式,但应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由本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定批准后方可执行。
3.14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的工作,可以使用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3.15在同一变电站内依次进行的同一类型的带电作业可以使用一张带电作业工作票。
同类型工作是指工作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完全相同的工作。其中部分相同,不能称为同类型工作。
3.16 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和试验时,可填写一张工作票,但在试验前应得到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许可。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高压试验工作票发出时,应先将已发出的检修工作票收回(无人值守变电站,可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禁止再发出第二张工作票。如果试验过程中,需要检修配合,应将检修人员填写在高压试验工作票中。
3.17在不变更或不增设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若需扩大工作任务,可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备注栏的“其他事项”内填入扩大的工作任务。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时,则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18使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在无人值守变电站工作,无需布置现场安全措施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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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内容和安全要求,决定是否派专人现场许可,在备注栏内注明。电话许可,可由工作负责人代为签名,并在备注栏写明“电话许可”及许可人和许可时间。巡检站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负责人、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值班记录薄(运行日志)和工作票登记簿中。
3.19高压回路上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始能进行的工作,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测量线路参数,检查断路器(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等需要拆除一相接地线、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等工作,必须征得运行值班人员的许可(根据调度员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必须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3.20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开关必须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应使各方面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对于有些设备无法观察到明显断开点的,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带电显示装置指示的变化,但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不同原理的指示或信号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
3.21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临时负责人应穿“红马甲”。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
3.22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并填在工作票内。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必须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3.23对于因平行或邻近带电设备导致检修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监护人应督促工作人员使用个人保安接地线,并监督个人保安接地线由工作人员自装自拆。
3.24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许可人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许可人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重新召开现场班前会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3.25对于无人值守变电站每日收工,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许可人员现场许可,工作负责人必须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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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召开现场班前会后,方可工作。对现场安全措施及设备运行方式不变的情况,许可人员可通过电话许可。
3.26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中的工作任务全部完成,设备及安全措施已恢复至开工前状态,工作现场已清理完毕,工作班人员已全部撤离现场后,经工作许可人验收,即为办理了工作结束手续,由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盖“工作结束”章。
工作票所列临时遮拦、标示牌已拆除,恢复常设遮拦,未拆除(断开)的接地线(接地刀闸)已汇报调度后,由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盖“工作票终结”印章。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办理了工作结束手续后,由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盖“工作票终结”章。
作废的工作票盖“作废”章。 印章盖在工作票第一页右上角。
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应保存一年。
3.27 电气工作票有关责任人(签发人、许可人、负责人)的聘任。电气工作票有关责任人,首先由班组推荐,部门对推荐对象负责专业技术和有关业务考试、考核,合格后用书面申报厂(局)安监部门审查;厂(局)安监部门负责对工作票有关责任人资格审查,并负责《安规》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考核,合格后报主管生产的厂(局)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并发文公布聘任。
3.27.1 工作票签发人的任职条件:工作票签发人应由本单位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安规》的生产部门领导、技术人员、班长担任。
正副班长或班组技术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的,只能签发本班组工作的工作票。 3.27.2 工作许可人任职条件:电气工作许可人从变电站主值班工中挑选。 3.27.3 工作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工作负责人由班长或工作班中熟悉现场设备情况,熟悉施工技术,熟悉工作人员技术水平的人员担任。学徒工、实习生不能担任工作负责人。
无相应资质的外单位的人员不能担任变电站工作的工作负责人,确需进入变电站工作,应由管辖设备单位派有资格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单位承包相关工作,签订了安全协议的,其符合工作负责人条件的人员可以担任工作负责人,但需经厂(局)安监部门审查确认,书面通知有关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时管辖设备的单位要派熟悉现场的人员监督安全措施的实施。
3.27.4专责监护人任职条件:专责监护人由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担任。
3.28 变电站(包括开闭所、开关站、配电站等)开关、刀闸安装调试、检修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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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试分合操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侧带电的设备需要进行开关、刀闸试分合操作,应得到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命令后,方可进行,并应由运行值班员进行操作,不得由检修人员进行试分合操作。运行值班员应遵守倒闸操作规定进行。在开关、刀闸试分合前,应认真检查有关接地线和临时遮拦、标示牌确已拆除,恢复常设遮拦。
工作范围内两侧均不带电的设备的开关、刀闸试分合操作,可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提出,经值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由检修人员操作。试分合操作应严格执行监护制度,由工作负责人指定操作人和监护人,操作时认真核对设备名称、编号。
需要解锁的操作,由值班人员按有关防误装置运行管理规定进行解锁,解锁钥匙不得交由检修工作班人员使用。值班人员对解锁的正确性负责,工作班人员对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3.29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的执行和恢复由工作班成员担任,监护人由技术水平较高者担任。
4 电气工作票填写说明
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4.1 电气工作票票面要求
4.1.1 工作票应事先统一编号(或微机自动编号),采用A4纸单面印制(事先印制的第一种工作票,采用A3纸双面印制);标题用宋体2号字,其他用宋体小4号字;页边距为上下左各25mm,右20mm。
4.1.2 填写中若出现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下方作 “∧”或“∨”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或工作许可人扁形红色印章,以示负责。但对设备名称、编号、动词不得涂改。
4.1.3 手工填写的工作票,工作票上安全责任人员签名必须采用手签形式,不得盖章。
4.1.4 计算机网络办理工作票的方式,工作票在现场办理许可前的签名(如签发、收到工作票),可以采用计算机输入,但应具备身份识别(加密码)的功能。其他各项和现场办理许可等的签名,均应采用手签形式。
4.2 “工作班人员”栏的填写
工作班成员的姓名以横格填满为止,若不够填时,应把各小组的负责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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