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说 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相关服务。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3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服务方。 2.4 “投标人代表”系指代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5 “投标文件有效期” 系指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止的期限。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3.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采购预算为 1030000 元。 4.投标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4.1 投标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新营业执照”。(有效的副本复印件)
4.2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复印件) 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原件)
4.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的网页截图。( 若要求投标人自行查询的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页截图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得以截图不清或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格式不对为由而拒绝其投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上网核实。只有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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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才能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原件) 4.8具有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颁发的全国范围内执业的土地评估资质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函。(复印件)
4.9近3年内具有县级或县级以上基准地价评估项目业绩.(复印件)
注:以上为必须提供的材料。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须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其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评标时必查。以上有关材料原件因年检、换证等原因在评标时不能提供的,可以提供发证机关的书面证明材料,并装订于投标文件内。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关联企业投标
6.1 本招标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
6.2 关联企业中, 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导致投标同时被拒绝。
7.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 7.2本项目不允许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8.特别说明:
8.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8.2 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8.3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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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额在人民币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8.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由相关部门查处。
9.质疑和投诉
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9.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10.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二 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2.1 招标公告 12.2 招标需求 12.3 投标人须知 12.4 评标办法及标准 12.5 合同主要条款 12.6 投标文件格式 1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3.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递交样品截止时间等可以相应延长)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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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招标文件公示期间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不受上述限制。
13.2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都应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未通过本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无效,评标时不予认可。
13.4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要求
14.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填列,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包括投标人资格要求、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投标的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14.2 投标人应完整签署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投标书》和《抵制商业贿赂承诺》,不得增减或修改内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15.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5.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15.2 关于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15.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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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16.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6.1 投标书
16.2 开标一览表 16.3 技术响应表 16.4 商务响应表
16.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6.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6.7 证明文件 16.8抵制商业贿赂承诺 16.9 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文件从招标公告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报价
18.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18.2 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填写。
18.3 投标人投报多标包的,应对每标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18.4 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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