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
18.6 对于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评审时不得作为价格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
19.投标保证金
19.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9.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的要求交纳和退还投标保证金。
19.3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9.3.1 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19.3.2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9.3.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在唱标后私自退出的。 19.3.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19.3.5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19.3.6 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缴纳服务费的。 19.3.7 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 19.3.8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19.3.9 投标人影响或干预评审活动的。
19.3.10 投标人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20.投标文件的签署
20.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除了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明显位置编制页码,按流水顺序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认,投标文件的目录必须编序。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投标人负责。
20.2 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成册(不能出现活页),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20.3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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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0.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20.6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投标人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公章,但非投标人出具的材料,投标人改动无效。
20.7 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无法认定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
21.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全部密封递交;
21.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除将开标一览表装订在投标文件之中外,还应另单独密封递交,并在密封包装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若没有单独递交的,以其投标文件正本为准进行唱标。 21.3 所有密封包装均应符合以下要求: 21.3.1 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中指明的地址。
21.3.2 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包号和“在二〇一八年 月 日 时(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1.3.3 在密封包装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1.3.4 所有密封包装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22.投标文件的递交
22.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为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址。
22.2 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接受投标文件时核查投标保证金。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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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 开标
24.开标、唱标
24.1 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24.2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投标人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24.3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开标一览表,由开标会主持人宣唱各投标人开标一览表的内容。 24.4 采购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4.5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4.5.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的。
24.5.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 24.5.3 未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 24.5.4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4.5.5 一个投标人不只递交一套投标文件的。
六 评标
25.组建评标委员会
25.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 5人(一般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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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采购人可委派一名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但不得担任组长)。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合理的建议。
25.2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6.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标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6.2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等。
26.3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6.3.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3.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除非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3.3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3.4 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26.4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6.4.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规政策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招标公告第3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在检查过程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查。投标人应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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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时限内提供。投标人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视为其不具备该资格条件。
26.4.2 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6.4.3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具体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被作为无效投标。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2)投标人代表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与身份不符的。
(3)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免费维修期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缺少1项必要功能,或缺少辅助功能3项(含)以上的。
(5)任何1项主要技术指标低于招标需求,或次要技术指标低于招标需求 3 项(含)以上的。
(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7) 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列、项目不齐全或内容虚假的。 (8)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或意思表述不明确,或前后矛盾,或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9)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或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6.4.4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现场告知其理由。 26.5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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