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集团蒲县隰东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4、参加技术比武活动,获得集团公司第一名,奖励2000元。 5、对发现车内留有物料或物料与杂物混装,及时向矿调度汇报,避免物料丢失浪费的人员奖励100元。
第六节 一通三防
1、在“一通三防”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奖励500元。 2、对连续三个月无损坏“一通三防”设施现象,符合“一通三防”工程质量要求,并圆满完成通风科下达的各项任务的单位奖励500元。
3、对连续六个月杜绝风机无计划停风的单位奖励600元。 4、对发现重大通风隐患并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的人员奖励200元。重大通风隐患:①工作面上隅角及其它地点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在0.5立方米、浓度在2%以上);②风筒接口断开,或风筒有破口,长度在100毫米以上;③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超规程规定;④因局扇循环风而造成局扇供风巷道瓦斯超限。
第七节 监测监控
1、对于井下生产调度电话线路维护好,回收率高,电话使用率高的单位,奖励200元。
2、对地面及井下监测监控设备维护、保养、使用、回收率高的进行奖励500元。
3、对所使用的各类传感器能够定期进行调校的,牌板数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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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齐全及时的奖励100元。
第八节 调度
1、调度人员及时承上启下,合理正确、及时指挥对极端天气变化未造成财产损失,及时组织停工撤人抢险排洪奖励500元。 2、变化调度信息掌握准确,汇报及时,记录台账填写及时全面奖励200元。
第三章 处 罚 第一节 处罚通则
1、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给予,正式工开除或处分、临时工开除;并根据所造成的后果,进行1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 (一)、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重伤以上事故者。 (二)、“三违”造成特大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以上者。 (三)、故意破坏、盗窃井上下各种安全生产设施者。 (四)、盗窃、私藏和丢失炸药、雷管,情节严重者。
(五)、瓦检员空、漏、假检的;不检查瓦斯、违章送风、送电者。 (六)、擅自进入盲巷的。
2、 出现以下情况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进行500----20000元的经济处罚:
(一)、“三违”造成重伤或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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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瓦斯检查人员脱岗、瞒报、虚报瓦斯检查结果、监控工修改瓦斯数据、调度人员瞒报瓦斯实际情况、故意损坏瓦斯监控设施者。 (三)、安全员、民爆器材管理人员、风机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脱岗,情节严重者。
(四)、主要设备司机,关键岗位人员因“三违”造成重大未遂事故者。
(五)、查出重大隐患“五定”后不进行整改,造成严重事故者。 (六)、扒、蹬矿车、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者。 (七)、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或排放瓦斯工作,情节严重者。 (八)、因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或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者。
(九)、停风、瓦斯超限仍然盲目作业的责任者。 (十)、带电检修电气设备,情节严重者。
(十一)、辱骂、殴打、威胁、报复安全监察工作人员,情节严重者。
(十二)、任意拆除局扇、随意开停局扇、擅自拆开风筒、停风后不撤人、不设警戒、随意拆除、打开通风设施进入盲巷,情节严重者。 (十三)、违章放炮作业,放明炮、糊炮,不按规定处理留残炮、瞎炮,剩余雷管炸药不按规定交库,放炮前不清点人数,放炮不使用防爆器等情节严重者。
(十四)、擅自改接、拆卸、调整、甩掉监控系统,故意堵塞、风吹瓦斯传感器,情节严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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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私自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者。 (十六)、在井下放飞车者。
3、 出现一下情况之一给予责任人撤职处分或进行200元----10000元的经济处罚:
(一)、各级领导发现“三违”现象不制止,发现隐患不汇报,造成严重后果者。
(二)、各级领导因管理不到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造成特大经济损失。
(三)、各级领导对基层提出的安全装备、设施和管理上的重大问题,长期不予解决,渎职,失职,造成严重事故的。
4、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给予降级(薪)处分或进行1000元----10万元的经济处罚:
(一)、“三违”造成重大生产设备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者(1~10万元)。
(二)、“三违”破坏安全生产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事故者。 (三)、机电设备检修管理不到位,形成严重失爆者。 (四)、电气设备甩保护运行情节严重者。
(五)、安监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利用职权庇护“三违”人员者。
(六)、违反大巷封闭管理规定,私自行走或作业者。 5、 违反本细则,情节严重,认识和改正态度不好的,给予从重或加倍处罚;情节较轻,认识和改正态度较好的,给予从轻或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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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触犯刑法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节 安全管理细则
一、安全检查规定
1、双带班领导干部下井各项指标完不成一项罚款100元。 2、隐患五定表必须由各科室、队组正职签定,如有代签或不签,罚款正职100元。
3、公司安全科人员必须每天不定时检查,无故不下井检查者,一人次罚款100元。
4、安全科每月逢“三”组织各业务科室联合大检查无故不参加,一人次罚款50元;检查组不负责任,放宽检查标准,罚款相关科室200元;因检查不严不细造成事故,罚款检查组每人100元。
5、在联合大检查中,受检单位未按五定时间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进行整改处理,罚款200元。
6、无故不参加联合大检查汇报会,罚款单位领导100元。 7、上级检查工程质量不合格,罚款责任队长500元。 8、安全科、通风科要对巡检系统试运行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不能及时开展工作的有关单位,每月与安全结构工资挂钩考核,并对单位责任人处罚100元。
9、安设好的管理牌板丢失损坏一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如果地址点和管理牌板损坏后,安全员、瓦检员没有及时汇报,则处罚安全员、瓦斯员每次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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