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集团蒲县隰东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10、对故意损坏各类牌板、消防器材的人员按照原价赔偿,并加罚300元
11 矿安全小分队每日不定时要对全矿井下井上进行全面检查。没有按规定检查的罚小分队队长200元,队组成员100元。
二、周二、五安全例会及班前会规定
1、各队组不按要求组织召开周二、五安全例会和班前会,一次罚款200元,会议记录不全,罚款100元。
2、酒后参加周二、五安全例会和班前会,一人次罚款200元。 3、酒后下井者,罚款500元,连带罚款责任队长200元、检身工100元。
4、队长无故不参加周二、五安全例会和班前会,罚款100元。 5、班前会记录台帐不规范、无签字或代签字,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
6、班前会上没有安全工作安排、无当前隐患整改安排,罚会议主持人200元/次。
7、班前会上未对“不放心人员”进行排查,导致酗酒人员、情绪异常人员、思想不稳定人员,生病人员和疲劳过度人员上岗的,对主持班前会的队干、班长各处罚200元。
8、安排“不放心人员”上岗或安排上连班者,处罚责任队干200元。
9、存在不放心因素,未主动在班前会上提出而上岗者,处罚本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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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四位一体”、管理规定
1、未认真执行“四位一体”开工制度,罚采掘队组1000元。现场一人三违,责任人连带罚款100-200元。
2、“四位一体”牌板签字由他人代签,一次罚款50元。 3、施工作业点没有“四位一体”牌,不得开工,否则罚款5000元。
4、“四位一体”牌填写与实际不符或不填写,现场缺少一人的处罚当事人500元。
5、现场“四位一体”执行不到位,每人罚款100元。 6、安全员随意更改现场评估表,一次罚款50元。
7、一般专业人员睡岗,罚500元/次;安全员、瓦检员、跟班队干、班组长睡岗者罚1000元/次。
8、队干、班组长违章指挥,罚款500元。安全员未及时制止罚200元;专业人员违章指挥,视情节轻重,罚50~200元。安全员制止不听者,加倍处罚;安全员违章,加倍处罚。集体违章,罚现场作业队组责任人500元,其他人员按违章情节罚100~200元。
9、无证上岗,无证操作,罚责任人200元/次、罚所属队组500元。
10、工作现场不按规定交接班者,罚100元,情节严重者,按脱岗处理。擅自脱岗者罚500元。
11、一人当月出现二次违章,第二次在规定基础上加倍处罚。 11、接到“三违”查处通知的人员,无故不到相关管理部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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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者,罚款200元。
12、安全员向“三违”人员索要钱物或接受吃请,罚安全员300~500元。
13、事故当事人不积极抢救伤员,罚300元;其他在场人员不积极抢救负连带责任。
14、辱骂、殴打、威胁、报复安全监察工作者,罚5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加重处罚或开除处分。
15、班中发生打架、斗殴者罚500元;情节严重者交行政科依法处理。
16、违反岗标作业者,比照相应“三违”条款执行。
17、井下高空作业、未按规定使用梯子或保险带者,罚款100元。 18、随意进入盲巷者,罚款500元。 19、井下拆卸矿灯者,罚款500元。
20、安全部门管理人员及现场安全员对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落实不力、监察不到位的,处罚管理人员或安全员200元。
四、开工管理规定
1、开工由生产和调度组织相关科室现场验收,因开工检查不认真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而引发事故的,处罚相关专业检查人员100—300元。
2、无故不参加开工验收检查,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3、开工验收一次不合格,处罚队组500元。并在具备开工条件后重新进行开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生产科下发开工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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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按规定组织开工验收检查,罚主管业务科室1000元。 5、临时性作业必须填写《单项工程责任书》,并在责任书中写明安全作业要点,无《单项工程责任书》作业,处罚队组1000元/次。
6、无电焊、氧焊作业票,严禁井下动火作业。无电焊、氧焊作业票作业,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次。
7、队组没有对规程措施贯彻学习、规程措施没有发放相关部门、没有业务部室组织的开工验收报告,安全部签发开工许可证的罚负责人和责任人各500元/次,造成事故另行追究责任。
8、应急预案在签发开工许可证后,由调度室48小时内补充完善,每推迟24小时处罚调度室100元。
9、避灾路线图由安全科在签发开工许可证后48小时内补充完善,每推迟24小时处罚安全科100元。
10、未经开工验收许可,擅自组织施工作业一次处罚10000元。 五、作业规程、措施规定
1、主管部室没有召集有关单位进行现场调研,或未举行专题会议对规程编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罚主管科室200元。
2、队组没有召开专题会议对规程编制进行研究及规程编制后进行讨论的,罚队长200元。
3、无规程措施作业,罚队组2000元,无开工手续,罚队组1000元,罚主管业务科室500元。
4、作业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或改变工艺时,未及时补充措施,罚款主管业务科室500元,队长、技术员每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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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队组未按要求组织规程学习,罚款队长和技术员各100元;无规程学习记录,罚款技术员100元;规程学习不合格者上岗作业,罚款100元,连带罚款队长100元。
6、队组没有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避灾演习,队长、技术员每人罚款200元;参加演习人员不达100%,罚队组未参加演习人员各50元。
六、隐患排查规定
1、每日检查出的隐患,由安全科在调度会上通报后,相关科室负责人必须主动到安全科进行“五定”签字,不按时不主动签字的处罚相关科室10元/条。
2、检查的隐患,无故不按“五定”要求整改的,罚单位200元/条;再次“五定”仍无故不整改加倍处罚,并罚单位责任人100元/条。
3、同类安全隐患在同一队组重复出现两次以后,每再出现一次,处罚责任队组1000元/条;重复出现5次后,每再出现一次,对责任队组加倍处罚。并对队长罚款50元/条,跟班队干、验收员罚款100元/条。
3、各专业科室未指定专人负责本专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工作的,对科室负责人罚款200元。未建档登记,并于规定时间未向分管领导和领导组办公室报送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井下排查出的一、二级隐患,必须立即向安全、生产调度汇报,并现场监督整改,整改完毕后,方可升井,否则处罚责任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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