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内科住院综合大楼工程(建筑智能化)招标文件 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第五节 开 标
24.开标
24.1 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期的同一时间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所规定的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 24.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24.3 开标顺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6项。 25.投标文件公布
25.1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则退还投标人,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承诺的主要内容。
25.2 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第六节 评 标
26.评标会议
26.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6.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须签订《台州市建设工程公正评标承诺书》。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
28.1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质量、工期、投标资格等实质内容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等。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由评标委员会界定。
28.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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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内科住院综合大楼工程(建筑智能化)招标文件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根据本节错误的修正的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2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在接到询标通知后30分钟内作出答复,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
30.投标文件的评审
30.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则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有串通投标的嫌疑,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错漏之处一致或异常雷同现象(商务标异常雷同现象指投标人之间的清单子目综合单价相同率超过10%或超过50条的);
(2)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系有同一人担任; (3)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附属设备打印; (4)涉嫌故意拉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招标人预算书、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人预算书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30.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签署条款要求签章的; (3)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 (4)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电子投标文件的水印编号与书面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6)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法律法规规定无效标的。
30.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实质性评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承诺的总报价、工期、质量、投标资格等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 (2)招标文件报价要求中规定作无效标的; (3)违反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条款规定的。
30.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后认定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离的,则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经商务标修正后,属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或商务标的修正中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 (2)成本价界定中作无效标处理的;
(3)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明确规定作无效标的。
30.5如有效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则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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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内科住院综合大楼工程(建筑智能化)招标文件 31.商务标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 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
(1)针对投标人的报价组价进行复核及评审,如发现有计算前后不一致时,以计算前的数据为准,调整计算后数值;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计算前的数据有明显的差错或遗漏,此时应以计算后的数据为准来调整计算前的数据。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小数点保留位数产生的误差忽略不计。
(2)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合理原则,通过调整组价的相应内容使其一致。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组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之前不能到场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组价,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32.成本价界定
在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报价中,按有效报价的家数A确定是否对最低投标报价进行成本价界定: 32.1如A>3家,需对最低投标报价进行成本价界定。
如最低投标报价与次低投标报价相差5%以内的(│最低投标报价-次低投标报价│/次低投标报价×100%≤5%),最低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如最低投标报价与次低投标报价相差5%以上的(│最低投标报价-次低投标报价│/次低投标报价×100%>5%),最低投标报价视为低于成本价,以无效标处理。成本价仅界定一次。
32.2如A≤3家,不再对最低投标报价进行成本价界定。 33.评标办法
33.1本工程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7项,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第七节 授予合同
34.中标候选人公示
34.1 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
34.2 公示期间,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
34.3 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
34.4 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 (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4项规定的; (2)按本章第30项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
(3)拒绝按本章第34.3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 (4)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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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内科住院综合大楼工程(建筑智能化)招标文件 35.预中标告知单
35.1 公示期间没有异议(投诉)或异议(投诉)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建设工程预中标告知单》。
35.2 第一中标候选人在领取《建设工程预中标告知单》时须按本招标文件附件四《主要设备及材料品牌及规格参数一览表》的要求提交相关设备及材料原厂商出具的授权书及质保函原件,否则其资格无效。
35.3 第一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建设工程预中标告知单》15日内(具体时间以《建设工程预中标告知单》为准),按以下要求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履约担保、廉政保证金、风险控制金(如需)和安全资格审查等材料。未按要求提交的(包括相关证书被暂扣期间),其资格无效。
(1)履约保证金必须解入招标人指定的专用帐户,履约担保额度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8项。 (2)风险控制金为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凡低于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必须提交风险控制金。风险控制金必须解入招标人指定的专用帐户,不接受银行保函。如发生中标人不能履约时风险控制金将被没收。风险控制金的退还与履约保证金同步。
(3)廉政保证金必须解入黄岩区会计核算中心(建设廉政专户)指定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交通银行台州黄岩支行;账号:298000921018010044269)。待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一年未发现违法规章制度后退还(不计息),如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被发现违法规章制度的,纪委有权没收相应款项的廉政保证金。
(4)安全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三类人员”A类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三类人员”B类证书原件和“三类人员”C类证书原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须符合本章第4.4款(3)规定。
(5)打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中有关报价组价的书面报表。
35.4 在办理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前,招标人应当将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承包商履约担保和工程担保合同的原件提交给招标办保管。如本须知前附表第27项注明支付担保额度的,承包商应当将招标人提供的业主支付保函和担保合同的原件提交招标办保管。招标办提供2份加盖“原件收讫”证明印章保函的复印件给提交人。安全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经招标办核查后退还。
36.中标通知书
36.1 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违反本章第34.4项和第35.2项规定造成其资格无效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须按本章第35.2项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如第二中标候选人存在上述同样情形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36.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36.3 招标人在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6.4 《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
37.合同签订
37.1 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到招标办办理备案手续。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7.2 招标人与中标人须根据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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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内科住院综合大楼工程(建筑智能化)招标文件 草签施工合同,待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正式签订。
37.3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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