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医智能化施工招标文件100830发(5)

2018-11-19 21:57

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内科住院综合大楼工程(建筑智能化)招标文件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 号: 5.3合同一方可能拒收或拒签时视为送达的方式约定: 二.工程实施主体 11.发包人 11.1发包人的一般义务 11.1.3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约定: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由总承包单位完成,开工前叁天内做到施工面清,是否已具备施工条件最终解说权归发包人、现场监理,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书面通知为准(提前七天发出)。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和供应要求:由土建总承包施工单位完成,开工前叁天内做到能满足接驳条件,是否已具备施工条件最终解说权归发包人、现场监理。 (3)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

(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由总承包单位完成,开工前叁天内做到交验完成,是否已具备施工条件最终解说权归发包人、现场监理。

(6)协调保护工作的约定:本合同工期已纳入总承包的总工期,分包人必须密切配合、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必须与总承包单位共同做好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如果发生争执,最终解说权归发包人、现场监理。

11.1.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由发包人协助分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

11.1.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当分包人收到所有资料14天内,发包人将组织设计、监理、总承包等有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11.2 发包人的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台建规[2007]374号)文件规定,在开工前五个工作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 12.发包人代表

12.2 发包人对其代表授权

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 郑宝顺、杨宇光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13306577188、15105868160 邮政编码: 318020 传 真: 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职权范围: 代表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工程管理进行全面负责。

13.监理人

1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9

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内科住院综合大楼工程(建筑智能化)招标文件 负责本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 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监理的范围、内容: 监理人的职权范围:本工程监理合同所约定。需要取得发包人法人代表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涉及全局进度的工程暂停;(2)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的估价;(3)索赔的支付;(4)涉及改变原设计意图;(5)对分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6)超出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调整和变更。 14.分包人

14.1 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分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分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提供进度报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分包人应按建设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和提供相应设施,以保证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必须单独设置。若造成工程损失与人身伤害,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需分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已完工程成品的损坏,由分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 (9)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该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2)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执行总包的各项管理制度; 3)与总包单位签订《治安协议》《消防责任书》《安全文明施工综合管理协议》; 4)工程质量目标须无条件满足总包单位的总体质量目标;

5)按总包单位总进度计划安排施工,并必须与其它专业工程密切配合,预埋及安装要穿插进行。

6)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周围工程管线和建筑构件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若要对墙体、楼板、梁等构件进行开槽凿洞,必须征得土建总包方及现场监理的同意,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7)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发包人主干道的正常使用、及正常的办公环境等;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

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内科住院综合大楼工程(建筑智能化)招标文件 8)本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协调等纳入土建总承包管理,必须无条件地

服从土建总承包单位的正确管理、统一指挥,若产生争执,最终解说权归发包人、现场监理人员。

9)对由发包人确定的分包方、设备供应方,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纳入分包人的管理。

所有消防设施全部由土建总承包单位统一施工安装。

14.2 分包

14.2.2分包人专业分包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4.7 不利物质条件

14.7.2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15.项目负责人 15.1 项目负责人的任命

分包人任命的项目负责人是: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16.分包人人员管理

16.1 分包人主要管理人员任命

对于分包人任命的项目负责人、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台建规[2006]330号)和《台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规记分和救济管理办法》(台建规[2009]285号)执行。

三.担保、保险与不可抗力 17.工程担保

分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担保金额: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提供履约担保时间: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提供履约担保方式和其他担保事项约定: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发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担保金额: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提供支付担保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出具支付担保方式和其他担保事项约定: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18.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事项约定:

发包人委托分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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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内科住院综合大楼工程(建筑智能化)招标文件 (2)分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事项约定:按规定必须投保的强制性保险。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范围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9.3 不可抗力后果处理的约定: 四.工 期

20.进度计划和报告

分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发包人对分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分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七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

分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每月25日向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供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每周五向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供下一周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分包人收到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开工通知后,在3天内开工。每个进度计划必须经各班组长集体讨论、签认,并附相应的奖罚措施。如果由于分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当月进度计划延误五天以上的(含五天),每延误一天,发包人从相应进度款中暂扣罚贰仟元整,如果分包人在后续工作中赶回工期,有权向发包人要回相应罚款。最终工期延误罚款额按条款第37.2(1)条进行结算。 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 分包人提交后七天内批复。 22.暂停施工和复工

22.1由分包人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23.工期延误

23.2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分包人原则上不应提出延长工期的申请,特殊情况下,分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应经监理工程师的签字确认及发包人会签确认。

(2)必须是非分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师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分包人的延期申请; 23.3 双方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为:本工程为室内工作,受气候影响不大,故双方约定工期不因气候影响而调整。

24.竣工日期

24.2 实际竣工日期的约定: 五.质量与安全 25.工程质量

25.2 分包人的质量管理

分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25.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5.5.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现行规范、质量监督要求。 26.材料和工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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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内科住院综合大楼工程(建筑智能化)招标文件 26.1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26.1.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接收、运输和保管:按通用条款执行。 26.2 分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26.2.1分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 (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详见附件八《主要设备材料品牌及规格参数一览表》。 (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分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期间的材料价格上涨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散装水泥的使用率不低于80%,否则散装办的押金由分包人承担。

(3)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经发包人认可,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分包人负责。

(4)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的材料,分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优先使用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分包人承担。如果未经发包人、现场监理许可,擅自更换材料规格、品牌、以次充好等,一经发现,相应的已完工程全部视为等同,视作不合格,分包人必须无条件全数返工,发包人将按第47.1.(2)条直接扣除工程款进行处罚,工期不作调整。

(5)无承包价(暂定价)的单项材料、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分包双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其价格;其他无承包价(暂定价)材料由分包人采购,采购前一个月其质量、价格、产地、规格、采购方式等需事先征得发包人签证同意。

(6)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7)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分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

26.2.2分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分包人在材料进场前60天内将材料样品报送现场监理审批,监理应在15天内作出回复。

27.材料、设备及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27.9 额外检验

27.9.2质量监督抽检、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未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的额外检(试)验的内容和费用约定: 2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28.1 分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28.1.2 由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的范围: 按通用条款执行。 临时占地的申请: 临时占地相关费用: 28.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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