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内科住院综合大楼工程(建筑智能化)招标文件 本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修金。分包人可按下列第 种情况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修金。
1.建筑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可申请返还保修金的30%,满二年可申请返还保修的50%,达到除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外的最长质量缺陷保修期后可申请返还全部预留保修金。
2.市政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可申请返还全部保修金。 3:其它: 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人返还保修金申请后14天内会同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在核实后14天内,将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利息按本条规定的时段返还给分包人,但并不免除分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大写): (人民币)。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人分时段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分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
六.争议
发包人和分包人对质量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协商达不成一致时,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处理。
七.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分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分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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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内科住院综合大楼工程(建筑智能化)招标文件 第五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 工程项目地址: 。 建设单位(甲方): 。 施工单位(乙方): 。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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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内科住院综合大楼工程(建筑智能化)招标文件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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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内科住院综合大楼工程(建筑智能化)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本工程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一、第一阶段为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后审条款对投标人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后审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商务标评标。
二、第二阶段为商务标评审。 (一)、成本价的界定。
在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报价中,按有效报价的家数A确定是否对最低投标报价进行成本价界定: 1、如A>3家,需对最低投标报价进行成本价界定。
如最低投标报价与次低投标报价相差5%以内的(│最低投标报价-次低投标报价│/次低投标报价×100%≤5%),最低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如最低投标报价与次低投标报价相差5%以上的(│最低投标报价-次低投标报价│/次低投标报价×100%>5%),最低投标报价视为低于成本价,以无效标处理。成本价仅界定一次。
2、如A≤3家,不再对最低投标报价进行成本价界定。 三、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在所有经成本价界定后的有效报价中,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次低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相同的,则抽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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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内科住院综合大楼工程(建筑智能化)招标文件 附件一:
年度安全教育考核审查表
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三类人员”A类证书编号(仅驻台负责人填写) 职务 姓名 年度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证号 审查要求 台 州 内 企 业 填 写 法定代表人 须与《资质证书》副本中的法定代表人一致 企业经理 须与《资质证书》副本中的企业负责人一致 技术负责人 须与《资质证书》副本中的企业技术负责人一致 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台 州 外 企 业 填 写 须与任职文件中的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一致 驻台负责人 须与《台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台备案登记证》中的驻台负责人一致,并与台州市建设规划局门户网站查询结果一致 项目负责人 须符合资格要求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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