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省厅关于全局性工作的指示、决定以及重要会议精神,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和具体措施。
2.讨论通过重点工作方案、重要审批事项和涉及全局的计划、规划,以及财务等事项。
3.贯彻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4.讨论决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其它重大工作部署。
5.研究部署和交流各科室(单位)的重点工作。 6.按管理权限研究决定人员调动事项。 (三)局长办公会议
1.围绕党组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2.讨论通过向上级行政机关报送的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 3.讨论通过局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4.协调处理与其他部门之间、下属单位之间、科室之间比较重大的问题。
5.听取上级重要会议的情况汇报,讨论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或提前酝酿需提交党组会、局务会讨论的重要议题和意见。 6.局领导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全局干部职工会议
1.传达贯彻上级和党组的重要指示、决定决议和重要会议精神。 2.部署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专项工作。 3.通报情况、分析形势,总结和部署全局工作。
4.开展干部选拔推荐、竞争上岗、考核及民主测评等工作。 (五)全市系统工作会议
—21—
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或重要决策部署。
2.通报情况、分析形势,总结和部署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工作。
3.交流工作经验和听取意见建议。 4.进行表彰奖励。 二、参会人员
(一)党组会议: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必要时可受党组书记委托由副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出席,办公室、监察室、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列席。议题由局党组书记决定。党组会议根据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参加人员由局党组书记确定。
(二)局务会议:局务会由局主要领导主持,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即局长、副局长、协助分工的调研员和副调研员)、纪检组长参加,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察室负责人列席会议,涉及议题的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列席所涉及议题的研究讨论,必要时可由局长决定全部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由局长决定。局务会议根据需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三)局长办公会议: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有关局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议题由主持会议的局长或副局长决定。局长办公会根据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四)干部职工会议:全局干职工大会一般由局长或由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召集和主持,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干部职工大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五)系统工作会议:全市系统工作会议(含专项工作部署会等)应提前统筹规划,于年初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同意,拟召开的会议应于会前报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备案。全市性系统工作会议,应严格贯
—22—
彻落实上级关于精简会议的有关要求,严控会议次数、时间和规模,尽可能的安排召开视频会议,节约会议成本。全市系统工作会参会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和相关情况确定。
三、会务有关事项
(一)会务筹备。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的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议题材料的收集登记,并根据需要通知有关科室、单位提供必需的会议材料并整理成议题材料,办公室派员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全市系统工作会议应成立临时会务筹备组负责会议筹备和相关会务工作。
(二)议题准备。会议讨论事项,分管领导应事先听取相关情况汇报、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或充分酝酿,形成较为成熟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并责成相关科室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书面议题材料。议题材料经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局办公室汇总统一编制提交会议讨论。
(三)贯彻落实。会议决定事项,需印发会议纪要的,由办公室牵头整理,一般于会后3日内完成,送局领导审定签发;会议确定事项,由分管局领导牵头和由会议指定的科室或组织牵头办理,没有明确的由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牵头协调并及时通报落实情况。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由纪检组长牵头,监察室会同办公室及牵头负责科室一同督促检查;重要会议的领导讲话,会后由相关职能科室整理印发学习贯彻。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3—
某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步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推动领导干部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人员
局中心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党组成员、行政班子成员和调研员、副调研员)及机关党委成员组成,根据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二、学习内容和形式
每年年初,机关党委根据市委制定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意见,结合局年度各项工作,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报局党组书记审定后印发执行。
(一)集中学习。集中学习视情况安排局领导作重点发言或邀请相关专家、领导作专题辅导。
(二)分散自学。中心组成员要充分利用工作之余自学,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自学内容根据市委制定的学习安排意见和局中心组学习计划进行。
(三)辅导讲座。可聘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的领导讲授,或以观看录像形式组织专题讲座。
三、学习要求
(一)中心组成员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自觉参加集中学习和讨论,认真准备发言提纲,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促进各项工作;要结合思想作风和工作实际,撰写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
—24—
(二)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12次。中心组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应向局党组书记请假。
(三)中心组建立学习档案,由机关党委指定专人整理并按年度建档。学习档案包括:1、上级党组织关于中心组学习的有关文件;2、学习制度、学习要点、学习计划、总结材料等;3、学习考勤记录;4、学习记录和党课材料等;5、学习成果。包括中心组成员撰写的学习心得、调研报告、理论文章,中心组学习活动信息等。
四、学习组织与监督检查
(一)中心组学习由机关党委牵头组织。
(二)中心组学习由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督促检查。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