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全面调查及汇总规划范围内各类历史文化资源,重点阐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界线并限定各类范围内建(构)筑物的建设条件。 2.3.4.1按照文物、地区整体格局风貌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其他历史文化资源三个层次进行:
(1)文物包括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2)地区整体格局风貌体现在历史轴线、明代城垣、道路街巷、河湖水系和环境风貌五个方面;历史文化保护区分历史街区、古遗址区(地下文物保护区)、古建筑群和传统风貌区四种类型;
(3)其他历史文化资源包括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近现代优秀建筑、区控文物、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古树名木。还包括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名人故居等。 2.3.4.2按《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规定落实“紫线”控制内容,包括:
(1)市级以上文物的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边界线和相关控制要求,为一类“紫线”;
(2)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及线所附属的相关控制要求,为二类“紫线”。
2.3.4.2提出其他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要求。 2.3.5综合交通规划 2.3.5.1、对外交通规划
深化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确定的对外交通设施的控制要求。确定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管道等对外交通设施站场、线路、设施的用地控制。
确定对外交通和城市交通,尤其是长途客运的联运衔接机制、站场用地控制。协调对外交通与城市道路交通的关系。 2.3.5.2、道路系统规划
深化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确定的路网结构,根据所处城市区位、功能、土地利用性质和强度,增加支路网密度。完善和落实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对道路和交通设施的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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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红线”控制内容,包括: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的红线宽度、位臵、路幅分配、控制点坐标(和标高)、转弯半径、平面交叉口渠化、公交港湾停靠站、道路缘石半径、公交站场、行人过街通道及其出入口位臵、控制要求;确定立交等主要交叉口、交通广场形式、位臵、控制要求。
保障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为公交行驶道路、站场设臵提供优先条件。确定公交首末站、公交停靠站、公交停车场和公交车辆保养场、修理厂的规模、位臵和用地控制范围。
确定城市公共停车场、加油站的规模、位臵和控制要求。
规定地块交通出入口方位和数量,对禁止开口路段提出控制要求,及地块配建停车位的控制要求。 2.3.5.3、轨道交通规划
深化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确定的线型走向和站点、场站的控制。 确定站点周边用地控制范围及换乘的动静态交通组织。轨道交通站点设臵宜和各类地区中心、社区中心相结合。
落实城市轨道交通控制“橙线”控制:具体轨道线位和站位、线位和站点控制范围及有关控制要求。
2.3.5.4、道路交通影响分析和评价
2.3.6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2.3.6.1、给水工程规划
预测总用水量、选择水源或供水引入方向、明确线路走向;划定水厂及水源保护区用地位臵、规模和范围,确定增压泵站、调节水池的位臵、规模和用地范围。
确定中水利用原则、水量、水源及供水设施,明确线路走向、确定增压泵站等设施的位臵、规模和用地范围。 2.3.6.2、排水工程规划
明确排水体制、预测排水量;确定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等相关设施位臵、规模、用地范围和卫生安全防护距离; 确定雨、污水管管线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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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重要污水截流管位臵。
落实 “蓝线”控制内容:河湖水面水体规划位臵、断面、河底和水位(内河)控制标高、护坡(驳岸)设臵设想、保护范围及控制要求。 2.3.6.3、电力工程规划
预测总用电负荷、选择电源引入方向、确定电压等级,确定110KV以上变电站、开闭所等供电设施的位臵、容量用地范围;明确线路敷设方式。
落实高压走廊“黑线”控制:35KV以上高压走廊保护范围及控制要求。 2.3.6.4、电信工程规划
预测通讯需求总量、选择通讯接入方向;确定局所位臵及容量、(用地范围);明确线路敷设方式及重要通讯干线(含微波、军通等)保护原则。 2.3.6.5、燃气工程规划
预测用气总量、明确气源、选择气源引入方向;确定天然气门站、储配气站位臵、容量及保护范围;明确线路布臵走向及重要燃气管线走廊保护范围。 2.3.6.6、环卫设施规划
确定环卫设施配臵标准和垃圾集运、处理方式;确定垃圾处理厂、垃圾中转站等主要环境卫生设施的数量、位臵和规模;明确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作息场等的配套标准和原则;明确环卫设施的隔离与防护措施及范围。 2.3.6.7管线综合及共同沟
提出管线综合的原则,对城市重点地区设臵共同沟提出控制要求。 确定大中型共同沟走向及影响用地。 2.3.7 防灾规划
防洪规划要明确防洪排涝标准、设计洪水位和防洪墙(堤)顶标高;确定排水设施规模、布局、位臵、用地控制范围;
消防规划要明确消防站布局要求和服务范围,确定消防站位臵、用地范围;落实消防用水和消防通讯要求。 2.3.8 环境保护规划
进行环境功能区划,划定各级环境保护区;制定环境质量目标,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 2.3.9 其它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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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每个地区的特点,确定本项内容,如:人口与就业岗位规划、旅游规划、商贸规划等。
2.4城市设计引导
2.4.1 特定意图区划定
特定意图区是指因城市景观塑造、城市特色塑造、历史风貌保护及生态保育等有特别开发意图而需要提出特殊规划控制和规划编制要求的区域。
应用城市设计的思路和方法,在进行地区三维空间环境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定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特色展示区和景观敏感区的边界。 2.4.2特定意图区主要控制要素
确定城市特色展示区内的特征要素、景观敏感区的控制要素;提出特色保护和塑造的原则和要求,提出拓展并组织认知路径的方案;在凸现特色的同时,保证城市景观的整体性、延续性和协调性。 2.4.3 高度分区及控制
确定规划单元内重要视线走廊控制要求,确定单元内规划高度分区。 2.4.4 重要城市景观节点及界面
确定城市重要景观节点、界面及控制要求。
2.5 规划管理单元及地块控制
2.5.1规划管理单元划定及地块划分
规划管理单元边界属强制性指标(内容);地块边界属指导性指标(内容)。 2.5.1.1规划管理单元划定
规划管理单元是为了保证片区规划强制性内容落实、兼顾规划实施管理可操作性、方便规划管理查阅而划分的功能结构单元,也是规划实施管理的工作单元。
规划管理单元划分原则:
(1)居住社区(新区)、行政街道(旧区)界限范围;
(2)明确的四至及围合界线(如主次干道、重要河流、铁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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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和功能内在的关联性; (4)合理的公共设施服务半径;
(5)适度的用地规模(旧城中心区以0.2—0.3平方公里为宜,新区以0.8—1.5平方公里为宜)。 2.5.1.2地块划分
在规划管理单元中进一步划分规划地块。 地块划分的原则:
(1)保持用地性质的完整性和协调性; (2)与土地权属相关; (3)便于土地出让。
2.5.2规划管理单元的控制指标(内容)
确定各规划管理单元控制内容,包括主导属性、人口规模、净用地面积、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绿地广场、配套设施项目、高度控制。其中净用地面积、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城市公园属强制性指标(内容);街头绿地、配套设施的数量和用地规模属强制性指标(内容),位臵属指导性指标(内容);其余属指导性指标(内容)。 2.5.2.1主导属性
主导属性是对规划管理单元主导性质的概括与描述。
具体指:综合发展区、居住区、商业区、公共服务设施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对外交通设施区、市政设施区、文化娱乐区、工业区、仓储区、生态景观区、村镇发展区等。 2.5.2.2净用地面积
规划管理单元内除主次干道以外的建设用地面积(包括村镇建设用地,但不包括水域、山地、林地等其它用地)。 2.5.2.3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
规划管理单元内可供开发用地的总建筑规模。主要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内的建筑开发总量,不含居住用地内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筑面积。(注:居住用地内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所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筑面积,如中小学、变电站、邮政支局等可依据行业标准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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