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3.2.2 图则
总则规划图纸规划精度不少于1:2000,具体包括:
图则应包括:规划管理单元划分示意图、各规划管理单元规划图则。 规划管理单元规划图则内容是分则的核心内容之一,包括规划管理单元控制内容、分地块控制内容、规划控制条文、规划详图等。
15
南京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4 控制性规划工作要求
规划编制单位应按以下工作阶段和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并向组织方进行分阶段成果汇报。
4. 1规划编制工作阶段要求
4.1.1现状调查与分析阶段
收集、研究规划地区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人口分布、土地利用、重要企事业单位情况等技术经济资料;现有重要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地、风景名胜等城市重要现状情况;城市历史、环境及其它资料;城市上层次规划对该地区的要求;城市建设用地划拨资料;收集整理、研究与本分区有关的已审批规划和规划管理动态更新的信息等。
详细分析现状存在问题。现状调查与分析工作要求需符合附件4的要求。 4.1.2构思与初步方案阶段
分析地区发展的机遇与条件,在进行有针对性专题研究基础上,明确地区发展目标和定位,提出空间布局初步方案。在初步方案阶段应进行2-3个不同方案的比选。同时根据情况补充现状调查内容。成果注明“初步方案”。 4.1.3深化方案阶段
在比选方案基础上深入开展各专项规划研究,整合各有关规划和专项规划内容,形成土地利用总体方案。成果注明“深化方案”。 4.1.4论证方案阶段
征求组织方和有关专业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土地利用方案,编制规划管理单元控制内容和图则,形成论证方案,供专家论证和局技术委员会审查。成果注明“论证成果”。 4.1.5报批成果阶段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局审查意见、市民公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成果,根据控制性规划内容要求将成果整理成总则、分则和附件两部分,形成报批成果。成果注明“报批成果”。 4.1.6成果验收归档阶段
根据批复意见和局要求制定批复成果,成果注明“批复成果”。按有关要求
16
南京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归档。在成果通过验收并归档后规划编制工作才算结束。
4.2汇报及征求意见要求
4.2.1在每一工作阶段,规划编制单位需向组织方汇报工作情况,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组织方在听取规划编制单位各阶段规划成果会报后,应整理汇总有关意见并形成书面修改和完善意见。
4.2.2现状调查与分析阶段需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
征求规划单元内大单位意见,包括现状建设、使用、效益情况,现状存在问题,单位发展设想。
征求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专业主管部门意见,包括现状建设、使用情况,现状存在问题,行业发展设想和规划,近期建设计划。
征求地区政府(区政府、管委会、乡镇)意见,包括现状情况和存在问题,地区发展设想,招商引资情况。
4.2.3征求地区政府、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专业主管部门意见原则上不少于两次,可在深化方案阶段、论证方案阶段征求地区政府和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专业主管部门意见。由组织方牵头组织有关会议或发出书面函的方式征求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返回书面意见不少于一次。
4.3有关责任
4.3.1现状调查和信息收集
编制单位对现状调查资料的真实性、现实性负责。在调查过程中,组织方应根据需要为编制单位开展工作提供协助。其中,规划管理动态信息由组织方在现状调查工作阶段及时提供规划编制单位。
在现状调查阶段以后的编制过程中,组织方在审批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时,应听取规划编制单位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编制单位。
如因组织方没有提供有关管理动态信息,而导致规划编制不能按合同完成、或成果质量有问题的,组织方应对此负责(到底负什么责)。如组织方已提供有关信息(包括有关规划成果和审批情况),编制单位没有认真阅读并进行合理考
17
南京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虑而出现规划成果质量问题的,由编制单位负责,组织分可根据合同采取有关惩罚措施。
4.3.2 已有规划的吸收与调整
规划编制单位应本着科学的态度认真理解、分析和落实上位规划、周边规划、专项规划、项目审批结果(包括在有效期内的选址、用地、外部条件、规划设计要点、审定方案、建设工程许可)对该地区的要求。
对于近期局和上级政府批准的“遵照执行”的规划、项目审批结果应严格遵循,如确需调整的,应作出重点说明;
对于以局技术管理依据形式下发的“参照执行”的规划,原则上遵循,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并作出说明;
对于其他作为“参考”的规划,应结合实际吸收其合理内容和要求。 4.3.3各阶段规划方案汇报和审查
规划编制单位应按照工作阶段向组织方进行方案汇报,组织方在听取每阶段规划方案汇报后应整理形成书面修改完善意见,并及时提交规划编制单位。规划编制单位有责任配合组织分完成有关咨询、征求意见、论证、公示和听证的有关工作。
4.3.4有关意见采纳
规划编制单位应本着科学的态度认真理解和分析组织方、有关政府和部门、专家、市民提出的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应予以采纳,对没有采纳的意见,应有充分理由并作出专门说明。 4.3.5经费支付
组织方根据合同支付规划编制单位经费,原则上在签订合同时支付总经费的30%,在规划成果通过专家论证或通过局技术委员会审查后支付40%,在通过验收归档后支付剩余30%。
18
南京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5有关附件
南京市控制性规划技术要求附件
附件一、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 附件二、南京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
附件三、南京市控制性规划编制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与归档数据标准 附件四、控制性规划现状调查及规划分析的工作要求 附件五、控制性规划总则范本 附件六、规划管理单元分则范本
附件七、控制性规划公示展板及宣传材料制作标准要求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