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实施细则(3)

2018-11-19 22:29

第三十八条 工区对新排查发现的、需上报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报单位有关职能部门(24小时内);每月对本工区负责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进行汇总,并以书面形式报本单位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备查;建立完善本工区事故隐患数据库和档案。

第三十九条 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报送省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建立完善本单位事故隐患数据库和档案。

第四十条 省公司有关专业职能部门每月5日前将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省公司负责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以 “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形式送公司安全监察部门,正在治理的事故隐患应当说明治理进展情况。

第四十一条 省公司安全监察部门每月8日前负责形成省公司当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负责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和档案。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和季度(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门。

第四十二条 委托管理设备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验收报告定稿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抄送委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第四十三条 省公司各专业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应做好沟通协调,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送数据的唯一性。

第四十四条 省公司、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应在月度、季度安全分析会上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四十五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省公司、各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 督办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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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执行上级对下级监督,同级间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监督的督办机制。

第四十七条 省公司、各单位分别对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指定专人管理、督促整改。

第四十八条 省公司和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根据掌握的事故隐患信息情况,以《安全监督通知书》形式进行督办。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第七章 考核

第四十九条 各单位应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范围。

第五十条 对发现、举报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人员,给予表扬奖励。

第五十一条 在年度内,公司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经核实后给予表扬奖励。

第五十二条 对瞒报事故隐患,或因工作不力延误消除事故隐患并导致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按《陕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从严处罚。公司将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的单位,追究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五十四条 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充细则。

第五十五条 “SG186”安全监督与管理系统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模块完成后,各单位应在系统中上报,实现自上而下、动态跟踪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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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图 2、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 3、 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 4、 事故隐患一览表

5、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6、 填表说明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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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图工区缺陷管理流程是否本工区独立完成治理预评估工区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缺陷等否单位职能部门界定隐患和缺陷销号并反馈信息是否验收通过验收单位缺陷管理流程否是否为事故隐患否事故隐患评级是否超过一个治理周期否是否重大事故隐患否单位职能部门制定治理控制措施挂牌督办治理(控制)是否按期消除否省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核定否否是否核定通过省公司省公司职能部门反馈并组织制定治理方案,挂牌督办治理(控制)否是否按期消除申请验收是否验收通过否是否超过一个治理周期销号并反馈信息 - 14 -

附件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

××××年

事故隐患简题 隐患编号 发现 隐患发现人 隐患所在单位 发现人单位 预评估负责人签名/日期 评估负责人签名/日期 归属职能部门 工区领导审核签名/日期 单位领导审核签名/日期 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名/日期 治理责任人 ××××公司

专业分类 发现日期 事故隐患 内容 预可能导致后果 评估 预评估等级 评估 评估等级 核省公司对重大事故定 隐患的核定意见 治理责任单位 治理期限 治理目标任务是/否落实 治理 治理时间要求是/否落实 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是/否落实 治理完成情况 验收申请单位 验收组织单位 验收 验收意见 结论 验收组长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治理经费物资是/否落实 治理机构人员是/否落实 累计完成治理资金(万元)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注:1、事故隐患按发现顺序编号,格式为:单位汉字名称简写+年号+顺序号。

2、本表由事故隐患所在单位负责填写、流转和管理,验收结束后报安全监察部门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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