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实施细则(5)

2018-11-19 22:29

“评估”:评估负责人由各单位专业职能部门(包括生技、调度、营销、基建、农电、保卫等)专工或部门负责人担任。

“一般事故隐患填写栏”:验收负责人应由专业职能部门专工或部门负责人担任。

“重大事故隐患填写栏”的“核定”:职能部门负责人由省公司专业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人担任。

“重大事故隐患填写栏”的“验收”:验收组织单位应由网省公司专业职能部门组织,验收组长一般由专业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事故隐患评估的步骤一般为:第一步,初步判断存在事故隐患后,由所在工区进行预评估,报工区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各单位评估。第二步,由各单位专业职能部门(包括生技、调度、营销、基建、农电、保卫等)专工或部门领导进行评估,报各单位领导审核;如确定为一般隐患,即可安排进行治理。若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省公司核定,根据核定结果安排治理。

2、附件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

“一览表”应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当月未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应简要说明进展情况,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说明截至当月已累计投入多少治理资金。涉及多个单位、部门的“同一类”事故隐患,各单位、部门分别填报,各自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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