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教学大纲

2018-11-20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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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大纲 上编 劳动法

第一章劳动法的基本理论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本位思想、基本范畴和体系结构,从而认识劳动法学的学习方法。 第一节 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

劳动法学以劳动法作为研究对象。 我国的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属于不同的所有者,是劳动法产生的历史条件。

在自然经济的条件下, 劳动力与劳动者在自然状态上和经济状态上都是完全统一的,商品经济是伴随着劳动力与劳动者在经济状态上的分离而发展起来的, 劳动法是适应这种分离而产生的。 它是要解决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那种劳动力与劳动者在经济上分离(形成财产关系)而在自然状态上又是统一的(形成人身关系)的矛盾;这种矛盾使劳动关系建立时是平等关系,而建立后却转化为隶属关系, 产生了内在不平衡。而劳动法的作用正是在于通过倾斜立法来解决这种矛盾, 不仅把劳动力当作个别劳动力,而且作为企业的劳动力、社会劳动力来加以关注, 以克服这种内在的不平衡。 第二节 劳动法学的本位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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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位思想是权利义务观念的重心所在,是由法律所体现的利益所决定的。 正是这种本位思想构成一个法律部门区别于另外一个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 从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演变来看,存在着国家本位、个人本位、社会本位。与三种本位思想相对应,在法律结构上存在着一元法律结构、二元法律结构和三元法律结构。

一元法律结构,这是一种以国家为本位构建的法律制度, 即公法上的权力渗透到社会一切领域的一种法律结构; 二元的法律结构是以公法与私法的区分为特征的法律结构;三元的法律结构是指公法、私法与社会法并存的法律结构。 劳动法作为社会法的一部分,兼有公法和私法的性质。 第三节 劳动法学的基本范畴

法学应当是以权利、义务为基石范畴的理论体系。 劳动法学则应当是以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为基本范畴。

权利是具有选择性的行为,义务则是主体具有必然性的行为。权利是正当的, 义务是应当的。 由于\应当\是由表示价值评价的\正当\和表示义务判归的\必须\两要素构成的,它与单纯的价值评价\正当\相比,在语义上更为强烈,因此, 义务在法律意义上有更高的要求。

立足于社会本位,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并不仅仅是一种个人权利, 而是一种社会权利。这种社会权利,既不同于纯粹的公权力(如行政权力); 也不同于纯粹的私权利(如民事权利)。社会权利体现的是一种社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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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劳动法学的体系构建

劳动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必须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关系中去认识。以劳动力所有与劳动力使用的分离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红线,以社会为本位, 劳动法学可以形成结构严谨的理论体系。 思考题:

1、劳动法学与劳动法有何区别与联系?

2、为什么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属于不同的所有者, 是劳动法产生的历史条件?

3、什么是劳动法学的本位思想?什么是三元法律结构? 4、如何形成我国劳动法学的理论体系? 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公法与私法的区别,掌握劳动法产生的过程及其原因, 了解我国劳动法的产生过程及其主要特点。从而认识劳动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及趋势。

第一节 公、私法溶合产生劳动法

罗马法学家以法律保护的利益的不同为标准来区分公、私法。 公法与私法有着不同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私法与公法的相互溶合, 出现了兼具私法和公法因素的社会法,并成为第三法域。社会法是国家借以实现既定社会政策、经济政策的法律手段,是社会、经济政策的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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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形成的途径主要有\私法公法化\和\公法私法化\, 通过公法与私法渗透与交融,形成兼具两者特点的法域。

就西方社会经济发展而言,劳动法的产生过程主要是\私法公法化\的过程; 我国则主要是\公法私法化\的过程。 第二节 \私法公法化\西方劳动法的产生 一、国家本位法观念下的劳动关系调整

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还比较脆弱, 还不可能单独依靠经济关系的力量,必须借助国家政权的帮助,才能确保资本家榨取足够的剩余价值。 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上, 重商主义时期是以运用行政力量加强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剥削程度为特征,劳动者主要是作为一种义务主体来对待。 二、个人本位法观念下的劳动关系调整

资本主义进入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拿破仑法典》承袭了罗马法的传统, 将雇佣关系称为\劳动力租赁\,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上贯彻\意思自治\的原则。 以后各国资产阶级民法典都把\雇佣\作为独立的契约关系加以规定, 承认这种雇佣关系是一种\自由的\契约关系。民法调整劳动关系, 说明劳动关系只是被看作是平等的契约关系,这种看法忽视了表面平等掩盖下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因而是有局限性的。

三、社会本位法观念下的劳动关系调整

英国1802年的《学徒健康和道德法》,标志着英国出现了一种新的立法倾向, 被称为\工厂立法\。随着立法的范围扩大,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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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的劳动法。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劳动法\这个名称被固定下来,成为新的法律部门的统一名称,并在各国流行起来。随着资本主义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全面干预,劳动关系的国家干预也得以强化。 四、劳动法产生的原因

劳动关系的国家干预是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的要求; 劳动关系的国家干预适应了当时自由竞争的需要;劳动关系的国家干预是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

第三节 公法的私法化──我国劳动法的发展 一、\公法私法化\的概述

我国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形成的行政集权的经济体制,个人决策相当有限, 直到1978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我国走向市场经济,这种状况才得以根本改变。 它表现在社会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提供发展和机会的源泉,个人对国家的依附性明显降低。由此决定了我国劳动法的发展走过的必然是\公法私法化\的道路。 二、我国的一元法律结构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劳动立法, 比较正确地反映了我国的社会劳动关系既存在着国营企业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同时也存在着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的现状。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劳动法促进了全国统一的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制度的建立, 但也反映了当时经济体制的弊端,存在着过分强调行政管理,统得过死,包得过多的问题。 从1958年到1976年10月\四人帮\粉碎的这段漫长的时间里, 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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