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教学大纲(3)

2018-11-20 18:29

变形\集中体现在\隐性失业\和\隐性就业\上。

在充分肯定劳动关系的保留制度在劳动制度改革中的积极作用的同时, 也要看到目前这种以离岗待工为特征的劳动关系保留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 随着改革的推进,劳动关系的调整应采取逐步规范化的方式,既让隐性失业显性化, 也让隐性就业显性化,探索多元劳动关系,从而进一步靠近目标模式。 思考题:

1、劳动关系与劳动行政关系有哪些区别?劳动关系与人事关系应如何界定?

2、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有哪些区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哪些区别? 如何理解承包关系?

3、在我国,为什么劳动关系会出现变形? 第五章 劳动法的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劳动法原则的含义,掌握劳动法基本原则、 调整原则的内容以及相互关系,了解劳动法各项具体原则的内容。 从而认识劳动法原则在劳动关系调整以及劳动法律规范的形成中所具有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节 劳动法原则概述

劳动法的原则是与劳动关系质的稳定性相联系的,从外延说, 一般应限定仅适用于劳动法这个部门法的范围, 不能把共同适用于劳动法和其他一个甚或几个部门法的原则拿来作为自己的原则;从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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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必须是在劳动法这个部门法的范围内有指导意义的原则。同时,劳动关系是多层次、多侧面的一种社会关系, 也决定了劳动法原则的系统性。劳动法的原则可分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调整原则和劳动法的具体原则。

作为确立劳动法规范的准则, 劳动法原则在劳动法规的系统内发挥指导和凝聚的作用。作为处理劳动问题的依据,劳动法原则在不同时期的劳动法规之间, 发挥稳定和连续的作用。作为部门法的标志,劳动法原则在不同的部门法之间, 发挥比较和区别作用。 第二节 劳动法基本原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劳动法所包括的, 并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时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是整个劳动法部门的原则。

劳动法基本原则包括:1、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也可以说是劳动领域中的等价有偿原则;2、保护劳动者原则,也可以说是劳动领域中的保护弱者的原则。两者的结合点是\倾斜立法\,通过法定内容限制约定内容, 既使劳动者得到必要的保护,也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协商留下余地。 第三节 劳动法的调整原则

劳动法的两条基本原则从调整方式上看,也可以具体化为劳动关系协调的合同化、劳动条件基准化、劳动保障的社会化、劳动执法的规范化等调整原则。 前两条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原则,后两条是调整劳动行政关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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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劳动法具体原则

社会关系的多层次决定了法的划分的多层次,与此相适应, 劳动法的原则也应是多层的塔形结构,按照原则的效力和适用范围,可将法的原则划分为不同层次。 除了劳动法律部门有基本原则外,劳动法律制度也有具体原则。 纷繁复杂的劳动法律规范可以依据基本原则形成劳动法律部门,可以依据具体原则形成劳动法律制度。 不同层次的归属、组合,构成一个蕴涵丰富的有机体。 思考题:

1、什么是劳动法的原则?它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中具有怎样的作用?

2、什么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什么是劳动法的调整原则? 什么是劳动法的具体原则?三者关系如何?

3、劳动法原则与宪法原则是怎样的关系?劳动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调整原则之间有什么联系? 第六章 劳动法的内容和形式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劳动法的内容和形式,明确社会利益与劳动权利义务的关系,了解劳动法的体系,从而认识劳动法的原则如何体现在劳动法的内容和形式中, 认识劳动法作为客观法的特征。 第一节 劳动法的内容

劳动法的内容是法规权利义务。劳动法的内容是以法律规范形式明确的权利义务,是指通过实在法律明确规定或通过立法纲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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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以宣布的, 以法律规范形态存在的权利义务。它是统治阶级意志客观化的结果,所以也称作\客观权利义务\。

劳动法的内容体现社会利益。作为社会法,尤其是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义务, 不管种类和形式多么不同,其实质都是国家按照人们的社会角色, 通过法律形式分配社会利益的享受和负担方法, 是国家把建立和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的任务向各个阶级、各个阶层、各个集团、各个人头上的落实。在社会法的领域中, 有相当一部分社会利益是体现在义务规范中的。

劳动法的内容是劳动法原则的具体化。在我国,\各尽所能, 按劳分配\的原则主要落实在任意性规范中,使劳动法具有私法因素; \保护劳动者原则\主要落实在强制性规范中,使劳动法具有公法因。我们还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调整原则、 具体原则将劳动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进一步展开,形成合同制度、基准制度、保障制度、 执法制度。

第二节 劳动法的形式

劳动法律: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劳动关系的规范性文件, 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规。包括基本法律和单行法律。

劳动法规:国务院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规。 包括劳动行政法规和地方性劳动法规。

劳动规章:在我国一般是指国家劳动人事行政机关和国务院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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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委员会以及省级人民政府依照劳动法律、 劳动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规范性劳动法律文件。包括劳动行政规章和地方性劳动规章。

除了以上几种主要形式外,还有国际劳工组织通过, 经我国政府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公约。目前我国已承认的国际劳工公约共有17个。

第三节 劳动法的体系

将劳动法的具体内容和劳动法的存在形式加以综合,就形成了劳动法的体系。 劳动法的体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调整对象、 规格和逻辑所组成的和谐统一、有机结合的现行法的系统。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劳动法可由四个层次构成。 思考题:

1、什么是劳动法律规范?什么是劳动法的内容?两者关系如何?

2、劳动权利、劳动义务与社会利益是怎样的关系?

3、劳动法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它们的效力如何? 劳动法广义的理解和狭义的理解有什么区别?

4、什么是劳动法体系?你对我国劳动法体系是如何认识的?

5、劳动法的原则是如何体现在劳动法的内容和形式中? 第七章 劳动法的调整模式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劳动法的调整模式的含义,掌握劳动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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