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管理制度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添加时间:2011-10-04 15:30:42 浏览次数:2464
一、责任书 消防安全责任书
嘉兴市汽车商贸园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了切实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及秀城区消防大队要求及园区实际情况,嘉兴市汽车商贸园与园区经营单位签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认真履行以下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一、 单位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制定科学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
二、各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与器材维护保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消防安全制度,制定气焊、电焊等作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三、园区内较独立的单位,应加强建筑防护管理。根据国家规范规定,结合不同场所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四、进驻园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嘉兴汽车商贸园治安及消防安全制度》,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职责,设置醒目防火标志,加强值班检查,实行严格管理。
五、各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定期开展全面的防火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逐条登记,认真及时整改,做到措施、责任、人员、时间、复查五落实,重大问题发现及处理意见应逐级上报市场安全领导小组备案、归档,真实反映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六、各单位的消防工作应与其它工作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相关部门将对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个人及时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管理制度规定和发生火灾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防止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园区管理委员会与驻园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如下: 一、目标
1、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及管理人员网络,与车间、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单位内不发生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 3、单位内不发生重大火灾伤亡事故。 4、单位内不发生建筑物倒塌伤亡事故。 5、单位内不发生道路、水上交通重大伤亡事故。
6、单位内所属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7、单位内不发生群体性中毒事件。 二、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国家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适时部署任务。 2、组织定期与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责成有关部门、车间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生产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制定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单位内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进行指导、服务、督促、检查,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
4、单位内发生的事故及时上报,不得瞒报不报。
5、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重要岗位安全培训。 6、发生特大恶性事故按国务院302号令,视情节追究责任。 三、考核
1、园区管委会组织人员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和检查。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四、奖罚
1、在考核期内未发生事故,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在文明经营单位评选活动中综合评定。 2、在考核期内未达到管理目标,对安全工作麻痹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进行通报。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和《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精神,使汽车商贸园内各单位、各部门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确保辖区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打造“平安园区”,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汽车商贸园管委会与园区内经营单位签订本责任书。
1、单位领导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综治领导机构和专职办事人员,并指定一名负责人分管综治工作,做到具体工作有人抓,积极参与和支持全社会的综合治理。
2、把综治工作纳入单位的领导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将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科室、车间、班组)。做到年初有计划,每季有检查,半年有小结,年终有考评。
3、确保单位内部政治稳定,及时了解掌握社会动态。进一步推广新时期“枫桥经验”,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避免发生罢工、非法游行和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群体性事件。一经发现能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单位内部。 4、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多种形式,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和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认真搞好“五五”普法工作,抓好轻微违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和转化工作。 5、 坚持“人防、物防、技防”并举,大力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制度,定期检查落实。单位内部不发生被盗案件。
6、积极参与辖区内开展创建“平安园区”和区域联防等活动,教育本单位职工家属支持社区平安创建工作。
7、切实加强本单位的流动人员、临时工、建筑工人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并指定专人管理。各种登记制度、手续齐全,严格执行暂住人员登记、申报、变更制度,并制订可操作的奖惩措施,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员违法犯罪。
8、刑事案件发案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含临时工)总人数的2‰,重特大刑事案件控制在0.5‰以内。治安案件发生数不超过职工总人数的3‰,职工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不发生重大火灾和重大治安责任事故、重大工伤事故。
9、进一步完善调节组织,并有专人负责。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不发生因调解不当酿成刑事案件或非正常死亡事件。切实抓好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帮教小组,帮教对象的转好率达90%以上。
10、 全面落实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取缔工作,进一步加强落实对“发轮功”练习者的帮教、转化工作,确保不发生“发轮功”练习者进京、去杭滋事事件。
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嘉兴市汽车商贸园对商品车辆的质量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管理和经营行为,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经营者在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决不经营销售拼装、黑车、赃车及来路不明的问题车辆。
二、不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商品;
三、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四、不得销售伪造或者冒用商品产地、企业名称、地址的商品; 五、不得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六、经营者要熟悉和掌握有关商品车辆知识,不得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车辆。经营者应严把进货关,建立、健全商品车辆进销台帐。
七、各经营单位应互相监督,一旦发现有经营单位经销问题车辆的行为,应及时反映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