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嘉兴市汽车商贸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每个进场经营户必须向嘉兴市汽车商贸园交纳预赔基金10000元至2000元(根据营业面积和经营范围,金额幅度可进行适当的调整)。经营户应当在与举办者签订营业用房租赁协议时一并交纳。
3、经营户应当遵守、《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保证消费者(用户)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商品因质量缺陷、瑕疵而造成侵权或违约的,经营者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市场预赔制度既是嘉兴市汽车商贸园对进场经营户的一项管理制度,也是嘉兴市汽车商贸园为消费者(用户)提供的一项服务措施。凡由工商驻嘉兴市汽车商贸园办公室调解处理的、确系经营者原因给消费者(用户)造成损失的,嘉兴市汽车商贸园有权从该经营户交纳的预赔基金中先行进行支付。事后,当事经营户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补足预赔基金。否则举办者可以收回摊位。
5、为确实保证消费者(用户)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进场经营户在停止经营活动,向工商驻嘉兴市汽车商贸园办公室办理注销登记,缴销《进场交易证》后二年时间内不得取回预赔基金。
6、嘉兴市汽车商贸园预赔基金实行专款专用,设立单独存放帐户。未经规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商品准入制度
为做好商品质量管理工作,净化商品市场,营造放心消费的环境,特结合车辆这一特殊商品,制定以下规定:
一、经营户负责所售商品的索证查验工作,对证件的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承担连带责任。
二、经营户在进货时应向供货商索取与商品质量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三、对无法提供证明文件或者提交资料不完整的商品,应及时通知供货商在限期内补正,逾期不提供的,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四、经营户做好进货台帐及销货台帐,通过进销台帐,保证商品的来路清、渠道正、去向明。 五、园区管理部门定期与不定期地进行商品质量检查,对商品流转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六、市场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对投诉事件进行调查、调解。 七、配合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做好商品质量抽检工作。 八、执行市场预赔付基金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