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商贸园园区管理制度(3)

2018-11-21 14:55

四、承租人必须按合同约定使用,不得擅自变更用途、改变标的物现状。特殊情况需作变更的,必须提出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后方能进行施工。严禁在租赁房屋、场地内进行违法活动。

五、承租人在合同期有责任维护租赁标的物设施完好。如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属出租人责任的,由出租人负责维修至完好。

六、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双方应各自向对方提出续租或不再出租请求,合同终止,承租人应将租赁标的物完好无损交给出租人。(以出租方验收后确认为准)承租人核实清欠后退回履约保证金。

四、市场履约保证金制度

为保证合同的严肃性,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担方应缴纳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特制订履约保证金制度。 一、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1、收取标准:

汽车交易大厅 10000元/户 摩托车交易区 8000元/户 卡车场地 2000元/户 二手车交易场地 1000元/户 办公用房 1000元/户 服务用房 1000元/户 汽配用房 1000元/户 2、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财务部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收取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并开具统一收款收据。 二、履约保证金的扣除:

若承租方有违反合同的行为,根据合同的约定及相关部门的意见,收取相应的违约金。若承租方不及时缴纳,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取,同时,书面通知承租方,要求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

三、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若承租方不再续签合同,承租方应持合法凭证,经相关人员签字后,到财务部办理结算。

五、市场统计信息、劳动监察工作管理制度

一、为促使嘉兴汽车商贸园统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充分发挥市场统计信息在市场管理与决策中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更好地为园区市场的发展与稳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嘉兴市统计局、嘉发集团公司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园区市场统计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根据《统计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依法采集市场内经营单位、进驻部门、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价格、销售、纳税、基建、资源投入、劳动人事以及经营管理中涉及的相关统计数据,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

三、园区市场应根据《统计法》的有关规定,重视和加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充实统计信息人员,提高统计信息人员的素质。统计信息人员按《统计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任何侵犯。

四、园区市场在开展统计信息工作中应与国家商务部、省(市)经贸委、市统计局及统计机构密切配合,并在业务上接受其指导。

五、市场内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实施本单位的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统计信息工作管理制度和统计信息人员岗位职责。 六、嘉兴汽车商贸园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为园区市场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并配备专职统计信息管理人员;市(区)统计局为园区市场统计信息业务指导部门,汽车商贸园信息中心为统计信息的整理、分析、发布及使用的指定单位。 七、园区市场统计信息组织按下列原则设置: (一)园区市场配备专职统计人员。

(二)市场内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适当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三)市场内各单位应及时按规定与园区市场建立业务关系,接受业务指导,加强业务交流。 八、园区投资公司需增加或补充专职统计人员,原则上应按市国资委及嘉发集团公司的人事审批制度,通过公开考核选拔录用。市场内各单位配备的所有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必须按市(区)统计局的有关要求,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并按时参加年审。对已经在岗的统计人员尚未领取《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者,由本单位(部门)督促其在限期内培训合格方可继续在岗工作。

九、各单位的统计信息人员应纳入本公司的岗位责任制考核中,并加强继续教育,提高统计信息人员的业务水平。

十、园区投资公司信息统计员工作制度:

(一)制定园区市场统计信息工作制度和发展规划,执行统计调查任务,指导园区内各单位的统计信息工作,对园区市场的统计信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执行市场统计报表制度,每月1日—6日负责市场统计报表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并按时向市经贸委、统计局、嘉发集团等主管部门上报,同时填报商务部重点流通企业检测系统。

(三)通过汽车商贸园信息中心对外公布园区市场发展动态分析,统一管理、提供统计信息资料,统计咨询,进一步提高市场信息服务水平。 十一、园区内各单位信息统计员工作制度:

(一)每月1日—6日上报本单位销售数据,积极配合市场信息统计员完成统计任务。 (二)根据汽车商贸园信息中心要求,按时、如实上报车辆价格及本单位开展的促销、自驾游、新车发布等各类活动,配合园区做好信息宣传工作。 (三)根据园区工作需要,按时、如实上报其他各类信息、数据。 十二、信息统计员工作要求:

(一)积极做好统计调查工作,按时完成各类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任务,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二)做好原始记录、台帐、报表等统计资料的保管工作,及时备份电脑数据。 (三)做好年度统计资料汇编。

(四)对市场的销售情况、价格变动和经营户动态等进行综合或专题统计分析,实行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

(五)做好统计咨询和信息反馈工作,准确、及时地为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 (六)积极参与园区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统计信息的网络化和规范化建设。 (七)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十三、园区市场内各单位信息统计部门分别统一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信息资料,统计数据不得数出多门,各行其是。

十四、园区市场内各单位编辑和提供的各类统计资料,要由单位盖章后方可上报。园区投资公司整理汇总后,经总经理审核、签名或盖章后方可通过汽车商贸园信息中心发布。信息统计员要对统计数字的准确性负责。

十五、对有下列表现的信息统计员,园区市场将向其所属单位提出奖励建议: (一)在统计信息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坚持依法统计,抵制统计违法行为有突出表现的。

十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园区市场视情节轻重,向市(区)统计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由统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字的; (二)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数据的;

(三)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行使《统计法》职权的;

(四)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十七、对违反《统计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市场劳动监察工作制度:

(一)园区市场按照东栅街道要求设置劳动监察员,对市场内各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管理;

(二)开展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市场内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劳动用工管理的情况。每年4月份发放并收集企业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配合做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三)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督记录,及时反馈工作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建立工作日记手册,各项内容记录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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