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害性。
13、燃点高于300度的固体称为可燃固体; 燃点低于300度的固体称为易燃固体。
14、燃点在300度以下的天然纤维(如棉、麻,纸张、谷草等)属于丙类易燃固体。
15、易燃固体包括固态退敏爆炸品和自反应物质; 易于自燃的物质包括发火物质和自热物质。
16、易燃固体的火灾危险性: 燃点低,易点燃;
遇酸、氧化剂易燃易爆; 本身或燃烧产物有毒。
17、易于自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 遇空气自燃性; 遇湿易燃性; 积热自燃性。
18、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的火灾危险性: 遇水或遇酸燃烧性; 自燃性; 爆炸性; 其他。
19、有机过氧化物的火灾危险性取决于物质本身的过氧基含量和分解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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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建筑防火 第一章 概述
1、建筑防火措施包括主动防火和被动防火两个方面;
主动防火措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
被动防火措施包括: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分隔、安全疏散设施、防火构造等。
2、建筑防火的技术方法有: 总平面布置;
建筑结构防火;建筑材料防火; 防火分区分隔; 安全疏散;防排烟; 建筑防爆和电气防火。
3、建筑结构的安全是整个建筑的生命线,也是建筑防火的基础;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研究建筑防火措施、规定不同建筑需采取相应防火措施的基本依据。
4、安全疏散是建筑防火最根本、最关键的技术,也是建筑消防安全的核心内容。
第二章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
火灾危险性分类
1、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爆炸极限和自燃点; 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闪点;
评定固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燃点和熔点。
2、评定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最直接的指标是蒸气压,但是蒸气压很难测定。 对于可燃液体,通常还用自燃点作为评定火灾危险性的标志。
3、评定粉状可燃固体以爆炸下限为标志;
评定遇水燃烧固体以与水反应速度快慢和放热量大小为标志; 评定自燃性固体以自燃点为标志;
评定受热分解可燃固体以其分解温度作为评定标志。
4、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5、甲类生产:
闪点小于28度的液体;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在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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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强氧化剂; 易燃易爆物质;
在密闭容器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6、乙类生产:
闪点大于或等于28度且小于60度的液体; 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10%的气体;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助燃气体;
可燃粉尘、纤维,闪点大于或等于60度的液态雾滴。
7、丙类生产:
闪点大于或等于60度的液体; 可燃固体。
8、丁类生产:
对不燃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利用液体、气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液体、气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生产;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物质的生产。
9、戊类生产: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物质的生产。
10、甲类生产例子:
酒精度为38度及以上的勾兑车间; 乙炔站、氢气站;
硝化棉厂房、黄磷、赤磷制备厂房; 汽油厂房等。
11、乙类生产例子: 煤油灌桶间;
松节油、松香、硫磺、樟脑油、樟脑、萘厂房; 高锰酸钾厂房、氧气站; 氨压缩机房;
铝粉、镁粉、面粉、谷物筒仓工作塔。
12、丙类生产例子:
油浸变压器、沥青、柴油、润滑油、机器油、植物油; 木、竹、纸厂。
13、丁类生产例子: 金属冶炼、锻造; 锅炉房。
14、同一厂房或同一防火分区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以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8
当生产或使用易燃、可燃物质较少,不足以产生爆炸或燃烧时,以实际情况确定;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以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危险性较大部分所占比例小于5%时,或丁、戊类厂房油漆工段小于10%且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对危险较大的部分采取了有效防火措施,或丁、戊类厂房油漆工做不大于20%且采取封闭喷漆、保持负压、设置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的。
15、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16、漂白粉属于乙类储存物品危险。
17、仓库的火灾危险性以危险性最大的部分确定;
丁、戊类仓库,当可燃包装自重大于自重四分之一或体积大于二分之一时,按丙类确定。
18、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乙、丙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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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1、什么叫构筑物?
人们不在其中生产、生活的建筑物,叫构筑物。
2、建筑分类:
A、按建筑使用性质,可以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
B、按建筑结构形式和建造材料构成,可分为木结构建筑、砖木结构建筑、砖混结构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钢结构建筑、钢混结构建筑和其他建筑。
C、按建筑高度,可以分为单层、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两类。
3、民用建筑可以分为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两类。
4、哪些属于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A、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B、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C、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公共建筑。
5、高层民用建筑分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6、高层民用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
单层、多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或已大于24m,但为单层)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
7、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有:
A、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B、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C、建筑高度大于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公共建筑。 D、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E、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 F、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8、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有:
A、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
B、除住宅建筑和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外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
9、工业建筑按使用性质不同,分为加工、生产类厂房和仓储类库房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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