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降水工程已运作,每日抽水量符合原设计要求。 1.1.7.4机械设备及计量器具。 A机构设备及计量器具。
B垂直运输设备按方案就位,通过了技术与动力部门的联合验收,做了负荷运转试验,符合有关规程要求,水平运输设备全部进场;
1.1.7.5资金情况。
A工程预付款已进入施工承包人帐户;
B投资计划已送达项目法人,项目法人有一定的资金储备,融资渠道畅通; C施工图预算已编审完毕,施工预算已编妥下发; D已做了工程投保。
E上列四项经监理工程师、项目法人、承包人联合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即可向政府施工管理部门报告,申请开工。
1.1.8严把开工关。
1.1.8.1监理工程师对拟开工工程有关的现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合格、政府施工管理部门签发施工许可证后,发布书面开工指令。
1.1.8.2检查场地红线四周自然地貌及四邻各类原有建筑物的详细情况,包括:埋置深度、施工时间、质量情况、施工方及工程质量情况等。
1.1.8.3检查水源、电源接驳点及其管径、流量、容量等,以及地下电缆、水管等管线线路情况等。
1.1.8.4检查占道、开路口的批准文件、具体位置、注意事项,以及指定排污点、市政对施工排水的具体要求。
1.1.8.5检查水准点和坐标点的交接。 1.1.8.6检查施工承包人对其它情况的了解。
1.2事中控制 1.2.1工程质量控制
1.2.1.1监理工程师加强施工现场的工艺监督控制,督促施工承包人认真执
行工艺标准及操作规程,进行工序质量控制。实行现场检查认证制度,对工程关键部位进行现场观察、中间检查和技术复核,做好有关记录,认真分析质量统计数据,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和施工工艺及时处理和纠正。
1.2.1.2现场质量控制内容包括工艺质量控制和产品质量控制。对施工现场质量控制,动态跟踪控制,通过监理质量控制系统采取现场检查和取样试验分析判断施工工序的作业状态和产品的质量状况,发现工序作业状态异常,查明原因,立即纠正,使工序恢复正常;产品不符合标准,采取停工返工等措施,保证达到规定的标准。
1.2.2施工工序质量控制。 1.2.2.1确定工序质量控制流程:
A前拟定工序质量控制工作计划,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承包人按规范要求自检,合格后填报“质量验收通知单”,通知监理工程师;
B监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即对待检验工序进行现场检查,根据规范要求,用试验设备、仪器进行检验,检查结果填写到“质量检验单”上,复制一份给施工承包人,作为监理工程师对该道工序质量鉴定;
C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方准进行下道工序;反之,令施工承包人返工,直至合格。
1.2.2.2每道工序施工前,现场监理工程师对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或条件进行监控。
A查施工操作者和有关人员是否符合上岗要求;
B查材料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能否使用;
C查施工机构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要求,质量保障;
D核施工方案,结合工程实际,从技术、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确保施工方案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
E查施工环境。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措施严加控制,创造良好工程环境,力求排除和减轻不利环境因素的干扰。
1.2.2.3工序施工过程中随时对所投入物料质量特性指标进行检查控制。 1.2.2.4 工序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及时检查和抽查,对所得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工序状态,若分析结果处于异常状态,必须命令施工承包人停止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保证施工工艺和工序质量符合技术交底要求。
1.2.2.5不断地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违反合同规定,违反操作规程,影响工程质量施工活动及时劝阻和制止,劝阻无效时发出现场通知,甚至停工令。在关键部位施工时,通过旁站监督和现场巡视检查方式,监督、控制施工及检验人员按规定和要求的操作规程工工艺标准进行施工。
1.2.2.6工序交接检查,严格控制工艺、工序质量。重要工序需按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经监理工程师在规定时间内检查验收,确认质量符合要求后,进行下一道工序。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上道工序完成后,施工承包人先进行自检、专职检,认为合格后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转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1.2.2.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抓好分项(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分项(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承包人先自检、专职检,初验合格后填报分项(隐蔽)工程报验单,报告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通过后签发分项工程检验认可书,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或隐蔽。在隐蔽检查中所提出质量问题,施工承包人要认真处理,
处理后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复核,并写明处理结果。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隐蔽工程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2.2.8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旁站监督和现场巡视检查,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加强旁站监理和现场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违章操作和不按设计要求、不按施工图纸或施工规范、规程或质量标准的现象,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和返工。
1.2.3做好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的处理工作。
1.2.3.1对设计修改请设计单位研究确定后提出修改通知,并须经监理工程师会签后交施工承包人施工。
1.2.3.2监理工程师会签有关各种设计变更,审查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影响,发现不利影响,明确提出监理意见,书面意见向项目法人反映。
1.2.3.3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帮助施工承包人列出施工质量跟踪档案清单。随着工程施工进展,建立相应质量跟踪档案,不断补充和填写有关内容,记录新的情况。施工承包人在相应的跟踪档案上签字、留档,并送交监理理工程师一份。
1.2.4保证工程质量,行使质量检验权。
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施工承包人立即停工整改: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工程质量下降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一定措施,效果不好,继续作业;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要求;将工程转包;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贸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
1.2.5材料审验
1.2.5.1 所有质量符合国家和部颁标准,每处已施工位置进行跟踪检查,做
好记录唯工程施工质量。凡原材料有问题坚决清除出场,有施工质量问题坚决返工。
1.2.5.2主要树苗、花卉等材料订货前,施工承包人提出样品和有关供应商情况以及单价等资料向监理工程师申报,经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单位及项目法人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
1.2.5.3主要设备订货前,施工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报,由监理工程师核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2.5.4对用于工程主要材料,进场时须具备正式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不具备或对检验证明有疑问时,向施工承包人说明原因,要求施工承包人补作检验,所有材料检验合格证均均须监理工程师验证,否则一律不准用于工程上。
1.2.5.5工程中所有构配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由于运输安装等原因出现质量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措施处理后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同意才能使用。
1.2.5.6凡标志不清或怀疑质量有问题的材料、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一般材料、受工程重要性程度决定进行一定比例试验的材料、需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可靠性材料等,进行抽检。对进口材料设备和重要工程部位或关键部位所用材料,进行全部检验和检查。
1.2.5.7材料质量抽样和检验方法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能反映该批材料的质量性能。重要的构件和非匀质材料,酌情增加采样数量。
1.2.5.8现场配制的材料、砼、砂浆等配合比,提出试配要求,经试验合格后使用,监理工程师均须参与试配和试验。
1.2.5.9按规定检查仓储、保管是否合理,对水泥料仓,检查其通风、防雨、隔潮、堆放位置、堆放高度、存储时间等符合要求,发现结团、结块、存放期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