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对中标方案再次提出优化意见,进一步提高设计的经济性和合理性。
2. 改变设计取费办法,实行设计质量的奖罚制度
现行的设计费计算方法,不论是按投资规模计价,还是按平方米收费,没有任何经济责任,不管工程设计的质量好坏,不论投资超不超预算,甚至不管建设项目有没有实施,设计人员有没有到现场服务,只要出了图纸,就得给设计费。这种计费办法助长了设计单位只重视技术性,忽视科学性、经济性、服务性的观念。实际工作中经常会碰到设计过于保守或设计功能没有达到最优或在施工过程中随意变更,致使工程造价居高不下和决算价大大超出原概算,对建筑业的正常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应对现行设计费的计费方法和审核办法进行改革,建立激励机制。试行在原设计计费的基础上,对因设计而节约投资,按节约部分给予提成奖励,因设计变更而增加投资也按增加部分扣除一定比例的设计费,实行优质优价的计费办法,有利于激励设计人员精益求精地进行设计,加强设计人员的经济意识,时刻考虑如何降低造价,把控制工程造价观念渗透到各项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之中。另一方面,对设计单位编制的概、预算实行送审后决算设计费的制度,对概预算编制项目不完整,估算指标不合理,没有进行限额设计,概预算超计划投资的,责成设计单位重新修改设计和编制概算;同时,设计费也预留一个百分数尾款,待工程竣工后再结清最后的尾款,这样就可防止设计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的现象,同时迫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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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重视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重视工程经济人员的工作。 我国现行的设计取费标准是按投资额的百分比计算,使得造价越高,收费也越多。这们的取费办法,难以调动设计者主动地考虑降低造价、节约投资的积极性,更不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若在批准的设计限额内,设计部门能认真运用价值工程原理,在保证安全和不降低功能的前提下,依靠科学管理技术,优选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所节约的资金,按一定比例分配给设计部门,以奖励调动设计部门积极性,也是控制工程造价行之有效的办法。 3. 推行设计监理制度
目前,政府主管部门一直未出台设计监理机制,方案设计、消防设计、煤气设计等审查部门各管一部分,不利于价格控制。虽然我国推行建设监理制,但设计的监理工作还未强制执行。让一部分有经验的监理人员参与设计阶段的管理,已在一些开发单位实施,并取得了效果。推行设计监理,从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开始参与,协助开发商调研、考察、立项,论证方案的可行性并提出合理性建议。实行设计监理,可以减少设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缺陷与失误,提高设计质量,有效控制工程价格。 4. 推广标准设计:
采用国家、省、市级各专业部属的标准通用设计,既可以缩短设计周期,还由于采用标准构件,可以在预制厂采用定型工艺,组织成批均衡生产,既能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并可加快施工速度,缩短整个建设周期。因而,采用标准设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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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降低造价的一个方法。
五. 加强施工图的审核工作
这是我们以往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审核的内容不仅仅是各专业图纸的交圈,更重要的是检验设计图纸与投资决策中相关内容的吻合。由技术部门负责审核图纸的设计范围、结构水平、建筑标准等内容;由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设计概算与施工图纸的一致性,设计概算与投资估算的协调性,如有超概算的项目,应与各部门之间全力配合,将突破投资的内容进行调整,为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之, 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评价,正确处理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两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力求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的技术先进,把控制工程造价的观念渗透到各项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中,把工程造价控制工作推向更高标准。
第三节 招投标阶段投资控制重点
招投标阶段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阶段,工程通过招投标对优选施工单位,产生合理的市场竞争价格,集思广益优化施工组织设计,防范合同风险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招投标阶段投资控制应注意一些问题:
一.在招标文件中细化合同条款对造价控制有非常重要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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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它是预先控制工程造价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由于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中标是承诺,它构成了合同要件的基础,所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对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和响应,没有商量的余地。发包人占有决定性的优势,应充分把握这一对发包方有利的机会,详细准确地编写合同及补充协议条款,将未来签订合同所做的工作前移,能确定的事项及条件尽量确定,能解决的问题尽量解决,将在未来签订合同时确定的事项减至最少,清除在合同谈判时可能出现的障碍与争议。
二.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应放在合同确定、调整及工程变更的条款上。
首先造价咨询机构应协助业主确定“甲供材”及 “甲控材” 一览表,并通过市场调查询价确定指定价格范围,明确是否计取保管费等;甲方指定分包商是否计取总包管理费及施工配合费;明确市场估价项目计取费用情况及规费、税金计取方式;界定工程内容、范围及范围以外工程及费用的定价方式。其次 , 准确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参考价,如果设定标底的项目,则应准确编制施工图预算并由发包人根据预算确定标底,并应采取措施做好保密工作。第三,采取固定总价合同的,应明确固定总价的范围、内容是设计文件及经答疑后的补充文件所包括的全部内容而不是清单所包括的内容。如果设计文件( 包括补充通知)明确的工程内容而清单、预算中没有的,视为已包括在清单、预算的相关项目中,不得以漏项、缺项、少算名义追加;如果设计文件(包括补充通知)明示的工程内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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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与清单数量不符,经答疑后各投标人没有提出异议的,或提出异议后招标人没有采纳的清单数量不得调整,但报价应综合考虑完成施工图纸中所示全部内容包含的工程量。第四,采取固定单价合同的, 应对报价综合分析,对畸高或畸低的综合单价重点分析,发现采用不平衡报价法的,一律不予接受;应制定清单外项目的计价方法,例如采用定额基价及取费、按价差的方法处理或按市场综合估价的方法处理等。第五,对于工程变更的计价, 应按合同报价的程序执行,注意增减两方面的变更,防止只计增加的变更,不计减少的变更;对固定总价模式,工程变更所对照的基准数据,是图纸所示全部内容,应对照图纸找差异,而不是对照工程量清单及报价找差异。第六 甲供材的最终供应数量应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计算的工程量为准,并加定额损耗,超过合理限额领料的,视为施工单位费用,价格按业主指定价格计算。第七,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当实际工程量超过图纸所示内容计算的工程量±5%时,发包方有权对综合单价按成本加微利的原则进行调整。第八,采取预算加签证形式的,材料设备价格应实行批价制度。
三. 对投标报价进行清标。
对重要工程或业主有要求的工程,在评标之前,聘请造价咨询单位或标底编制单位对投标各家的有效经济标进行清标,对不平衡报价、有重大计价错误项目、多项漏项等现象提出质疑,供评标专家及业主参考,若拟中标单位存在以上问题,则应要求其在投标总价不变的情况下进行合理调整,以降低业主风险,减少工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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