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安全监督
第十七条 信息科对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查处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的违章行为。履行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十八条 信息科技术人员发现影响计算机网络安全系统的隐患时,可立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第十九条 信息科技术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就涉及计算机网络安全的特定事项采取特殊措施进行防范。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算机中心工程技术人员以口头形式警告、撤消当事人上网使用资格,并处以50元/每次的罚款:
1、接到信息科技术人员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后,拒不改进者;
2、向院外人员泄露操作员口令密码; 3、未经信息科同意擅自安装软件;
4、私自安装、折卸、更改网络设备和设臵; 5、在局域网(内网)电脑上玩游戏; 6、使用过程中有失职行为者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而造成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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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的,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危害严重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依法追究和承担民事责任:
1、在网络设备上进行破坏性操作;
2、私自安装、拆卸、更改网络设备和设臵; 3、向院外人员泄露操作员口令密码;
4、利用网络设备进行违规操作导致病毒侵袭;
5、违反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保护制度,危害网络系统安全的;
第二十二条 违规操作而造成全网瘫痪,除给予严厉的行政处分外,所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科室和个人负担;造成医院财产重大损失的个人,依法追究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在网络系统设备、设施附近作业而危害网络系统安全,影响网络正常运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作业部门赔偿;造成医院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
1、计算机病毒:指编制或者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2、网络设备:指运行在网络上的计算机、打印机、集线器、数字交换机、服务器、不间断电源等。
3、网络设施:连接计算机的光纤电缆、双绞线、同轴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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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机柜、专用供电线路等。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信息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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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规章制度
一、信息科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医院信息网络系统管理、医院内外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上报有关上级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检查落实网络正常运行,按时完成各种统计报表,回收、整理、保存、利用有关资料,及时传递资料信息。拟定有关业务工作计划,经院长、副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
3、组织全院信息网络,及时收集、传递院内外有关信息,综合上报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临床、医技科室提供医疗技术新进展情况。
4、制定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负责及时、准确地收集医院的各项数据,及时为院领导提供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年,季,月的统计汇总资料;同时负责向相关科室提供所需要的全院门诊、住院等统计资料,并对医院工作的现状和发展做出科学的预测、预报。
5、负责医院信息系统、网络系统及数据安全建设的规划、可行性调研及实施;负责信息系统相关的硬件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医院信息系统机房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医院网站的建设、维护、更新;负责医院内过保计算机的维修、报废鉴定以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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窄带远程医疗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6、加强医院相关数据管理,监控网络运转,保证数据畅通运行,做好数据备份建立、完善医院信息系统,使其促步系统化、完整化,做好充足的准备,随时应对网络的突发事件。
7、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某些信息方面的保密工作,及时、高效率办理院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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