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名词概念 1.1 普通灯具
对带电部件提供保护,但没有特殊的防法防固异物和防水等级的灯具。 1.2 可调式灯具
通过铰链、升降装置、伸缩套管或类似装置可使灯具的主要部件旋转或移动的灯具。 注: 可调式灯具可以是可移式的,也可以是固定式的。 1.3 组合灯具
用一基本灯具与可用其他部件替换的一个或多个部件组成的灯具,或是由基本灯具与其他部件进行
不同的组合,并且徒手或用工具能更换这些部件的灯具。 1.4 固定式灯具
不能很方便地从一处移到另一处的灯具,即这种灯具能能借助于工具才能移动或用于不易接触到之 处。
注: 一般,固定式灯具设计成与电源永久连接,但也可用插头或类似器件连接。 不易接触到的灯具例如吊灯和设计为固定在顶棚上的灯具。 1.5 可移式灯具
正常使用时,灯具连接电源后能够从一处移到另一处的灯具。
注:安装在墙上的,备有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用插头连接电源的灯具,并用蝶形螺钉、钢夹、挂钩等将灯具固定,可以很方便地徒手从其支承物上取下的灯具,均称作可移式灯具。 1.6 嵌入式灯具
制造厂指定完全或部分嵌入安装表面的灯具。
注:这一术语也适用于在封闭空腔内工作的灯具和安装在象吊顶内的灯具。 1.7 基本绝缘
加在带电部件提供防止触电的基本保护的绝缘。
注:基本绝缘不必包括专门为操作的目的所采用的绝缘。 1.8 补充绝缘
除基本绝缘以外,当基本绝缘失效时为防止触电而提供保护的独*立的绝缘。 1.9 双重绝缘
由基本绝缘和补充绝缘组成的绝缘。 1.10 加强绝缘
应用在带电部件上的一种单一绝缘系统,它提供相当于双重绝缘的防触电保护等级。
注:“绝缘系统”并不意味着这个绝缘体必须是匀质的一块,它可以由几层组成,但不能象补充绝缘或基本绝缘那样单独进行试验。
1.11 镇流器
电感、电容或电阻,单个或组合成的一种器件,接入源和一个或多个放电灯之间,主要用于将光源的电流限制在所规定的数值。 镇流器也可包括用改变供电电压和接线方面而有助于提供起动电压和预热电流,消除冷起动,减少频闪效应,准功率因素和抑制无线电干扰。
1.12 启动器 一种启动装置,它通常用于荧光灯,提供电极必要的预热,它与镇流器的串联阻抗配合起来产生一个冲击性电压施加于灯上使灯启动。
1.13 触发器
一种启动装置,它可以产生电压脉冲使电灯启动,但对电极无预热作用。
1.14 制造厂的名称和注册商标(如有的话)
1.15 额定电压(V):可移式III类灯具必须在灯具外表面上标出额定电压。 1.16 额定最高环境温度 C).?ta, (省略值为25
注:对这条一般要求以外的情况,可见各类灯具标准的特殊规定。
2. 标称
2.1 带有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的可移式灯具,若合适的话,II类结构的符号应标在灯具外表面上。 II类符号不适用于半灯具。
2.2 标出合适的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级的IP数字,若需要时附加符号。
不同的IP数字适用于灯具的不同的部件的情况下,低数字应标在灯具的铭牌上,而高数字应分别标 在有关的部件上。随灯具的产品说明 书应包含 各种灯具部件的IP数字。普通 灯具上IP20可不标。
2.3 产品型号或型式序号.
2.3 额定功率或该灯具设计所用的灯泡型式的灯泡数据.仅标出灯泡的功率还不够时,还应标出灯泡的数 量和型号.
钨丝灯的灯具应标出灯泡的最大额定功率和数量.
钨丝灯的灯具若有一个以上的灯座,则最大的额定功率的标记可以用以下形式: “nXMAX……W”,n为灯座的数量.
2.4 适宜于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上灯具的符号. 2.5 使用特殊灯炮的灯具,特殊灯泡的有关说明.
特殊是装有内启动装置的或需外接触发器的高压钠灯的灯具,应标上符号.
2.6 带有玻璃保护屏的灯具应如下标明: “调换任何已裂开的保护屏”
2.7 标称频率(Hz).
2.8 工作温
a) C );?线圈的额定最高工作温度t ( C)?b) 电容器的额定最高工作tc (
c) 在正常工作的最不利条件下, 电源电缆和内部接线的绝缘材料在灯具内受到的最高温度, 如果 C时应标出.? 超过90
2.9 另外,制造厂应提供功率因数和电源电流等资料. 对既适用电阻性负载又适用电感性负载的连接,电感性负载的额定电流应在括号内标出,并标在电阻性负载的额定电流后面.可依照如下标记: 3(1) 3(1) A250V 或3(1)/250或 250 注
1 本标记按照IEC61058-1
2 额定电流值一般不 是用于线路,而仅作为整个灯具的额定值.
3. 结构
3.1 可替换部件
用可替换零件或部件组成的灯具应设计得具有足够的空间,以便使这些零件或部件毫无困难地且不 影响安全地进行更换.
注: 焊接的零件和和铆接的部件为不可替换的零部件.
3.2 导线管
导线管应光滑,去除刃边?毛口,毛刺和类似可能磨损导线缘层的东西.如金属定位螺钉之 类的东西不得 凸伸到导线管内.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必要时, 将灯具拆散重装, 予以检验.
3.3 灯座
3.4 可替换部件
用可替换零件或部件组成的灯具应设计得具有足够的空间,以便使这些零件或部件毫无困难地且不 影响安全地进行更换。
注:焊接的零件和柳接的部件为不可替换的零部件。
3.5 导线管
导线管应光滑,去除刃边、毛口、毛刺和类似可能磨损导线绝缘层的东西如金属定位螺丝之类的东 西不得凸伸到导线管内,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必要时,将灯具拆散重装,予以检验。
3.6 灯座
3.7 整体灯座电气安全要求应适合于作为整体的灯具,此时灯具如同正常使用情况一样,灯座和灯泡 安全装配好。另外整体灯座安装在灯具内后,整体灯座应符合有关灯座标准规定的灯泡插入的安全 要求。
3.8 接线与整体灯座可用任何方式连接,在灯座的整个使用寿命期间,必须提供可靠的电气接触
3.9 首尾相接安装的双端管形荧光灯灯具应设计得在更换一排灯具的中间一个灯具内的荧光灯管时,不 须调整任何其他的灯具。多管双端管形荧光灯灯具,调换其中一根灯管时不得损伤其他灯管。
3.10 由使用者放置的灯座应能方便而且正确定位。
安装在荧光灯具中的一对固定灯座间的距离应满足EN610061-2的有关要求或者如果EN610061-2没有
规定的应符合灯座制造厂的安装说明。灯座固定装置有足够机械强度以便经受正常使用时可能产生 的粗造操作。这些要求既使用于由使用者放置的灯座,也使用于由灯具厂安装的灯座。 合格由目视,测量检验,如适用得话,由以下机械试验来检验:
荧光灯的灯座就位后装上试验灯头,承受一个沿其轴线方向作用于灯头中央的力,时间为1min: - G 5灯座 15N - G13 灯座 30N - 其他灯座数据正在考虑中。
试验后,灯座间的距离应符合EN61006/2的有关要求,并应无损伤痕迹。
3.12 带有触发器的灯具,灯座间产生的脉冲电压峰值是脉冲电路的一部分,不应大于: - 额定电压750V的螺口灯座 5000V - 额定电压500V的螺口灯座 3500V - 额定电压250V的灯座 2500V
- 额定电压UR的其他灯座 4.6UR (V)
合格性由带触发器的灯具在第10.2.2条脉冲试验中测定灯座间电压来检验。
3.13 带触发器的、装有螺口整体灯座的灯具,灯座的中心触点应连接提供触发器启动电压的引线。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3.14 装在恶劣条件下使用得灯具中的灯座和插头的绝缘零件,应采用耐电痕材料制作。 合格性由第13.4条来检验。
3.15 启动器座
类灯具外,灯具中的启动器座应能插入符合IEC 155的启动器。? 除 类结构的启动器。?类灯具可以要求用?
类灯具?当整个灯具组装好后使用时或打开灯具更换灯泡或启动器时,标准试验指能触及启动器的 ,启动器座应只允许插入符合IEC 类灯具用启动器要求的启动器。?155的
3.16 接线端子座
若灯具带有引线,且此引线要求在一独*立德接线端子座上与电源电缆连接,则在灯具内部应有足够 的空间容纳该接线端子座,或者应有随灯具一起提供的或制造厂规定的接线盒容纳该接线端子座。 此项要求适用于连接引线的导体的标称横截面面积不超过2.5mm2 的接线端子座。
合格性由测量和安装试验来检验。安装试验用一个接线端子座,如图2所示那样每根导线连接在一起,电源电缆的长度约80mm。接线端子座的尺寸由制造厂规定,若无此项规定,则为10mmX20mmX25mm.
注:使用不固定的接线端子座,只有当设计和绝缘做到:接线端子座在任何位置时,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均符合第11章的要求,并且避免内部电路受到损害,才是允许的。
3.17 接线端子和电源连接件
3.18 类固定式灯具中,在灯具完全装配后使用时?类可移式灯具和经常调节的I类和?I类和
或打开灯具调换灯泡或启动器时用标准试验指可触及的金属部件,应采取充分得预防措施,以免由于接触脱落的导线或螺钉使其变成带电部件。此要求适用于所有在正常使用时可能受到应力的导线的接线端子(包括电源接线端子)。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注:可用下述方法满足本要求:将导线在接近接线端子处固定, 接线端子周围加一个尺寸合适的罩壳; 使用绝缘材料制的罩壳或在罩壳里作一绝缘的衬里。
3.19 电源接线端子采取某一方法设置或屏蔽,使得如果多股绞合导线在接线后,若有线头从接线端子中 脱出,带电部件与金属部件无接触的危险,该金属部件是指灯具完全装配后使用时或打开灯具调换灯泡或启动器时用标准试验指可触及的金属部件。 合适性由目视和以下试验来检验:
将按第5章所规定的最大横截面积的软线的末端剥去8 mm长的绝缘层。留出多股导线之一股,将其余的 全部插入接线端子并夹紧。将此游离的一股导线向任何方向弯曲,不撕裂绝缘层且不绕隔板锐弯.
连接到带电接线端子的导线,其游离出的一股导线 不得触及任何易触及金属部件或任何与其他易触及 金属部件相连的金属部件连接到接地接线端子的导线, 其游离的一股不得触及任何带电部件.
本试验不适用于由IEC标准另行准许的灯座和在结构上保证游离导线长度较短的部件的接线端子.
3.20 连接电源导线(包括不可拆卸的软缆和软线)的接线端子应 适合于用螺钉,螺母或效果相同的装置 的连接.
连接引线应符合第5章的要求. 注
1 按使用硬导线(实心线或多股线)连接设计的灯具,弹性型无螺纹接线端子是有效的装置,包括接地连接.不可拆卸的软缆和软线的连接使用的接线端子的要求,目前尚无规定.
2 按使用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连接的,额定电流不超过3A设计的灯具,锡焊,熔焊,卷接和类似的连接,包括
快速接线器,均为有效的连接装置,包括接地接连接.
3 额定电流超过3A的灯具,如果不用插座的连接,而用快速接线器也是适用的,例如用锥形螺孔的螺纹连接.
3.21 非用于电源连接的,有关部件标准又不包括的接线端子应符合第14章或第15章的要求.
用于内部连接的多个接头的灯座、开关及类似部件的接线端子应有足够的尺寸,并且不得用于外部接线的连接。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和第14、15章等试验来检验。
3.22 若外部接线或电源电缆不能适应灯具内部达到的温度,那么必须在外部接线入口处提供一个连接 点,在此点后使用耐热导线,或者必须提供一个耐热零件盖在内部超过导线极限温度的那部分导线上。 合格由目视检验。
3.23 若电气连接用多极插头和插座,在灯具的安装和保养时应预防不牢靠的连接。 合格由目视检验和用象移动插头位置等的方法试图造成不牢靠得连接来检验。
3.24 开关
开关应有足够的额定值,并应安装牢固以防转动,徒手不能移动其位置。
除普通灯具外,不能使用装于软缆或软线中的开关和灯座开关,除非开关的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 等级于灯具的等级一致。
认电源极性的,带单极开/关的灯具,其开关应与电源带电端相连或与被认为中性以外的那端相连。 合格性有目视检验。
3.25 绝缘衬垫和套管
3.26 绝缘衬垫和套管应设计得使开关,灯座、接线端子、导线或类似部件装上后,仍能牢固地保持在原 来位置上。
注:自硬化树脂,如环氧树脂,可用来固定衬垫。合格由目视、手工试验来检验。
3.27 绝缘衬垫、套管和类似部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介电强度。 合格性由目视,手工试验和第10章规定的介电强度试验来检验。
3.28 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
3.29 II类灯具应有效的防止易触及金属部件与只有基本绝缘的接线之间的接触。这种接线包括灯具的 内部和外部接线和布线的固定导线。软缆或软线的护套,如果它遭受到过度的机械应力或热应力时,
不可作为补充绝缘。II类固定式灯具的设计,要求不会因灯具的安装而降低防触电保护的程度,例如触及电缆的导管或金属护套等。II类灯具的带电部件与灯具壳体之间不得连接电容器。
注:可采用套管或符合补充绝缘要求的类似部件防止易触及金属部件与内部接线的基本绝缘之间的接触。
3.30 补充绝缘的,大于0.3mm的缝隙不得与基本绝缘相重合,加强绝缘的缝隙不得直通带电部件。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3.31 II类灯具中作为补充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部件: ——被固定后,不受严重损坏不能移动; ——或者不可能被放回不正确的位置.
套管用作内部 接线上的补充绝缘和绝缘衬垫在灯座内用作外部和内部 接线的补充绝缘时,这些套管和 衬垫必须采用可靠的方法被固定在其位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