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局文件
京铁房地?2012?69号
关于印发《北京铁路局临时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管内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进一步加强铁路用地资产管理,规范铁路临时借地行为,根据部局有关规定,结合全局实际,特制定《北京铁路局临时借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北京铁路局临时借地审批表
2.临时借用铁路用地协议(标准格式)
3.临时借用铁路用地协议(适用于跨、穿越线路和敷设管线等设备、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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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借地审批、协议编号填写说明 5.北京铁路局临时借地收费标准 6.北京铁路局年度临时借地管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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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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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路局临时借地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铁路用地资产管理,规范铁路临时借地行为,有效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维护铁路用地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安全运输环境,确保铁路用地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道部《铁路用地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和《北京铁路局铁路用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借地,是指临时借给路外单位使用和路内单位(含合资铁路公司)用于非铁路运输生产使用的铁路用地。
第二条 临时借地事项由路局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审批,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无权审批。
第三条 临时借地实行有偿使用。临时借用铁路用地的单位,必须与管地单位签订临时借地协议,所签协议必须依法合规。
第四条 临时借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既有铁路用地一律不得外借。已发生的安全保护区范围内临时借地历史遗留问题,由原出借单位终止临时借地协议,收回铁路用地。
第二章 临时借地管理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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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临时借地管理机构:
(一)路局土地房产管理处是全局铁路临时借地管理机构,在路局铁路用地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行使全局铁路临时借地的审批、管理职能。
(二)路局北京、天津、石家庄土地管理办公室是本区域铁路临时借地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铁路临时借地的管理工作。
(三)管内各直属站、车务段、工务段、房产维修段、北京工电大修段等管地单位,在区域土地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所辖区域内临时借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路局所辖各单位作为铁路用地的使用单位,必须依法合规使用土地,对借用的铁路用地负责日常监管。
第六条 路局土地房产管理处临时借地管理职责: (一)制定、修改、完善路局临时借地管理规章、制度。 (二)监督、检查全局临时借地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对违规出借土地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三)负责全局临时借地的核准、审批工作。
(四)负责全局临时借地总体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总结、基础台帐建立、资料组卷和费用收缴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处理临时借地重大纠纷等问题,对违反规定的临时借地行为进行纠正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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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区域土地管理办公室临时借地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路局临时借地管理相关办法和规定,监督、检查本辖区内临时借地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对本辖区内暂时闲臵的铁路用地提出利用建议,并督促管地单位办理临时借地手续。
(三)对本辖区内铁路用地承借方的资格、用途、建设施工批准文件、相关安全协议措施等进行审查;负责临时借地协议审核及签订工作。
(四)对临时借地现场勘查、钉桩放线等工作进行核查。 (五)负责本辖区内临时借地总体情况的统计分析及工作总结上报、基础管理台帐建立、资料组卷和费用收缴等管理工作。
(六)定期检查本辖区内临时借地工作开展情况。 (七)组织处理本辖区内临时借地纠纷等问题,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制止。
第八条 各管、用地单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路局临时借地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定期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自查。
(二)依法合规使用经路局审批同意的临时借地,对借用土地进行日常监管,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借地规定的行为。
(三)各管地单位在区域土地管理办公室指导下,负责临时借地现场勘查、初审上报、协议签订、费用收缴、钉桩放线,日常巡视、纠纷处理和基础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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