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业综合开发品牌创建工作方案(2)

2018-11-22 20:18

附件1

2016年度省级黄河故道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库及选项指南

一、选项范围

2016年度省级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选项范围为:现有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十二五”规划明确的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区域范围,并符合“十三五”规划,一般为黄河故道中泓两侧五公里之间的滩地。

二、选项要求

在符合选项原则的前提下,选项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突出开发重点。“十三五”期间,每个项目县(市、区)对主导产业突出、有较高开发积极性和愿望、有整体推进方案的乡镇(片区),可以优先安排项目、逐年推进,力争通过几年的连续补助,整合其他渠道的项目,实现乡镇(片区)的全覆盖。

(二)绩效目标明确。继续围绕建设“千里黄河故道现代农业特色走廊”的目标,根据各地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十三五”规划总体任务,明确2016年度项目建设目标,绩效指标应突出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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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部条件良好。申报项目区的外部水、电、路骨干工程已经建成、使用状态良好。

(四)建设主体积极。项目建设主体明确,能够按规划调整优化利用结构,承担项目建后管护责任。积极筹措地方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的项目,应优先选项立项。

(五)相关手续齐备。对于省政府规划的“生态红线区域”内的建设内容,须征求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的意见,土地使用需遵循国土部门的规定,符合立项补助需要的其他规定。

三、相关政策

(一)项目申报主体。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和建设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立经营1年以上(2014年10月30日前工商登记注册),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具备自筹投入能力,且经社员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同意申报项目。农业企业须连续经营1年以上(2014年10月30日前工商注册登记),土地流转(或租赁)手续齐全,有带动农民增收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二)项目类型。2016年度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分为农产品基地和现代农业园区两类项目。

1.农产品基地项目:按土地治理项目有关政策执行,主要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它市场主体为建设主体,通过农田水利和农业生产等基础设施配套,对黄河故道农业土地资源按规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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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治理,以改善区内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现代农业的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类项目。项目区内部中沟级以上建筑物按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配套,且优先安排,小沟级建筑物要有利于农业结构的调整和生产使用。建成使用10年(含)以上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继续申报项目补助,以提高建设标准。与已建项目区产生重叠的,重叠部分建设内容不得重复。项目安排应优先保障黄河故道专项规划拟确定的整乡镇(片区)推进区域,以及靠近中泓的未配套开发的滩地,要突出与已建项目区的连片,扩大基地和主导产业的规模。以市为单位按不低于上年度财政投资规模,统筹考虑确定2016年度申报规模。

2.现代农业园区项目:按土地治理项目有关政策执行,主要是指由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申报、建设和经营管理,且有确定的园区建设规划,具备良好发展基础和前景的现代高效农业项目。项目须符合当地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产业布局,重点发展区域特色优势主导产业。通过进一步示范推广成熟的新品种、新技术,能有效促进和带动该地区主导产业结构调优升级,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示范典型。现代农业园区项目每个县(市、区)可申报1个,全省竞争立项、择优遴选。 (三)立项补助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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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产品基地项目:

(1)年度申报项目面积不小于4000亩。

(2)鼓励主导产业相对明确集中的区域申报4000亩至2万亩规模整体开发项目,规模整体开发项目应作为一个项目区按初步设计深度一次性统一规划基础设施,可多主体联合申报、分年度实施,以形成主导产业规模优势。

(3)对于零散地块较多的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老项目区建设标准提升、规模整体开发项目把零散地块纳入项目规划;或者在同一小流域、乡镇范围内,选择若干个相近邻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申报。

2.现代农业园区项目:黄河故道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申报规模为1000至2000亩。

(四)补助及配套标准。农产品基地项目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1000元/亩;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2000元/亩。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根据各自财政保障能力自主确定;申报和建设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的,自筹资金由县级管理部门确定,优先考虑乡镇自筹积极性高的项目;申报和建设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10%;申报和建设主体为农业企业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建设单位须对自筹资金的来源作出承诺。 (五)财政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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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产品基地项目:省级财政资金补助范围按《江苏省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现代农业园区项目:一是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一般不低于财政资金的60%),主要用于园区内的水利、道路、林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补助。二是生产性设施建设费用(不高于财政资金的30%),主要用于园区内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所需的温室、棚架等(不含仓库、管理用房、护拦、围墙等设施)生产性设施建设补助。三是科技推广费用(不高于财政资金的10%),主要用于园区内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工作环节中发生的生产资料费、培训费、检测化验费、小型仪器设备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科技推广经费实行合同化管理。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园区建设和发展需要提出具体需求和方案,经县级主管部门审定认可后,择优选择县级以上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部门或农业院校作为科技依托单位,由项目实施主体和科技推广承担单位订立科技推广合同。财政资金的具体使用与管理按照2015年度黄河故道项目批复文件(苏农开涂〔2015〕4号、苏财农发〔2015〕55号)执行。

四、建库及申报要求

(一)项目建库要求。各项目县(市、区)根据项目库建设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发布选项入库信息,开展入库申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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