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自筹积极性高的项目;申报和建设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10%;申报和建设主体为农业企业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建设单位须对自筹资金的来源作出承诺。
(四)省级财政资金补助范围。省级财政资金补助范围按《江苏省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建库及申报要求
(一)项目建库要求。各项目县(市、区)根据项目库建设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发布选项入库信息,开展入库申报、审核、公示等工作。建库完成后,从项目库中优选项目,组织开展年度项目申报。项目建库情况及入库项目名录于12月底前报省、市主管部门备案。
(二)项目申报材料。上报文件,附件(5-1、5-2,以及项目区位置图、现状图、初步规划图(1∶10000))一式四份,申报材料以县为单位装订成册。以及所有上报材料PDF格式文件,相关表格EXCEL格式电子版。相关表格及项目建议表样式以电子版形式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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